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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医院精液分析仪采购项目院内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5-22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浙江 - 台州市 - 玉环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精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 10万
省份/直辖市 浙江 地区 台州市 - 玉环市
采购单位 玉环市人民医院 查看11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林老师 0576-****602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精液分析仪

采 购 人: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2026年5月22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就精液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液分析仪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编号:YHYYCGS-JYFXY-20260512-24

五、项目概况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精液分析仪

1台

100000.00

100000.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截止磋商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报名要求

发送“项目名称+经销商+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24****@****.com电子邮箱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2日17:00止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供应商将招标文件密封在医院通知招标时间送交至医院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联系人: 林老师 0576-****6021

质疑联系人:林科长 0576-****6162

医院监督电话:0576-****6399

前附表

磋商须知条款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576-****6021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

3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建议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5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6

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7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8

截止时间和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9

其他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章 磋商内容及需求

一、磋商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期

目的地

1

精液分析仪

1台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玉环市人民医院

2

磋商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磋商。

3

技术资料

全套

4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磋商技术要求

序号

基本要求

1

总体要求

▲1.1

设备为全自动一体化/分体式设计,运行稳定,适配临床检验场景,内含电动相差显微镜、计算机系统、温控系统、高清数码摄像头、电源系统、精子计数池、精子质量分析管理软件等。(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2

用于人类精子质量分析,具备精子浓度、活力、形态学、存活率、DNA碎片等参数的体外检测分析功能。

1.3

软件应支持WHO《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第四版、第五版及第六版标准的任意切换。

1.4

具备《WHO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精液分析标准要求的目镜复核功能,能通过目镜观察精子活力情况,进行人工校验复核。(提供证明材料)

2

技术参数:

2.1

设备硬件与显微镜系统

2.1.1

相差光学显微镜,成像清晰满足精子活力、形态观察。

2.1.2

高分辨率CMOS相机,分辨率≥ 200万,帧数≥160fps(帧/每秒)。

2.1.3

XYZ五轴全自动,支持自动对焦、Z轴多平面扫描、自动滴油。显微镜可自动扫描、自动聚焦采集精子动态视频与静态图像。

★2.1.4

配备独立恒温载物台,温控精度37.0℃±0.5℃,具备实时温度显示、超温报警功能,确保检测环境处于正常值范围。(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报告)

2.1.5

设备使用一次性精子计数池,确保精液单层分布、减少误差,减少交叉感染;一次性计数池需有权威部门计量证书,以保证质量控制。

2.2

精子动力学分析

2.2.1

精子浓度检测范围:0-150×10⁶/ml无需稀释。

★2.2.2

精子捕获率:≥95%,有效区分精子与杂质、白细胞。(提供证明材料)

2.2.3

检测精度:浓度误差≤±3%。(提供证明材料)

2.2.4

单视野分析速度:≤1秒,单标本检测≤180秒。

★2.2.5

精子活力分析前向运动PR符合率≥95%,非前向运动NP符合率≥95%,不活动精子 IM符合率≥95%。

2.3

精子形态学分析

2.3.1

按照WHO严格标准,检测精子头部、中段、尾部、混合畸形。

★2.3.2

精子形态个数分析符合率≥95%,精子正常形态分析符合率≥98%。(提供证明材料)

2.3.3

自动计算TZI(畸形精子指数)、SDI(精子畸形指数)、MAI(多重异常指数)。

2.3.4

精子形态学分析检测结果的变异系数(CV值)≤5%。(提供证明材料)

2.4

精子 DNA 碎 片 分析

2.4.1

自动扫描并自动分析视野,碎片精子识别率≥90%。

2.4.2

单标本分析时间≤180秒。

2.4.3

DFI重复性,CV≤5%。

2.5

质控功能

★2.5.1

提供配套质控品

2.5.2

自动生成Xbar图、Sbar图,人员差异质控图(Bland图,Youdon图)

2.5.3

具有月均值模块、室内质控模块,能自动保存质控结果,绘制月度质控图曲线。(提供软件界面照片为证明材料)

2.5.4

系统具备报表电子签名功能。(提供软件界面照片为证明材料)

2.6

其它

2.6.1

提供电脑1台,≥27寸及以上屏幕1920x1080分辨率,≥i5处理器,≥16GB内存,≥240G SSD+2T硬盘,独立显卡。

2.6.2

提供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

2.6.3

报告项目全开放、可编辑,除固定项目外,可报告项目包括精液理学性状类、精子显微镜动力学分析类、形态学分析类、DNA损伤分析类、精子功能实验类、化学分析类及免疫分析类等。

★2.6.4

开放数据接口并能与本院LIS系统连接,提供数据接口文档,承担投标设备相应的接口费用。

注:“▲”废标项

“★”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3分

三、商务要求

1. 保质期

1.1.提供原厂整机保修≥1年。

1.2. 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除非特殊声明,按365天计),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3 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每增加一天质保期延长15天。

1.4 设备质保期内每一年两次对设备进行参数调节至最佳工作状态及每半年做PM维护保养。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 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使用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设备验收使用一年满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

3. 售后服务

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投标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8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采购方。

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4. 技术支持

4.1. 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提供维修密码。

5. 培训

5.1. 培训要求: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并提供安装盘、维修密码和使用及维修资料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提供培训计划)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2. 投标人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提供国内的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3. 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5.4 培训完后需由中标方提供仪器的培训试题进行考核。(培训时附带培训资料)

6. 安装调试

6.1. 安装地点:玉环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2.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6.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需配合的内容。

6.6. 随机资料:提供中英文用户操作手册、维修图纸、管路图、维修手册及操作规程,其中中文用户操作手册2份。

7. 验收

7.1. 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如属于商检目录则必须提供商检证。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

7.2. 验收费用由产品投标人负担。

8. 交货

*8.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8.2. 交货地点:玉环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9.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接口费用)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第三章 评分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设备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 商务技术分70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分值

1

技术功能偏离: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偏离度,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3,其他一般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扣完为止。

40

2

保修年限:1年0分,1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5分

5

3

使用年限:5年及以下0分,五年以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5分。(提供设备铭牌照片,铭牌上有使用年限字段)

5

4

运行成本:消耗品、质控品或易耗品价格(无报价视为免费提供)

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0-3分。

3

5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

3

6

服务方案:

供货、运输实施方案0-2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0-2分;

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0-2分;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0-2分。

8

7

投标机型销售业绩: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每个合同1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型号和价格,否则不计分)

3

8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每项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得0.5分、每项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得0.5分,总分1分

1

9

优惠条件: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条件进行评价,没有实质性优惠条件得0分;有优惠条件的给0.5-2分。

2

(2)价格分(30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精液分析仪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þ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þ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þ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þ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þ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到货验收:乙方供货后,需向甲方提交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证明等资料,甲方在货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外观、资料完整性进行验收,签署到货验收单。

质量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含现场使用检测、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的,签署质量验收单;检测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相关约定处理。

整体验收:服务期结束前 15 个工作日,甲方对乙方整个服务期的产品供货、设备运行、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整体验收,乙方需提交服务总结报告、设备运行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整体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商务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参数符合合同约定、指标达标、技术服务按约履行,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视为验收合格。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þ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

指定现场

玉环市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货物保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使用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设备验收使用一年满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后维修必须先维修后付款。保修期后,提供设备的终身维修和配件供应,国内需设有备件库和专业维修人员。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按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承担超过此赔偿额的损失。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向甲方催收,甲方自收到催收单之日起,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15日的,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磋商文件

磋商人: (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一览表;

(2)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

二、技术商务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函;

(3)供货清单;

(4)产品性能说明;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磋商机型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医疗机构用户名单;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磋商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1)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2)磋商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磋商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4) 磋商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5) 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一、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标项内容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备注

磋商总价

小写:

大写: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

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制造商/产地/品牌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磋商总价:

选购件

设备材料名称或功能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制造商/产地/品牌

单价

合价

备注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商务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磋商人单位名称):

(磋商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磋商。为此我方:

1、承诺在磋商人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日起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时间起 天。

2、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磋商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磋商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5、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保证磋商文件中所列举的磋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人的;

c)与磋商人、其它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磋商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磋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备注

1

2

3

……

填表说明:

1) 供货清单应为供货到现场的所有设备、资料、备件等,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供货清单中包含内容的价格均在《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中投报。意同装箱清单。

2) 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

3) 表格可扩展。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产品性能说明

5、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磋商技术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7、磋商机型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医疗机构用户名单

磋商机型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医疗机构用户名单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用户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签约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磋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磋商人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 _(采购代理机构):

我 _(姓名)系 __(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采购单位,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磋商人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磋商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1、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致:__ __(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项目编号)磋商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磋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磋商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贸易公司盖章: 制造商盖章:

12、磋商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磋商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4、磋商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5、 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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