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公告

2022-10-17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宁乡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9****6588 139****8181 138****9378 更多联系方式(9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20801001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801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多功能骨科病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11 121000
2 多功能电动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6 267000
3 ABS病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522 1748700
4 振荡排痰仪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4 119200
5 一体化产病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2 258000
6 病人转运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8 112000
7 内镜检查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5 35000
8 抢救室多功能升降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7 173600
9 急诊留观床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9 36000
10 不锈钢病床(含床头柜、床垫)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80 192000
11 儿童病床(含床头柜、床垫)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50 180000
12 手动三摇床(含床头柜、床垫)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48 292800
13 专用定制不锈钢器械柜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2 11000
14 三套车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5 20000
15 除湿机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5 17250
16 医用控温仪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2 59600
17 通风柜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6 84000
18 护理车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15 27000
19 不锈钢治疗车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36 48600
20 ABS治疗车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17 1343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18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 金额小写: 4188800.00元

大写: 人民币肆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含税价款)

金额明细见附件 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 签订后 30天完成安装调试 。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8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51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稳定运行1个月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8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甲方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810000129275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包装要求、运输

5.2.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2.1.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2.1.3乙方负 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2.2 质量标准

5.2.2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2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3 质量保证

5.2.3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2.3 .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3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2.3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2.3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4售后服务

5.2 .4.1质保期:本次所投设备序号1、2、3、6、9、11、12质保三年,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买方签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其余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买方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及时向医院提供相关记录。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5.2 .4.2售后响应时间:接到甲方或医院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遇更换配件或 其他特殊原因 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将按实际设备停止使用时间的2倍顺延质保期。

5.2 .4.3乙方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5.2 .4.4乙方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详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5.2 .4.5我单位所投货物制造商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医院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

5.2 .4.6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如有)。

5.2 .4.7制造商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5.2 .4.8乙方开放设备接口,***网链接(如有)。

5.2 .4.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5.2.5 伴随服务

乙 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5.1乙 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 免 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 合同 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5 .2.5.2 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2.6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5.2.6 .1我单位向采购人或医院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 1)设备安装图;

(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 4)构件、机械安装图;

( 5)安装、操作手册;

( 6)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如有);

( 7)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 8)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

( 9)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 10)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 11)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 12)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

( 13)如有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必须商检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 14)软件备份光盘(如有)。

5.2.6 .2乙方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或医院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或医院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2.6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或医院另行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乙方配合和指导甲方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5.3.2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在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3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4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

5.3.5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6设备安装 后,甲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

6.1. 3 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全部商品和对其安装调度进行检查监督。

6.1.4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2.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 未做 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不可抗力

11.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知识产权

11.4.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4.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4.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11.5.保密责任

11.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11.6.通知与送达

11.6.1甲、乙双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城北路 249号

收件人:陈再强 联系电话: 137****9898

邮政编码: 410600

乙方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楼

收件人:郑湘平 联系电话: 139 7374 1916

邮政编码 :410205

11.6.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1.6.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 可以在 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施工现场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上公告或施工现场发布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11.6.4以上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楼
法定代理人: 童志国 法定代理人: 王嵩
委托代理人: 李萍 委托代理人: 郑湘平
电话: 0731-****1439 电话: 0731-****8174
传真: 0731-****2887 传真:

附件列表 :
  1. 129中标通知书(1).pdf
  2. 附件1:金额明细.xlsx
  3. 合同明细.xls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gp05IMBmlENxGEMbP-b.html

湖南医疗招标
长沙市医疗招标
株洲市医疗招标
湘潭市医疗招标
衡阳市医疗招标
邵阳市医疗招标
岳阳市医疗招标
常德市医疗招标
张家界市医疗招标
益阳市医疗招标
郴州市医疗招标
永州市医疗招标
怀化市医疗招标
娄底市医疗招标
湘西州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