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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中学长郡中学奥体城校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合同公告

18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长郡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7582 张先生 139****5970 151****3351 更多联系方式(9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太古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校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05005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中学
采购人地址: ****街****号
供应商(乙方): 太古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路****号一幢一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校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钢制黑板 教学仪器 1.尺寸≥900mm*600mm 2.规格:双面 3.功能:双面磁吸 4.书写面主材采用≥4mm 厚钢化玻璃,满足 A 级防爆5.可升降可移动 2 238
2 打孔器 教学仪器 产品由四支不同孔径带手柄的空芯钻头、顶屑杆(通条)组成。空芯管:a)每支空芯管长度为100mmb)管外径分别为6mm,8mm,10mm公差±0.1mm。 钻头:用无缝钢管制成;直线度0.05mm;刀口表面镀铬;刀刃无缺口或锯齿状;刀刃平面与手柄平行,并与钻头轴线垂直;刀刃平面与轴线的垂直度0.16mm;顶屑杆:直径3.5mm长105mm 2 21
3 打孔夹板 教学仪器 产品由上夹板、下夹板、螺钉及紧固蝴蝶螺母等组成。产品长≥175mm,宽≥40mm。上夹板应备有直径为约6mm,8mm,10mm,12mm直穿孔4个。紧固螺钉与下夹板紧固为一体,不得松动;紧固螺钉长度≥80mm.上夹板上下高度可调,由蝴蝶螺目定位。上夹板、下夹板厚度≥11mm,具有足够强度 2 21
4 打孔器刮刀 教学仪器 产品由刀架、刀片、刀片定位销钉、刀片张角定位螺钉和手柄组成。 2 21
5 手摇钻孔器 教学仪器 可以完成对橡胶塞,软木塞的钻孔,钻孔直径分别为约7mm,9mm,11mm,13mm,最大钻孔深度35mm。由架体、手轮、钻杆及钻管组成。 2 260
6 仪器车 教学仪器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2、支架底部用万向轮组装, 3、其它应符合JY0001—2003《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有关规定。 2 826
7 电动离心机 教学仪器 1、机壳采用特殊PP材料外壳,内置保护钢套,简洁紧凑,噪音低: 2、采用先进的CPU微机控制系统,微机控制器及微电脑驱动程序可更精确控制转速、时间和相对离心机; 3、最高转速:≥4000r/min 4、最大相对离心力:≥2150xg 5、最大容量:≥6*20ml 6、电机:免维护无刷电机 7、定时范围:1~99min 8、噪声:≤50dB(A) 9、电源:AC220v 50Hz 5A 10、外形尺寸:≥280*220*265mm(L*W*H) 11、主机加标配转子:≥12*5ml 2 10400
8 磁力加热搅拌器 教学仪器 1.外形尺寸:≥230*160*125mm。 2.使用电源:AC 220V±22V,50Hz。 3.加热功率:≥300W。电机功率:25W。 4.控温范围:液体温度0~90℃。 5.加热容量:≥20~3000ml。 6.电机采用无级调速,配1粒搅拌籽。 7.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706.1-2005的有关规定。 8.外观应符合JY 0001—2003的有关规定。 9.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JY0001-2003的有关规定。 56 16520
9 酒精喷灯 教学仪器 座式 1.用黄铜制成。 2.密闭无渗漏。 3.仪器由灯壶、灯管、空气调节器、预热盘、加料口等部分组成。 4.空气调节器可使调节片可靠稳定于调节范围内的任意位置,能自如地调节空气进量而调节火焰大小。 5.壸体装酒精容积≥250mL。喷管与各管焊接牢固,喷火燃烧而熔化焊接,无漏气。火苗调节杆柄在调节火苗时不变形。调节手轮不得因工作时焦熔。 6.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符合JY0001-2003的有关规定。 2 158
10 电加热器 教学仪器 密封式。 1.额定电压 AC 220V±5% 50Hz+5, 额定功率≥1000W。 2.密封式,有恒温控制,炉面温度自动控制在330℃~400℃。 3.规格:≥220mm*220mm,不锈钢制。加热面板直径≥155mm。高≥16mm。黑色圆形 4.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符合JY0001-2003的有关规定。 2 224
11 烘干箱 教学仪器 控温范围:室温~200℃,温度波动度±1℃。工作电流:220V/50Hz。 2 1174
12 电热恒温水浴锅 教学仪器 规格:单列四孔 功率(kW):≥1 温控范围及温度误差:RT+5-100℃ ±1℃ 2 1820
13 保温漏斗 教学仪器 铜制.热滤漏斗铜制,具有夹层和侧管,夹层内可盛水,漏斗上沿有一注水口,侧管处用于加热。热滤漏斗内的玻璃漏斗其大小应与热滤漏斗相匹配,且应为短颈(比热滤漏斗的底端稍长)。 2 208
14 注射器 教学仪器 ≥50mL,塑料,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56 212.8
15 塑料洗瓶 教学仪器 容积≥250ml。喷管直径≥φ7mm,插入洗瓶底部位置,喷头部位弯制成60°角,喷嘴拉制成尖形,喷嘴直径φ1mm。 112 324.8
16 试剂瓶托盘 教学仪器 托盘外形尺寸≥300mm*200mm。托盘应由搪瓷材料制造(或高分子材料)。 56 319.2
17 实验用品提篮 教学仪器 可固定试管,试剂瓶等仪器,底部有抽屉 8 912
18 塑料水槽 教学仪器 1.产品用无毒透明硬质塑料制成。 2.外形尺寸:≥270mm*200mm*100mm,壁厚≥2mm。 3.产品自1m高度处自由下落于水泥地面后无破损。 4.应符合原教育部标准《塑料水槽技术条件》JY53-80的要求。 5.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JY0001-2003的有关规定。 56 1120
19 碘升华凝华管 教学仪器 密闭式 1.由玻璃密封管体和手柄组成,管的高度≥60mm,直径≥25mm,两端内凹面深度≥10mm。管内密封碘的质量0.1克。 2.手柄长80mm,直径为ф6±1mm。 3.管体外形端正,玻璃熔接平滑均匀,无气泡、无条纹。管体在90℃热水中检测无泄漏(无气泡溢出)。 4.管体应耐80℃温差的急冷骤热。 5.升华与凝华的全过程耗时10分钟。 6.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JY0001-2003的有关规定。 56 481.6
20 聚光小手电筒 教学仪器 LED强光,便携式≥1400毫安 56 9576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85591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城校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

合同金额小写: 3855910.00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包装材料优先选用可循环、可降解、轻量化环保材料,严禁使用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包装尺寸应与货物实际尺寸相匹配,不得虚增包装空隙率。

(3)每件货物外包装应当清晰标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同时标注易碎、防潮、向上等必要运输警示标识,标识印刷牢固、清晰不易脱落。

(4)易磕碰、精密仪器类货物应增加缓冲防护内衬,金属部件做好防锈防护处理;零散配件、备件单独封装,在外包装注明配件归属,避免零部件遗失、混装。

(5)运输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货物出厂至交付指定地点全过程的运输、装卸、保险等全部费用,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破损、丢失、损毁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规划运输方案,保障供货时效,运输前做好货物清点核对,货物送达现场后配合甲方开展开箱查验;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受潮损坏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免费更换、重新包装并完成配送。

(7)包装箱、缓冲填充物等包装废弃物,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对可回收包装物料进行回收处置,做好现场清理,不得随意遗留废弃包装。

3.质量要求

(1)本项目全部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技术参数要求,全新未使用,无缺陷、无瑕疵。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翻新、改装、组装、二手产品,相关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随货提交甲方。

(3)货物质量不满足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

(4)货物在验收时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换货,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4.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自甲方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实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乙方须响应甲方报修,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如需现场处置,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场排查解决。

(3)同一故障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整机。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相关技术指导,提供必要技术资料。

(5)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持续提供成本价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

5.其他要求

(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甲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延期付款责任。

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

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2)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或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发票等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631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所有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全套验收资料并经甲方财务审核流程办结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7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在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争议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太古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105016138360000280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①合同签订完成、货到及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②本项目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5人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③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功能性进行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履约验收。①核对产品数量,②核对外观尺寸、安装要求、耐久性要求③核对产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能等否是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安装要求、安全性能耐久性要求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前述检查及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履约验收标准:

综合同类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①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项目验收四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乙方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专人会同乙方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校准验收:项目中明确“校准合格方可验收”的所有设备,其检定、校准工作均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验收时需按照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检定、校准全部项目,技术参数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更高要求为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不需要检测)。

④项目验收: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培训验收后,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⑤甲方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软件、资料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形。如因知识产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处理全部纠纷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维权费用等)。乙方郑重承诺:不得擅自以自身、关联方名义,将甲方所有的名称、品牌、标识、文本成果等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及其他知识产权确权登记;不得侵害甲方现有及后续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不得侵占、抢注、冒用甲方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需自行承担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侵权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全额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2)本项目原有甲方业务相关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为本项目专门定制开发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非独占的自我学习参考使用权,不得擅自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提供的现成标准化产品、通用软件的原有知识产权仍归属乙方或原权利人,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合法使用许可。

(4)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名称、标识、项目成果用于宣传、案例展示、商业推广等用途。

(5)如第三方就本项目标的向甲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主张,乙方应第一时间出面应诉处理,承担全部抗辩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货物及项目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无条件退换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误工、损失赔偿等全部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交付、现场实施所需必要的场地条件及相关基础资料,配合乙方开展供货、安装、查验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货进度、包装质量、售后服务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6.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乙方。

7.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如发生合同约定变更情形,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按流程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时限完成货物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交付工作,保证货物满足合同全部要求。

5. 供货及实施过程中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负责己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甲方教职工、甲方学生、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6. 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说明书等全套随货资料,配合甲方完成到货清点、开箱查验及项目验收工作。

7. 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质保义务,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按约定及时响应并处置问题。

8. 乙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涉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终止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

10. 发生货物瑕疵、损毁、逾期供货等违约情形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交付货物质量、规格、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限期更换、重做。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工期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全部损失。

5.乙方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泄露甲方保密信息、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涉密资料,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条款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就差额部分继续予以赔偿。

8.本合同所称的甲方损失或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9.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包含货物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现场配合、垃圾清运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变更情形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成本补偿,不因乙方实际投入成本高低调整合同价款。

2. 合同履行期间,原材料、人工、物流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市场行情变化、成本上涨、前期预估不足等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申请成本补偿或者顺延履约期限。

3. 货物自出库起至甲方验收合格签收移交前,货物毁损、灭失、受潮、破损等运输、保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之后,保管风险转移至甲方。因乙方包装、运输、装卸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 因乙方方案失误、供货错漏、操作不当、管理疏漏等乙方自身原因产生返工、整改、更换所发生的额外成本,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5. 仅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书面合同变更调整的,双方方可就变更部分协商价款调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无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不产生任何成本补偿效力。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造成各方自身财产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未尽合理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部分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 质保期内因乙方货物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及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合同变更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并依法对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的相关书面文件,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口头约定无效。

4. 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5. 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贰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智刚 法定代表人: 郭敏
委托代理人: 陈泽旭 委托代理人: 张丽娟

附件列表:
  1. ****城校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合同清单(1).docx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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