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芙蓉区定****中心医疗需求。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日内交货 ,,并安装调试合格 。
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定****中心指定地点。
1 )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 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3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高空作业 、 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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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kjZH3wBKQLAfuJEdB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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