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浏阳市关于促进保险行业发展,落实市政府深化政保合作,创新保险业务的工作要求,拟将浏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包括浏阳市职工普通门诊、职工定点药店购药、职工门诊慢特病、居民定点药店购药、居民门诊慢特病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建立由医保部门监督、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运行制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严格遵照各级法律法规和浏阳市现行医保政策、文件及本协议约定开展业务,核心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长沙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2〕7号)及上级医保部门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允许跨自然年度履约,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生效日期为准。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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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2c6LkZ4BLRKCxEZf_2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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