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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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
1 |
医用氧气(40L/瓶) |
33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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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氧化碳 |
80 |
瓶 |
规格:40L,18KG±0.5KG,浓度不低于: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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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医用氧 |
15 |
瓶 |
规格:10L、15L、20L,浓度不低于99.5% |
|
4 |
氮气 |
28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99% |
|
5 |
高纯氦气 |
2000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999% |
|
6 |
氩气 |
80 |
瓶 |
规格:10L、40L,浓度不低于99.99% |
|
7 |
特种混合气 |
1800 |
瓶 |
0.3%CO+0.29%CH4+0.3%C2H2+20.8%O2+N2 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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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气体医用氧 |
2.3 |
立方米 |
符合中国药典最新版执行标准;氧浓度不少于99.5%(ml/ml)、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0005%(ml/ml)、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03%(ml/ml)、水分不高于0.0067%(ml/ml)。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
9 |
液氮 |
13 |
升 |
规格:1L,浓度不低于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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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氦气 |
320 |
瓶 |
规格:1L,浓度不低于99% |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气体医用氧”。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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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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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氧气(40L/瓶) |
33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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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氧化碳 |
80 |
瓶 |
规格:40L,18KG±0.5KG,浓度不低于: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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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医用氧 |
15 |
瓶 |
规格:10L、15L、20L,浓度不低于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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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氮气 |
28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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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纯氦气 |
2000 |
瓶 |
规格:40L,浓度不低于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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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氩气 |
80 |
瓶 |
规格:10L、40L,浓度不低于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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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混合气 |
1800 |
瓶 |
0.3%CO+0.29%CH4+0.3%C2H2+20.8%O2+N2 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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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气体医用氧 |
2.3 |
立方米 |
符合中国药典最新版执行标准;氧浓度不少于99.5%(ml/ml)、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0005%(ml/ml)、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03%(ml/ml)、水分不高于0.0067%(ml/ml)。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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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液氮 |
13 |
升 |
规格:1L,浓度不低于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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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氦气 |
320 |
瓶 |
规格:1L,浓度不低于99% |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气体医用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必须保证医院用气,医院用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特殊情况紧急供气需3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供货期限:累计送货实际金额达到上限值1500000元,本项目合同终止。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现场装卸及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派专人跟车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装卸及现场转运拢堆等)直至验收合格。
1.4、配送车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危化品车辆市区通行证。
1.5、配送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安监局及技监局颁发的有效的上岗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6、配送人员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证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7、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国药典》执行标准和最新的医用氧标准。
1.8、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医用液态氧及医用瓶装氧的批号及质检合格证。
1.9、本次报价包含每次的运输费用。
2、售后服务要求:
2.1、对采购单位的压力容器及压力表要定期检查,液罐要定期保洁,一级减压阀前段管道检漏、减压器、仪表等调校;检查及保洁时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2.2、如遇突发事件要提供紧急维修,1小时电话响应,2小时达到现场。
2.3、配合采购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2.4、根据医院临床需要中标人负责提供各类规格的氧气瓶,为采购单位提供检测合格、标识清晰的钢瓶,中标人提供的氧气瓶免租赁费及其配套服务;中标人承担每年氧气瓶的检测费;
2.5、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6个月。送至采购单位的产品至少保证有5个月的有效期。对于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产品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质保期更长的相同产品。
2.6、技术培训:配合采购方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进行专业的系统培训,并保证采购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产品的各种功能。
2.7、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制定实施配套的中长期产能计划、投入一定数量人员、容器处理、储运计划等。
2.8、包含液氧储罐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检验。供应期内需确保储罐及相关安全附件均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如中标人所提供产品有效期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达,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医院
1.2、付款方式:采购人和中标人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按“各类产品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以上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采购单位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按供货数量结合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各类产品综合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数量,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上限值1500000元(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投标文件中涉及到总价报价的须直接填写上限值1500000元,总价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各类产品综合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数量)。
2、本项目所有产品须为统一下浮率。
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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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0l6OW5kBJn4kdMB7cOh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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