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与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供应稳定及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琼疾控局卫免函〔2025〕22号)及本区民生保障与疾病防控需求。
二、遴选范围
参****中心公布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及后续增补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
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照附件提供疫苗相关文件或资料,其中参与遴选评审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具体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海口****中心免疫规划科915室。电子版报送至海口****中心免疫规划科邮箱lo****@****.com。
(三)提交截止时间
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于即日至2026年3月20日17:00前按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芬,电话:0898-****6643
四、遴选流程
(一)会议材料评审
疫苗采购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目录印发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海口市龙华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五、监督机制
遴选全过程由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指派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合规有序,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同时此次参选结果作废;
(二)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本次遴选结果仅适用于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四)本公告由海口市龙华区疫苗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档案袋封面
2.龙华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参与遴选申请表
海口****中心
2026年3月10日
- 附件1 档案袋封面.docx
- 附件2 龙华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参与遴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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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04/zmmr1pwBMCkdNEteNEn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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