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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中医医院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6-03-0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宁乡市中医医院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5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九州通宇仁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1209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湖南九州通宇仁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点击查看****苑**** 点击查看栋塔楼、3栋4栋裙楼及地下室1343-134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医用磁共振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65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医用磁共振设备 联影uMR670 1 6500000
合计金额小写:65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

3.1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生产厂家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3.2 乙方必须保证:①提供的货物是全新产品,采用生产厂家原装包装,且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装机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

3.3 若因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或因出现侵犯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问题所造成的产权或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患者或者其他受损害方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在内的损失)。

4.售后服务

4.1、质保期:乙方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与实际交货日期,不能超过壹年。1.5T核磁共振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其他附属设备终身质保。

4.2、投标人在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以上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4.3、售后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4.4、所投货物制造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市均有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其中湖南长沙办公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中信银行大厦603室,湖南售后工程师联系方式:陈铁光173****8298 点击查看;魏灵俊153****8516 点击查看

4.5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多名维修工程师,主负责工程师陈铁光173****8298 点击查看;魏灵俊153****8516 点击查看,我公司承诺如需要时工程师每周7天能随时到达采购人宁乡市中医医院地点。

4.6、所投货物制造商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400****088 点击查看,提供7*24小时人工在线技术支持,10分钟内电话响应,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采购人宁乡市中医医院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 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4.7、所投货物制造商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十年,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1.5T核磁共振设备主机保证≥95%的开机率。

4.8、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4.10、负责所投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无条件开放其他连接所需端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负责所投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无条件免费开放其他连接所需端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付至合同金额90%,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货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再无息支付10%。(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西站支行(湖南九州通宇仁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2750910014449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完成交货、调试、试运行
交货地点:交货至宁乡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设备、仪器等检定目录中产品,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2、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的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要求及响应的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要求及响应的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要求及响应的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满足采购需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设备、仪器等检定目录中产品,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2、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的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达到验收标准。三次及以上补救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应更换主机达到验收标准。若更换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无责取消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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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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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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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合同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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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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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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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黎清华 法定代表人: 金晨
委托代理人: 杨丹 委托代理人: 张玉春

附件列表:
  1. 1-5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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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2MwKvZwBNh59eoulR8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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