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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米面油)包一合同公告

2026-07-0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廖科长 135****5019 曹登科 135****9387 汤先生 139****0002 更多联系方式(5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米面油)包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26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31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阿弥岭49号1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米面油)包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油)包一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57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九点五

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按食材基准价*(1-中标报价优惠率10%)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折扣后供货价格如下:

1、标段一(米面油)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折扣后供货价

(元)

1

天助一级大米(籼米)

25kg/袋

117

2

美津园纯菜籽油(压榨菜籽

油)

10L/瓶

142.2

3

金浩茶籽橄榄食用植物调和油

5L/瓶

108

4

金浩茶籽调和食用植物油(零

添加)

5L/瓶

76.5

5

金浩纯菜籽油(压榨菜籽油)

5L/瓶

79.5

6

思丰超级雪花小麦粉(面粉)

25kg/袋

121.5

7

金像面包用小麦粉(专用粉)

25kg/袋

168.3

8

美玫糕点用小麦粉(专用粉)

22.7kg/袋

207

9

裕湘面条

1000g/袋

6.75

说明:甲方如需要其他品种粮油食品和原辅料按市场三方询价的均价再优惠3%进行结算,.乙方须保证供应。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或的一级及以上标准或国家标准GB/T19266-2024优质一等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

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

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等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面包、糕点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注: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院中心食堂)。

(二)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2018)。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

(10)新鲜卫生符合Q/JWDS0001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1)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2763-2021要求。

(12)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2763-2021、GB2762-2017标准。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1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 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运输及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7、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或英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乙方需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人员配置要求

合同签订起10天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配送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因履行本项目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1、乙方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2、乙方须承诺中标后购买500万元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已购买500万元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不在服务期,需提供承诺函,到期后续保在本项目服务期内)

3、其他

3.1甲方订购的米、面、油等货品时,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乙方。

3.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3.3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3.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被政府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3.5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确保供货,以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

3.6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3.7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3.8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3.9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甲方需求的,乙方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甲方需求;实际履约中,乙方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10乙方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3.11乙方须对甲方所下订单进行确认,甲方应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签收确认的资料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3.12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甲方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1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3.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13.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乙方赔偿。

3.13.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

责任。

3.1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乙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乙方应对 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但是 ,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5出现以下任一条款的,将对合同进行解约。

(1)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2)由于乙方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16考核要求

序号

验收标的内容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得分

违约处罚(见合同

约定)

1

流程管理(30

分)

准时送达

(9分)

送货准时,每天按院方要求按时按点一次送达(耽误一次扣2分,耽误时间超过1小时扣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足斤足两(9分)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重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服务态度(4分)

送货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搬运人员野蛮装卸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工作细致(6分)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差错一次扣1分,差错影响院方供餐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据清晰(2

分)

送货单(结算凭据),项目齐全,要素清晰,否则不得分

2

质量管理

(30分)

食材每日评价月度汇总

(30分)

每天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品质进行验收(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品目类中规格要求)

3

服务管理

(40分)

核价管理(10分)

特殊情况结算方式:若商品在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马王堆、海吉星农贸市场)提供的食材价格中无报价的,由甲方根据周边大型连锁商超价格进行询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基准价优惠5%后进行结算。

结算精准(10

分)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实施期间内报价单一致(价格有误差,每次每项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安全清洁(10

分)

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抽查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出入库管理(3

分)

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

控,有据可查。发现登记不齐或缺失,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及时整改(4

分)

对院方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协调沟通(3

分)

每月底主动向院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供货信息情况,意见建议等),未按时交不得分。

合计得分

考核结论:上述标的物于年月日完成考核,(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结果为□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考核部门签章(如有):年月日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日

4、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乙方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拟定以上承诺并遵守甲方的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承诺内容和格式自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结算单价 =食材基准单价×(1-10%)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合同定价方式:

(1)以食材基准的投标报价优惠率10%为依据进行结算。

(2)定价依据: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方式:乙方在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月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1-10%)。

(3)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

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4)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按食材基准价*(1-10%)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823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800042014720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2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院中心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根据内部控制程序与规范对乙方所有配送食材进行验收并在《货品配送清单》签字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所配送的食材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按指令配送食材的品目与规格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2、所有配送物品,应当要有明确的品类名称,规格型号,量价关系,所有清单证明资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质量标准与要求。

3、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4、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7、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考核办法(食材乙方每月考核评分表后附)

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等每月进行评分。

3、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第二次综合评分不合格,将扣除当月菜款的20%违约金;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所配送的货物不得有知识产权的争议,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下订单: 甲方向乙方提出配送各类米面油等货品,应提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5.乙方供货用的器具,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6.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7.本项目通过保障食堂餐饮安全、及时供货、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食材、提高服务满意度、设置乙方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采购绩效提升。

8.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密条款: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出现延迟配送,或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及时响应甲方需求等情形,须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6.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7.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派出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方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额外支出。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乙方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11)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第二次综合评分不合格,将扣除当月菜款的20%违约金;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易方顿 法定代表人: 周明政
委托代理人: 廖胜利 委托代理人: 陈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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