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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2026-05-20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需求
预算 83.752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查看3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1.1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为了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规范街道食堂管理、食材采购等相关流程。拟将采购一家食材供应商对食堂的菜品、米油、调料等食材进行定点配送,为街道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和中餐的食材。

1.2采购预算:总预算83752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37520.00元

1.3服务内容:本次采购食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调味品类。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购一家食材供应商,对街道食堂早餐和中餐的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提供定时定点配送服务

1

837520.00

837520.00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每天供货时间为6:00-7:00)。

2、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食堂。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的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

(2)所供商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食材供应链应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包装食材要有产品合格标志,严禁成交供应商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

(3)所有产品符合产品行业及国家相关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需求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提供保质期内的货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3/4。

(5)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6)服务期间,所供食材要求能追踪溯源渠道并不定期留样检测,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将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具体如下: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类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新鲜,有光泽,不注水,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串味等异味。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供货时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5)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5)GB/T 9959.3-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

6)GB/T 9959.4-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 》;

7)GB/T 40466-2021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猪肉》;

8)《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4)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5)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5)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5)《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品牌大米(籼米粳米)须为当年新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包装袋上必须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 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符合GB 1354-2018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每批次食品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植物油)

食用油须非转基因产品。

提供品牌菜籽油,必须符合GB/T1536-2021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供货时提供每批次菜籽油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

干面条、面粉

1、干面条符合GB/T 35875-2018《粮油检验小麦粉面条加工品质评价》;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2、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面及面粉,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胡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条直匀称,挺实、粗壮、碛实,肉质甜脆,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无生芽现象。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4)《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20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豆干、豆皮、腐竹、冻豆腐、豆腐乳、豆花、豆浆、臭豆腐、包浆豆腐、素鸡、千叶豆腐、黄豆腐、南豆腐、北豆腐、内脂豆腐等。

符合1、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2、GB/T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3、NY/T 1052-2025 《绿色食品 豆制品》等相关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辣椒粉、花椒粉、胡椒粉、干整椒、干椒节、干菜、萝卜干、花生、黄豆、绿豆、黑豆、薏米、木耳、海带、豆笋、红枣、银耳、莲子、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八角、桂皮、当归等;

预包装的肉制品香肠、火腿肠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供货时提供每批次货物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八)调味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蒸鱼豉油、蚝油、花椒油、生抽、老抽、食盐、鸡精、味精、米醋、陈醋、豆瓣酱、辣妹子、老干妈、剁椒、火锅底料、味椒盐、啤酒、甜酒、料酒等。(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标准。

备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调味品等应是正规厂家出品的正品,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成交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九)乳制品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鲜奶、常温奶、酸奶、豆奶等

符合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标准、GB/T 30885-2014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等。

色 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制品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乳制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包装: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制成,无菌灌装。

3)酸奶:作为调剂奶品,实际需求时间及数量按食谱要求供货。

4)纯牛奶保质期为 30 天以上,容量为 250ml 或 500g 的袋装牛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5)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所供货物须符合乳制品国标要求。

7)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8)数量要求: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9)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十)水果类

序号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草莓、菠萝、芒果、杏、李子、西瓜、木瓜、哈密瓜、山竹、樱桃、香蕉、芒果、火龙果、苹果、香梨、山楂、橘子、桂圆、葡萄、荔枝等。

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1)以上水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4)《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十一)少量未列入需求中的鲜活类食材、水产,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通知成交供应商提供。

二、供货价格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参照沃尔玛或盒马鲜生调研的同期价格进行报价。

2、每月由成交供应商对沃尔玛和盒马鲜生进行两次市场调研,将所供同类别食材价格制作成市场调研表交采购人,采购人取当月该类别食材月度市场调研价格的平均数作为该类别食材下月的基准价;若食材及产品在沃尔玛或盒马鲜生没有报价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优先但不限于按下列标准进行定价:

(1)以线上京东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X(1-成交优惠率)。

(2)当商品在沃尔玛或盒马鲜生、线上均无价格时,则可参考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以协商时线上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的价格为基准价。

(3)当商品在沃尔玛或盒马鲜生、线上均无价格时,也无其他同类同规格商品参考时,以成交供应商提供同种商品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凭证上的价格为供货价。

(4)特殊情况无法定价或对定价存在异议,通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协商。

3、供应商所报优惠率计算出的供货价格,均包含货物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4、若遇暴雨、冰雪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5、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食材入货台账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成交供货商虚报、隐瞒供货食材市场价或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6、成交供应商供货食材及数量以采购人员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参考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材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三、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食材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长沙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冷藏、冷冻食材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材,用冷藏车配送,****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配送车辆及配相关信息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交采购人存档。

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8、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9、送货人员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10、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食材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材,每种食材的信息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材。

11、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为采购人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保额≥人民币500万元整并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四、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的食材供应保障措施等,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材供应,有一定的应急食材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验收标准:

一、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2、组织方式: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

4、验收方式:采购人每月组织人员对食材及配送进行一次考核及验收,并对照《食材配送考核细则》量化打分。

5、验收范围: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

6、验收依据: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成交供应商持存根联与结算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7、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结果公告:采购人在履约验收通过后3 个工作日内在“***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8)验收相关费用支付: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9)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费用。(具体考核项及方式,详见附件)

8、履约验收监督检查: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考核管理

1、考核人员由采购人办公室负责食材配送服务工作考评及组织验收。

2、考核范围包括准时送货、食材品质、服务质量、结算及时性、食材数量等。

3、考核办法定期考核:采购人对食材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服务期间,由采购人相关部门根据需求每月组织人员对食材及配送进行考核。每月组织一次,并对照《食材配送考核细则》量化打分。

4、考评结果

(1)每月考评分达到90分为合格,每低1分,相应扣服务费200元。如连续三个月平均分不足80分,或者当月考评分低于60分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

(2)因食材质量或者配送不及时,投诉到采购人扣 100元/次,如投诉三次及以上,工作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材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扣除当次供应食材货款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迟到超过60分钟的,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60分钟,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5、经发现供应商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情况,将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因质量问题退货且单项产品退货率超过10%,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且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一次的配送资格:

(1)发生上述1至6情况累计3次;

(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3)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

(4)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90%(不含本数),且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供应商供货数量大于采购人计划数量的,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供应商)

(5)未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规定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2天内不向采购人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

8、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且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二次的配送资格:

(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2)因退换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按时供应伙食;

(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不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

(5)将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发生上述(7)或(8)情况累计3次或违反食材安全保障措施第8条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违约责任。

表1: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 月度考核评分表

供货商: 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2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4分。

2

食材 品质

30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5

食材

数量

15

要求:根据采购要求的数量提供对应的数量。

扣分:食材数量不足(与送货单比较),按:每次每种每少200克扣3分,并要求及时补齐。

合计

表2: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 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 注

年 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签字): 供货商负责人(签字):

注:1、每月考评分达到90分为合格,每低1分,相应扣服务费200元。如连续三个月平均分不足80分,或者当月考评分低于60分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

2、因食材质量或者配送不及时,投诉到采购人扣 100元/次,如投诉三次及以上,工作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违约责任:

3.1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材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扣除当次供应食材货款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2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迟到超过60分钟的,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3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60分钟,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5经发现供应商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情况,将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6因质量问题退货且单项产品退货率超过10%,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1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2次,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7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且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一次的配送资格:

(1)发生上述1至6情况累计3次;

(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3)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

(4)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90%(不含本数),且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供应商供货数量大于采购人计划数量的,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供应商)

(5)未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规定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2天内不向采购人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

3.8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扣除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且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二次的配送资格:

(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2)因退换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按时供应伙食;

(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不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

(5)将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9发生上述(7)或(8)情况累计3次或违反食材安全保障措施第8条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报价方式本次采购成交设报价优惠率取值范围(报整体优惠率),每月由成交供应商对沃尔玛和盒马鲜生进行两次市场调研,将所供同类别食材价格制作成市场调研表交采购人,采购人取当月该类别食材月度市场调研价格的平均数作为该类别食材下月的基准价。每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基础上按(1-成交优惠率)进行结算。【结算价=基准价*(1-成交优惠费率)】,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定后支付,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所有所供食材及产品按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及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3、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二、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2、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6、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工作,具体审查流程如下:1、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采购单位审查时将采取以下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将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7、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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