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1510000.00元
最高限价:1480000.00元
三、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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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小计(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1 |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套 |
1 |
80 |
80 |
78 |
|
2 |
支撑喉镜 |
套 |
1 |
10 |
10 |
10 |
|
3 |
套 |
1 |
10 |
10 |
10 |
|
|
4 |
套 |
1 |
28 |
28 |
27 |
|
|
5 |
心电图记录盒 |
台 |
5 |
3 |
15 |
15 |
|
6 |
高流量湿化氧疗仪 |
台 |
2 |
4 |
8 |
8 |
|
合计 |
151 |
148 |
||||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1: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1.1、自动白平衡。
1.2、自动和手动调光模式,至少包含均值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三种测光方式可选,≥±9级可调。
▲1.3、光学染色(窄带光),多光谱染色≥2种模式可选。
1.4、图像强化至少包含结构强化、轮廓强化、复合强化等模式。
1.5、图像色调调节,R、B、G、色度调节,分别≥±15阶可调。
1.6、具有图像冻结、回放及释放功能,实时冻结图像、选图、缓存、释放,可自动将冻结图像存储到外接U盘中。
1.7、暗区增强,保持图像亮区的亮度,提高暗区亮度。
1.8、降噪功能,减少图像中的噪声干扰。
1.9、自动增大或减小电子增益,提高或降低图像的亮度。
1.10、触摸液晶屏≥10英寸。
1.11、至少包含SDI、DVI、VIDEO、Y/C视频接口等,其中SDI、DVI接口输出分辨率≥1920×1080。
▲1.12、满足兼容软性电子鼻咽喉镜、硬性内窥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胸腔镜、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等。
▲1.13、数字放大(最大值)≥4倍,≥6档可选。
1.14、LED灯,光源寿命≥20000h。
1.15、照度手动和自动调节。
1.16、色温包含3000K~7000K。
1.17、显色指数≥90。
1.18、气泵压力包含40~90kPa,流量包含OFF\L\M\H档可调节。
1.19、整机噪音≤60dB(A)。
▲1.20、具有频闪功能。
▲1.21、具有音频采集功能。
2、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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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1 |
台 |
||
|
2 |
液晶彩色监视器 |
≥24寸,医用级。 |
1 |
台 |
|
3 |
工作长度≥300mm,头端部外径≤φ2.8mm,主软管外径≤φ2.8mm,景深2~100mm,弯角上≥160°,弯角下≥130°,视场角≥120°。 |
2 |
条 |
|
|
4 |
工作长度≥380mm,头端部外径≤φ4.9mm,主软管外径≤φ4.9mm,景深2~100mm,钳道孔内径≥φ2.2mm,弯角上≥160°、下≥130°,视场角≥120°。 |
1 |
条 |
|
|
5 |
摄像头组件 |
连接硬镜镜头,分辨率≥1080p。 |
1 |
套 |
|
6 |
图文工作站 |
与系统配套。 |
1 |
台 |
|
7 |
光源组件 |
与设备配套 |
1 |
套 |
|
8 |
台车 |
与设备配套 |
1 |
台 |
★: 本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标▲参数应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技术白皮书或厂家彩页或设备铭牌或检测报告或注册证佐证,否则视同负偏离。
序号2:支撑喉镜
1.1 喉内窥镜作长度≥170mm,镜体外径≤φ4mm,****中心角分辨力≥3C/°。
1.2 喉内窥镜导光束可适配医院现有的Wolf、Olympus、Storz等设备。
1.3 支撑架角度调节≥70°。
1.4 各种钳、剪的张开角度≥45°。
1.5 喉内窥镜、喉镜、支撑架、器械钳头、刀头等与人体部分接触的材料符合《外科器械 材料 第1部分:金属材料》(YY/T 0294.1-2024)的要求。
2、配置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小号。 |
1 |
支 |
|
|
2 |
喉内窥镜 |
12°,φ4*172mm(视向反向)。 |
1 |
支 |
|
3 |
支撑架 |
蜗轮传动。 |
1 |
个 |
|
4 |
支撑架 |
角度调节≥70° |
1 |
个 |
|
5 |
灯芯 |
75mm。 |
1 |
支 |
|
6 |
扁桃体吸引管 |
≥φ3×125mm,弯。 |
1 |
支 |
|
7 |
扁桃体吸引管 |
≥φ3×250mm。 |
1 |
支 |
|
8 |
显微喉钳 |
≥φ2×230mm,直,杯形头。 |
1 |
把 |
|
9 |
显微喉钳 |
≥φ2×230mm,30°杯形头,钳杆上翘22°。 |
1 |
把 |
|
10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左弯,杯形头。 |
1 |
把 |
|
11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右弯,杯形头。 |
1 |
把 |
|
12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上翘45°左弯,异物,倒三角。 |
1 |
把 |
|
13 |
≥45°≥230mm,钳杆上翘30°。 |
1 |
把 |
|
|
14 |
显微喉勾 |
≥250mm。 |
1 |
支 |
|
15 |
≥250mm。 |
1 |
只 |
|
|
16 |
双层,铝合金。 |
1 |
只 |
|
|
17 |
喉内窥镜导光束 |
与设备配套 |
1 |
套 |
★ :本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医用清洗机
1.2 噪音≤60dB。
1.3 配备医用内镜高压水枪气枪,可耐酸碱。
1.4 双水龙头,所有管路耐腐蚀,可360度旋转取水。
1.5 具备内镜干燥保养台。
1.6 具备消毒液回收装置。
1.7 具备自动灌注,计时定时数字显示。
1.8 气体处理器:气压调节范围包含:0~0.75Mpa,可分离空气中的水分及其它杂质。
2、纯水机
2.1 脱盐率≥99%。
2.2 产水量≥120L/h/套(25℃),温度每降低1℃,产水量下降≤3.5%。
2.3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细菌总数≤10CFU/100ml,生产纯水的滤膜孔径≤0.0001um。
2.4 符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规定。
2.5 自动液位保护,水质超标报警。
★:本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序号4 电子支气管镜
1、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1.1、适用于气管、支气管及肺的观察、诊断、摄影或辅助治疗。
1.2、电子成像,先端头LED灯。
1.3、软镜插入管外径≤2.8mm,工作管道内径≥1.2mm。
1.4、工作长度≥600mm,带标识刻度。
1.5、视场角≥120°。
1.6、景深范围包含3~100mm。
1.7、前端弯曲角度:向上弯曲≥210°,向下弯曲≥130°,双向弯曲≥340°。
1.8、弯角手轮应有向上弯曲和向下弯曲的两向操作标记。
1.9、左右旋转和转轴定位,向左≥120°,向右≥120°。
1.10、插入管具有被动弯曲功能。
1.11、操作手柄至少3个独立按键完成以下功能:大小屏切换;拍照录像,在图像冻结或录像的同时进行拍照;图像冻结和解冻。
1.12、照度≥3000lx。
1.13、内镜镜头防雾。
1.14、消毒灭菌无需ETO帽、NT阀,无需更换配件。
1.15、使用寿命≥8年。
2、图像处理器
2.1、显示屏≥10英寸,电容触控。
2.2、分辨率≥1280×800。
2.3、图像比例至少包含16:10、16:9、4:3。
2.4、具有图像翻转功能,上下、左右180°翻转。
2.5、具有录音录像和数据导出功能,将录像视频导出至存储卡。
2.6、色彩参数调节,包括对比度、饱和度、亮度等。
2.7、内存卡插槽,支持SD存储卡≥128G。
2.8、兼容同品牌的内窥镜接入使用,至少包括鼻咽喉镜、支气管镜、胸腔内窥镜、输尿管肾盂镜等。
2.9、内置可充电电池,连续工作时间≥4小时。
2、配置清单
★以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2项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序号5 心电图记录盒(单台技术参数要求)
1.1、重量≤100g。
1.2、根据导联线自动识别3导联或12导联。
1.3、电子登记功能,在患者佩戴之前,系统对记录器进行电子登记。
1.4、支持AI多线程迷你回放,报告编辑与记录器数据回放可同时并行工作。
1.5、采集各类起搏器信号,独立起搏通道,采样率≥10000点/秒。
1.6、记录全向起搏通道。
1.7、连续多天记录。
1.8、具有特殊事件按钮,患者感觉不适时可做事件标记。
1.9、具有自主神经功能检测。
1.10、实景三维散点图,可以进行选取、编辑等操作。
★1.11、支持病历检索。电脑端随时查看患者实时心电图。支持医院现有动态心电分析软件进行回放分析,回放数据与现有病例保存于同一数据库中,统一查询统计分析。
★:本设备标星“★”参数不允许偏离,其它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3项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序号6 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单台技术参数要求)
1.1、由涡轮、加热板、氧气调节阀、显示屏等构成。
1.2、屏幕尺寸≥3英寸,监测温度、氧浓度、流量、治疗时间等参数。
1.3、流量设置调节范围包含2L~80L/min。
1.4、氧浓度设置范围包含21%~100%,调节步长1%。
1.5、同时具备高压氧气输入口和低压氧气输入口,****中心供氧,无需外接空氧混合阀或流量瓶。
1.6、具备高流量模式、低流量模式、CPAP模式。
1.7、配备移动台车和吊臂。
1.8、具备高效过滤器。
1.9、具备一键增氧功能。
1.10、设备使用期限≥10年。
★:本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与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人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货物包装采用符合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1.5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2、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2.1 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所在地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2成交人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成交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成交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4在验收报告出具前,成交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5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2.6成交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成交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2.7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2.8如果因成交人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2.9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派人员负责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10由成交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2.11成交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成交人负担,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2.12在开始安装以前,所有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
2.13成交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2.14设备安装完毕,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2.15成交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所提供设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工艺、维修保养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设备的安装工程,并能保证安装工艺达到设备运行合格的要求。
2.16安装施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17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采购人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成交人承担),其它由施工队伍负责。
2.18成交人对其人员(含施工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19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对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3、验收要求
3.1货物配送时要提供产品质量及来源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3.2所投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储藏、运输条件。
3.3经采购人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
3.4如有产品验收未通过的,成交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产品,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同时须承担相应责任。
4.培训要求
4.1成交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5.验收方式
5.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2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5.3 按合同、文件及招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4 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5 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 质保期:所投货物整机原厂质保期三年,即采购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连续运转良好。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以上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3售后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质保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商解决问题。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1.4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1.5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负责升级。
1.6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1.7供应商须开放设备接口,***网连接,负责提供通讯协议,开放数据端口文档。
1.8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5.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2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5.3 按合同、文件及招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4 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5 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采购人根据资金计划向中标人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90%,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无息付清余款。(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提货采购人所需产品以及产品的运输保险保管,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商检费、消费税、增值税、仓储、装卸费、安装、检测、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以及本章技术要求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供应商负责所投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无条件开放其他连接所需端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8、所投设备相关耗材和主要配件需要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含在投标价格中。
9、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10、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响应文件纸质版给采购人存档。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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