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长沙市新冠病毒疫苗代储代运服务项目
项目预 算: 3381708元。
项目内容: 长沙市新冠病毒疫苗代储代运服务项目
项目背景:按照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第 135次调度会议纪要要求,****中心牵头对2022年全市新冠疫苗代储代运服务进行统一招标,经收集各区县(市)关于新冠病毒疫苗代储代运服务意向,现有长沙市以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共八个区县(市)(以下简称八区县)参与新冠疫苗代储代运服务统一招标,各区县(市)根据各自新冠疫苗配送量进行配送,由各自区县(市)财政承担。
二、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定义各自的责 任。投标人须具备确保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人员,以保证疫苗能够被正确地管理,同 时保证其在适用地点合格有效(包括并不限于温湿度监控测量设备等)。投标人应确保管理的相关人员具有合适的能力和经验,以保证疫苗物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根据《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中的规定 ,投标人在提供本合约涉及的物流服务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对医药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条例、方针和指南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采购人委托投标人进行汽运物流服务。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疫苗在途货损,由投标人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1、验收服务
投标人根据实际来货情况或采购人的采购预报信息进行收货、验收、上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在收货完成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将入库信息(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反馈给采购人。如来货疫苗信息有误或有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确认,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库存管理
应建立相关冷链管理制度及定期检查制度,提供符合 GSP管理规定的仓储条件,根据采购方疫苗存储条件合理安排存储管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在库疫苗进行相应调整。
3、库存盘点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疫苗盘点服务。
4、在库养护
按照采购人要求和 GSP规定,投标人对在库疫苗进行养护服务。
5、出库包装
按照 GSP与疫苗流通标准对出库疫苗进行拣货、符合运输和温度要求的包装、集货、标识等服务。
6、门到门运输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订单信息,在运输服务约定时间内将疫苗送到指定客户处,并提供疫苗交接时的佐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协商解决。
7、销售退货
应配合采购人开展疫苗销退工作,同时确保疫苗销退过程中的质量、温度控制达到要求。
8、发货文件反馈
提供签收单据查询服务。发货单签收包括采购人的收货单位公章、收货人姓名、收货日期以及收货客户收货单。收货正常时,应于 1个工作日内告知。 所有资料需按要求整理并妥善保管,按月提交至 采购人 。
9、GSP配合
9.1 配合采购人完成代储代运服务内容方面的相关检查和稽核。
9.2 禁止转让代储代运权。投标人必须及时响应所需订单,不得由其他代理商代为储运。凡发现转让代储代运业务的,取消其代储 代运资格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3 投标人必须注明药品储存仓库所在地及面积、配置的车辆数量、状况及人员配置。
10、意见反馈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进行督导,在收到督导意见后,投标人应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采购人
***平台
***平台须对疫苗进行 24 小时存储温、湿度数据监控、对疫苗在途全过程温度数据实时监控、对疫苗冷藏车行驶路线监控、***平台可追溯。***平台多层级对疫苗接收、储存、运输等管理数据全过程监管。建立相应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具备异常事件预警与主动报警功能。
项目预算明细表: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新冠病毒疫苗代储代运 |
2740000(支) |
1.21(元) |
3315400(元) |
|
代储代运服务费 |
1(项) |
66308(元) |
66308(元) |
|
总计 |
3381708(元) |
||
|
注: 1、服务费标准为3315400×2%=66308元。 投标人报价时须用单价 ×数量=合计金额,服务费=合计金额×2%。 2、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数量不得进行变动。 3、投标人须按此表及以上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伴随服务
1、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对疫苗进行管理(验收、储存和运输等),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如投标人在代储代运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背上述法律法规、工作规范要求的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物流服务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操作,投标人相关的人员、设施、设备、操作和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接受采购人的审验,以确保其工作与本合约一致,确保其有能力符合采购人相关要求,确保其储存运输的疫苗无质量问题。若投标人在操作时出现疑问,需在第一时间联络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最短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单据管理,包含来货清单、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药检报告、销售清单、冷链跟踪单、药品注册证等记录、并建立台账管理。
4、投标人须在双方同意的时间框架内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投标人须将每次药监部门的审查结果或抽样检验情况(涉及采购人储运的疫苗)书面报告采购人。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盘点,并将盘点报告书面提供给采购人。对于盘点中发现的差异,中标人应提供原因分析报告,并对盘亏的损失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管理物流过程中的所有票据,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由于不及时提供而导致的后果及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在投标人提供的物流服务中,若发生任何因中标人的疏忽、过错或误操作导致的货物损毁、遗失、短缺、遗漏、外泻、浸泡、雨淋及其它任何质量降低的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货物损失,来货供应商交接给投标人时当场发现的原包装短缺、遗漏除外。货物赔偿单价在每个项目开始前,由采购人确认并告知投标人。
8、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对报损疫苗、过期疫苗等不合格疫苗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保存相关表格、视频或照片等佐证材料备查。
六、验收标准:验收服务
投标人根据实际来货情况或采购人的采购预报信息进行收货、验收、上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在收货完成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将入库信息(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反馈给采购人。如来货疫苗信息有误或有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确认,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2.1付款人:八个区县相关部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按实际验收合格的疫苗储运量进行结算;****中心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为八个区县新冠病毒疫苗代储代运合计金额的2%。
2.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中心根据每季度各区县提供的实际疫苗储运量结算代储代运服务费,各区县相关部门每季度根据实际疫苗储运量进行结算。
3、中标人凭本次采购的合同分别与八个区县相关部门单独签订服务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2LrWMH0BKQLAfuJEvLl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