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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方中心和中心药房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6-04-08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审方中心和中心药房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 查看14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各区县(市)审方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的要求


二、相关标准:

满足采购标的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区域医药知识库信息支持功能模块:能满足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时的不合理问题及时提醒,自动审方系统对医生处方审核后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分不同层级进行处理:严重不合理的自动退回医生,中度以下的转到药师界面进行人工审核。支持系统主要来自于药品说明书及所规定的审方规则。同时可供查询相关内容。在药品名称上标明相关【基药】等标示,有助于药师开处方或医嘱时了解并在用药后的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1.1、具备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和血液制品等除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外药品的药品知识库(药品字典):药品知识库应该含盖中国已上市的药品的完整说明书内容,中国国家处方集,相应临床指南、临床路径等所推荐的药品种类,医院的自制制剂说明书内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医生权限。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药品名称上应该相应标明【基药】、【集采】、【国谈】、【重点监控】、【麻醉药品】、【一精】、【二精】、【毒性】、【放射】、【特殊级抗菌药物】。而且能根据国家政策实时更新。

1.2、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库:收录了国家发布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包括药物不良反应通报,并及时更新。能满足医生药师查询学习。

1.3、药物警戒信息库:收录了国家历年发布的药物警戒快讯信息,并及时更新。能满足医生药师查询学习。

★1.4、中成药药品知识库(药典,包括中药注射剂) 中成药药品知识库应该含盖中国已上市的药品的完整说明书内容,中国国家处方集,相应临床指南、临床路径等所推荐的药品种类。药品名称上应该相应标明【基药】、【集采】、【国谈】、【重点监控】、【药性】。而且能根据国家政策实时更新。

1.5、中药饮片知识库,包括中药配方颗粒 应该含盖药典上现有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名称,各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大辞典、中华本草等药品,药品名称上应该相应标明【基药】、【集采】、【国谈】、【重点监控】、【药性】、【炮制】,而且能根据国家政策实时更新。

★1.6、用药知识库查询 用药指南、最新不良反应信息,单一药品对其它药品的相互作用信息,正确用药信息等,知识查询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6.1、根据诊断和病生理状态选择药物

1.6.2、肝、肾功能不全用药量调整的相关查询

1.6.3、FDA妊娠期药物安全级别查询功能

1.6.4、药物咨询查询(药品说明书查询)

1.6.5、中药用药禁忌查询

1.6.6、抗菌药物指导原则相关查询

1.6.7、抗菌药物分类及禁慎用症查询(ATC分类和DDD值查询)

1.7、中医药知识查询功能:该数据库可以由中药材、中医方剂、中医诊疗方案、中医临床路径、中医标准术语、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6个子数据库组成,满足中医药卫生专业人员日常工作中对中医药信息的需求。

★1.8、中医词典信息查询 收集各种中医词汇按某种顺序排列并加以解释供医务人员检查参考的查询工具。包括如阳虚、气血不足等中医名词:本草纲目、黄帝内经等医书简介;荨麻疹、湿疹、慢性咽炎、白内障等疾病名词。

1.9、中药炮制信息查询 查询功能是收集了各种中草药的炮制规范,以及调剂、制剂的不同要求所采取的制药技术,提供系统查询功能,供医务人员检查参考的查询工具。

★1.10、用药交待(用药指导)知识查询 收录了药品精简的用药前、用药时与用药后的相关注意事项知识库内容,供药师对患者进行合理的用药交待,便于对患者用药的指导

★1.11、知识库的自定义功能 医疗机构可自定义自制制剂说明书、超说明书审批文件、微生物耐监测数据等。包含不限于:国家处方集、常用医学公式。

二、区域前置审方功能模块: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时,如有不合理的处方,系统自动提示医生,是否继续开具,而且系统规定好提示时限,如果医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系统提示,修改处方或医嘱,则原处方或医嘱不通过,医生重新开处方,系统对新开处方再一次进行审核,合理时可通过。如果医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修改系统强行通过,则此处方或医嘱转入药师人工审核模式,药师审核有问题则处方或医嘱返回医生工作站要求医生修改,修改合理后即可发送给发药窗口进行调配发药。具体要求如下:

★2.1、处方(医嘱)审核流程:

2.1.1、医生开具处方(医嘱)后,审方系统先进行系统审查,无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处方直接通过进入下一环节,由药师调配。或者问题严重程度较低审方系统自动审查出问题处方(医嘱)先提示医生,对系统审核没有通过的不合理处方医生没有及时修改,则转入药师界面由药师对这些问题处方(医嘱)进行人工审查,处方审查不通过,则医师不能打印处方,返回医生修改。

2.1.2、待审门诊处方信息以处方笺格式显示,待审住院医嘱还应显示病人性别、年龄、诊断、主要检查结果等详细信息。药师还可以查看系统审查结果详细信息,作为人工审查的参考。

★2.2、处方审核规则:根据以下文件要求对处方或医嘱的开具进行审核。国卫办医发〔2018]1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文件,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53号)要求,对普通处方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用量规定及处方权限进行审核;《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文要求,对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规定进行审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文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结合本院分级目录进行规范和处方权限审核。抗肿瘤药物开具时分级管理与处方权限审核。

★2.3、系统审查:医生开具新处方或修改处方后或者传送到审方平台后,审方系统先进行系统审查,无不合理用药问题或者问题严重程度较低的处方直接通过进入下一环节,无需药师再人工审查。

★2.4、待审处方提示:提示药师有待审查新处方或待审查已修改处方。

2.5、审方消息提示:声音提示:可声音提示药师有待审查新处方(医嘱),提示音可设置。

2.6、批量审查:药师结合处方详细信息和系统审查结果信息审查完后,可选择多张待审查新处方(医嘱)批量通过人工审查。

★2.7、集成检验、检查、手术、病程记录信息,辅助审方:药师人工审方时,可通过快速从电子病历上查阅到审方时患者的相应检验、检查、手术记录和病程记录信息,药师通过查阅患者相关信息,能更精确的进行审方。应与基卫3.0、HIS、LIS、PACS等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

2.8、审方时间设置:按照医院要求或者节假日时间可自定义时间设置

2.9、按科室设置审方超时是否自动通过设置:支持可根据医院特殊情况,针对科室进行设置审方超时是否自动通过设置

2.10、审方干预自定义 用户可以设置审方时限即超过规定时限,待审查处方自动通过,严重程度处方例外,避免患者等待时间过长。

2.11、双签模式:可设置双签模式,所有可双签通过的处方医嘱,需要药师确认允许双签通过、医生的界面就会出现双签通过的按钮,需要医生确认,系统会记录双签通过的时间与状态,便于后续点评与用药做跟踪服务。

2.12、处方复审功能:已审患者重新审方功能:药师可对已审核病人所有医嘱进行重新审核分析,方便药师后续核对病医嘱问题。

2.13、自动干预模式:用户可设置自动干预模式,药师不在岗时,系统自动干预,支持全院和分科室设置。

2.14、统计分析功能:系统在药师进行审方干预时,可以对药师干预结果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和保存,并能提供全面的药师干预结果的统计和分析。

2.15、处方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查看历史处方详细信息和药师干预的详细记录及处方状态标记。

★2.16、处方干预即相关统计表:按时间、门诊/住院条件统计查询处方/医嘱审核干预统计表,报表显示包括:科室、处方总数、审方总数、干预数(减去双签通过,自动通过)、干预率,并可导出EXCEL数据表。科室审方情况医生被审方情况表

★2.17、审方工作汇总:按时间、医生、门诊/住院/全院条件统计查询审方工作汇总:汇总指标包括:审核科室数、审核病人数、总任务数、药师审核任务数、药师审核率、药师干预任务数、药师干预率、药师干预后医生双签通过任务数、系统自动干预,并可导出EXCEL数据表。

★2.18、药师医生实时互动:药师审查未通过的处方,系统提供用药问题描述模板,药师可通过系统与医师实时沟通。

2.19 、收藏功能:审方界面支持处方收藏功能,点击“收藏”会弹出收藏分组页面,选择收藏分组,将会纳入相应组别中,同时可添加/修改管理收藏分组;处方收藏后,可在我的收藏栏目中查看到自己收藏的处方。(新增功能)

三、区域合理用药预警功能模块: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进入审方系统进行审核时,在医生处方界面显示处方问题要点提示,以警示医生的处方行为。医生开具处方/医嘱时,系统针对医生所选择的药品进行“要点提示”,包括药品说明书中包括剂量、适应症、禁用、慎用和注意事项等,以及部分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药品信息;医生处方时不规范后出现提示。具体要求如下:

3.1、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处方/医嘱中的药品两两之间或是药品所含成份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分严重程度。

3.2、注射药物存在配伍禁忌:对同一容器中混合的注射药品进行配伍审查,对混合后会导致药液浑浊、变色、稳定性等配伍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3、有过敏史患者,处方提示: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的过敏信息分析处方/医嘱中的药品是否存在患者应禁用或是慎用的药品。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4、存在年龄不适宜的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的“年龄”信息进分析(老年人、儿童、新生儿),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5、妊娠期妇女不能使用药物的提示: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当妊娠期时,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妊娠期用药审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6、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药物的提示: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当患者处于哺乳期时,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哺乳期用药审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7、给药剂型和途径不合理: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对处方/医嘱中的药品选择剂型和给药途径选择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8、肝、肾功能不全时的用药提示: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使用药物时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3.9、超剂量时提醒:药品的单次量、单日量超出说明书规定时的提示。

3.10、对重复用药时提醒:实时对处方中的同种、同类、同成份药品进行监控并提示。审查顺序依次为“同种→同类→同成份”,提示最先判断到的内容。

3.11、抗菌谱相同的抗菌药提示:实时对处方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抗菌谱相同(同类抗菌药物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进行不合理提示。

3.12、儿童用药提示:针对不同年龄、体重、体表面积等因素(参数)儿童用药的安全提示。设置“常规用药量审查”功能。支持超常规用量时是否进入审方开关设置,支持分析审查小于最小常规用药量时是否需要提示开关,并可设置小于最小常规用量时是否进入审方开关。

3.13、存在药物禁忌症时提示:将病人的疾病情况(包括症状、体征、检验、检查的变化)与药物禁忌症关联,如果处方药物的禁忌症与病人疾病情况相关时,说明病人存在使用某个药物的禁忌症,系统即发出警告提醒医生需调整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

3.14、开具超说明书处方时:医生开具超说明用药时系统则发出警告提醒医生可能需要调整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如果医院在系统中嵌入了超说明书审批内容,能显示。

3.15、中药味数偏多时:药味偏多实际上是用药超量的一种特殊表现,中医临床如果不按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对证下药,根据医院设置味数最大限量,超出限量值给予提示。

3.16、出现中药的配伍禁忌:中药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十九畏”,相反、相畏的药物一起使用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甚至危害患者的健康,出现配伍禁忌时给予提示。

3.17、中药的相互作用:中成药、中药饮片与西药之间的相互作用审查并提示。中药成份(包括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之间的“十八反”“十九畏”审查。

3.18、中药有毒性中药成分重复使用:对于不同中成药之间、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含相同有毒性中药成分的审查功能

3.19、中药超剂量使用提示:常用的中药品种按照药典的剂量范围设置提示。

3.20、有无中药的中医辨证分型:审查中成药处方,审查是否有填写中医证型,同时审查中医证型对应药品的适应症是否正确。

3.21、单张处方功能主治相同的中成药提示:判断单张处方中功能主治相同的中成药品种数是否超出限制的数量,超出时系统会提醒医生调整中成药品种数。

3.22、单张处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相同的中成药注射剂品种数限制:判断单张处方中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相同的中成药注射剂品种数是否超出限制的数量,超出时系统会提醒医生调整中成药注射剂品种数。

3.23、溶媒及浓度审查:审查药物溶媒品种及规格符合说明书要求,品种选择不正确、规格过大过小提醒。

3.24、溶媒合理性提示:分析注射液输液药物使用的溶媒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溶媒禁用情况,或是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规定可使用的,给予提示。

3.25、配伍浓度审查:配伍后药品浓度是否在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给药浓度范围内,若不在此范围内则系统发出警告提醒医生可能需要调整处方药品或溶媒的用量。

★3.26、医院自定义知识库规则:医院可自定义设置属于医院个性化的知识库,可设置药品超剂量、老年人用药、儿童用药、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给药途径禁忌使用设置等功能。自定义医院细菌耐药监测数据,临床微生物(科)室按所在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设定重点监测耐药菌,定期向临床科室发布耐药警示信息,并可及时更新。

3.27、多张处方及单张处方累计使用天数审查:同一患者当天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生所开处方联合累计相同药品使用天数,审查的依据是检查药品的实际使用天数是否大于处方管理办法的使用量(门诊七天急诊三天量,慢病12周处方量)。

3.28、超疗程用药审查:本审查功能是审查医院规则哪些药物的最大使用疗程及药品说明书提示的最大疗程,当超疗程使用时,系统即发出警告提醒医生可能需要调整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

3.29、越权用药审查:根据医院规定的科室、医生处方权限清单,开处方时药品是否其权限范围内,如监控科室、医生越级使用药物、越级使用特殊管制药品等。

3.30、围术期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包括品种选择、使用的时机和时限是否合理。则系统提醒医生需调整用药方案;I类和II类切口围术期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和48小时时提示。

3.31、TPN审查:可为医生提供TPN处方的营养均衡性计算功能。审查TPN处方的合理性,详细警示信息中可展示计算过程。

3.32、针对医院细菌耐药监测数据进行审查: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提示处方中抗菌药物在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包括哪些细菌对处方药品耐药和耐药率),医生可根据耐药情况的警示提醒调整处方药品或更改用药方案。

3.33、门诊抗菌药物超两联的提示:门诊抗菌药物使用两联以上(不含两联)提醒。

3.34、辅助性用药超2个品种以上的审查:护肝、护心、护胃、神经营养药、营养制剂等辅助性用药超2个品种以上提醒。

3.35、累积剂量审查:多张处方及单张处方累计单日用量超说明书用量的提醒。:同一患者当天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生所开处方联合累计相同药品单日量,审查的依据是检查药品的实际用量是否大于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

3.36、中药特殊标注提醒:开具毒性中药或者特殊的中药时,需要标注特殊前煮要求,并提醒医生;可自定义维护标注内容与特殊中药需要标注的药品标识。

3.37、用药频次禁用审查:可维护药品禁止使用的用药频次设置,当医生所开药品的用药频次为设置禁用的时,系统则会提醒医生调整用药方案;如果有设置药品的可用频次,当医生使用了未设置进去的频次时,系统则会提醒医生调整用药方案。

3.38、麻醉、精神药品重复开具提醒:同一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医联体内不同科室重复或反复开具麻精药品,应该及时提示。

3.39、药品单独输注审查:可设置哪些药品必须单独输注;哪些药品不能单独输注;如果超出设置范围系统则会提醒;例如:氯化钾注射液不能单独输注;

3.40、药品总量限制审查:设置药品最大总量限制;如果总量超出设置限值时,系统则提醒医生修改用药方案。

3.41、麻醉/精神药品事前预警监测:

3.41.1、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号未填写身份证号提示。

3.41.2、医生不能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审查:患者姓名与医生相同时提示, 然后对比患者身份证号和医生身份证号。

3.41.3、诊断不规范审查:未填写或购药、买药、开药、复查、咨询、取药、GY等诊断时不允许开药,提示:开具处方需补充具体诊断信息!

3.41.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麻醉和精神药品单次量、单日总量、给药频次、用法、处方天数要求进行限制,当出现异常时提示。

3.41.5、允许提前取药天数:根据总量算出患者最后一次精麻药品处方的使用天数,判断到今天为止,精麻药品剩余的天数;如果设置的“允许提前取药天数”大于“剩余的天数”即可以开药。

★3.42、自定义规则管理(自定义规则优先级管理):医院可自定义维护属于本院的知识库规则,厂家原有规则不改变情况下,当本院维护了药品的相应规则,自动屏蔽厂家原对应的规则,删除或停用自定义维护药品的相应规则,厂家原对应的规则又自动重新生效。本院自定义规则库与厂家知识库规则分开不同库存储。规则分等级管理。

3.43、临床药学工作站统计分析:1)按各种条件类型查询,再现问题处方。

2)按各种条件类型进行问题处方统计。

3.44、适应证审查:审查处方药物是否在适应证范围内,若病人存在超药品适应证用药的情况,支持精准匹配模式、包含匹配模式、语义匹配模式进行药品和诊断的关联规则挖掘。(新增项)

3.45、说明书维护管理:支持自定义说明书录入维护,并可支持图片上传,审核发布后,医生站即可查看到本院维护说明书内容。支持通过开关控制是否调用本院维护的说明书内容。

四、区域处方点评功能模块:能够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将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判定点评标准嵌入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4.1、处方/医嘱抽取规则的限定:可以分别或联合方式,按就诊日期、就诊部门、医生姓名、疾病名称、药品名称、【基药】、【集采】、【国谈】、【特殊级抗菌药物】、【重点监控】、【麻醉】、【精一】等药品字典库中内容进行抽取处方或医嘱。可分科室、医生、药品按相应比例随机抽样。

★4.2、处方/医嘱抽取后信息系统自动点评:上述抽查后的处方或医嘱信息系统根据处方点评规则进行自动点评,并生成不合理明细记录a) 不规范处方b)用药不适宜处方c)超常处方,并进行统计总合格率、三种不合格处方分别在总不格处方中占比。

4.3、自动形成点评工作表:通过自动点评后,可能按要求生成“处方点评工作表”,包括药品专项点评表(如抗菌药物、特殊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等,统计到科室、到医生。

4.4、对抽取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点评组成员根据系统预处理结果,可全部或是有选择性的进行点评,并对系统处理的结果进行人工确认,同时可输入点评意见,形成最终结果。

4.5、点评状态/点评标记:在点评界面中,对已点评的处方或医嘱需要显示浮层印章,印章标识“已点评”与点评时间;避免重复点评。

4.6、医生申诉请求:针对不合理处方点评结果,在医生工作站平台上都应有申诉功能,医生对自己被点评出并提示有不合理情况时,可确认发送并进行申诉,写明申诉原因,经过科室主任等经过审查,申诉成功后可不与进入统计不合理处方。

4.7、绩效考核统计分析:处方点评后,对药师的工作量统计分析,对有问题处方医生统计分析,对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评估。

4.8、生成处方笺:在人工点评处方时电脑界面,可点击“生成处方笺”,进行查询处方笺格式内容;支持打印预览功能,并可直接打印处方笺,在处方笺界面中有第一张、上一张、下一张、最后一张按钮来切换不同的处方笺查看。

4.9、抽样条件保留:将每次抽样的条件保存到数据库,并可查看到每次抽样的条件。抽样条件保留是为了避免在条件输入错误或遗漏时返回快速修改增加有条件。

4.10、门诊与急诊点评/专项点评统计汇总查询:

4.10.1、门诊/急诊总处方和抗菌药物处方抽查情况,使用率。

4.10.2、门诊/急诊重点监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基本药物等专项药物品种数抽查和点评情况,处方合格率。都要能统计到科室和医生。

4.10.3、问题处方分析表

4.11、住院点评/专项点评统计汇总查询:

4.11.1、住院医嘱抽查情况-概况:

4.11.2、者重点监控药品、麻精药品、抗菌药物、基本药物数情况-概况。使用量、使用比率等。处方合格率。都要能统计到科室和医生

4.11.3、住院问题医嘱分析表:

五、区域药物使用统计监测功能模块: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

5.1、抗菌药物门急诊指:

5.1.1、按照时间段、科室维度统计以下指标:门诊就诊人数、抗菌药物使用人数、门诊处方数;抗菌药物处方数、注射剂处方数;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与总处方数的比例,计算使用率(%),门诊注射剂处方数与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的比例,计算注射剂比例(%)。

5.1.2、急诊就诊人数、抗菌药物使用人数、急诊处方数;抗菌药物处方数、肌肉注射剂处方数、静脉注射处方数,特殊使用级处方数;急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与总处方数的比例,计算使用率(%)、急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等指标。急诊注射剂处方数与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的比例,计算注射剂比例(%)。

5.2、抗菌药物住院指标:

5.2.1、按照时间段、科室维度统计以下指标:住院抗菌药物用量(DDDs),住院患者总人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人次(%)、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人次、计算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比率(%)和静脉注射使用率(%),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人天数)、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人次和占抗菌药物使用人次的百分率、全院注射剂型抗菌药物使用量(DDDs)、全院口服型抗菌药物使用量(DDDs)、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全院药物使用总金额等指标。

5.3、抗菌药物综合使用情况表:按时间段、科室维度查看各科室总床日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抗菌药物使用量(DDDs)、使用强度(DDDs/100床日)、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DDDs)、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按就诊人次)、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按就诊人次)、门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率等指标。

★5.4、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数据上报表:

5.4.1、按照时间段、门诊、急诊、住院维度查看门诊以下指标:

5.4.1.1、门诊患者数据

5.4.1.2、急诊患者数据

5.4.1.3、住院患者数据

六、临床药学服务功能模块:

6.1、药学门诊: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药学服务。

6.2、药物重整:药师在住院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通过与患者沟通、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比较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与用药医嘱是否合理一致,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并与医疗团队共同对不适宜用药进行调整的过程。

6.3、用药教育: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药学服务的过程,以提高患者用药知识水平,提高用药依从性,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4、药学监护: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为住院患者提供直接的、与药物使用相关的药学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

6.5、居民连续用药服务:查询患者历史用药记录(可调取居民健康卡处方服务信息),药师为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上门提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和用药教育,指导贮存和使用药品,进行家庭药箱管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等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对接公卫和基卫3.0系统。

6.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能自动根据患者检验结果、病程关键字、使用药品监测到可疑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后形成监测列表,药师可对可疑患者进行审核。

七、中心药房管理模块:

★7.1、药品信息查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通过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开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供应企业等信息。

7.2、采购管理:采购计划单、采购订单、收货复核单、入库验收单、采购入库单、采购退出出库单、采购退补价单、一键入库、一键下单、采购智能推荐、智能补货、采购优惠券。

★7.3、库存管理:库存状况、积货预警、缺货预警、移动盘点、报损报溢管理、中药清装斗、药品养护、陈列检查、货架管理、近效期药品查询、库存商品分析、库存结构分析。

7.4、财务管理:收款单、付款单、单据管理、费用管理、发票管理、调账管理、采购结算单、售价调整单、账龄分析、往来分析、历史采购记录、历史销售记录

★7.5、缺药登记服务:登记患者购药诉求。对于不在医共体用药目录的药品(含商品名药品),中心药房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组织评估审核,符合用药要求的,按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医共体用药目录。

7.6、匹配用药目录品种:中心药房根据医共体用药目录和药品分类采购情况,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确定配备所需药品,以及相应的生产厂家、采购价格、配送企业。

7.7、汇总审核采购订单:中心药房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确定采购订单周期,统一下单时间。各成员单位定期将采购订单报送中心药房汇总审核。

7.8、分类统筹采购结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法定代表人的,由中心药房统一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统一发送采购订单,统一与配送企业结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维持不变的,由各成员单位分别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独立采购、独立结算。

7.9、供应配送监测:供货企业按照采购订单将药品分别配送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中心药房指导成员单位监测采购订单完成情况,定期汇总分析药品配送到位率,协调配送企业改进。

7.10、库存警戒监测:中心药房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对重点药品设立库存警戒线,定期盘点存货及效期。充分考虑日常用量和季节性、急(抢)救用药需求,结合实际动态做好药品储备和监测,监测发现低于警戒线的及时补货。

7.11、供需对接:中心药房按照年度、季度、月度定期监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优化采购订单管理,适度延长采购订单周期,为配送企业预知备货提供便利。

7.12、储存分拨:中心药房根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库容量,结合急(抢)救、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和季节性用药等用药需求,统筹确定每类药品的重点储存机构,按照成员单位实际需求调拨使用。

7.13、余缺调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在成员单位之间调剂药品。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维持不变的,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或医共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HIS系统、公卫3.0、智医助手等系统对接,实现基层开具处方、中心药房调配药品。

7.14、近效期处置:中心药房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进行定期存货盘点,对近效期药品在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或者向配送企业申请退换货。

7.15、统计分析:中心药房定期监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分病种汇总分析用药结构。

7.16、供应商管理:供应商采购结算、供应商结存初装、供应商供货销售分析、供应商进货配送分析。

八、药品使用监测分析功能模块:

8.1、药品供应保障监测分析:进销存监测、短缺/使用超限预警分析

8.2、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维护:目录管理

九、国家药事管理质控指标数据监管功能模块:可以按国家《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指标要求进行相关指标的计算和统计,并与湖南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上报数据网络连接,由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对全省上报数据进行统计。

★9.1、基础分析:

9.1.1、概述:涵盖3张国家要求上报报表。

9.1.2、指标:

9.1.2.1、支持国家基药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等指标的统计。

9.1.2.2、支持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点评处方数、处方总数等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的统计。

9.1.2.3、支持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等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的统计。

9.1.2.4、支持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等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的统计。

9.1.2.5、支持统计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率和使用量(以g或mg计算)指标统计

9.2、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版)计算公式:将以下公式转化成计算机语言,使结果能进行统计。

9.2.1、处方审核率:

9.2.1.1、门诊处方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门诊处方数÷同期门诊处方总数×100%

9.2.1.2、急诊处方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急诊处方数÷同期急诊处方总数×100%

9.2.1.3、住院用药医嘱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条目数÷同期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100%

9.2.2、处方点评率:

9.2.2.1、门诊处方点评率:实施点评的门诊处方数÷同期门诊处方总数×100%

9.2.2.2、急诊处方点评率:实施点评的急诊处方数÷同期急诊处方总数×100%

9.2.2.3、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点评率:实施点评的出院病历数÷同期出院病历总数×100%

9.2.2.4、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点评率:实施点评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数÷同期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总数×100%

9.2.3、处方合理率:

9.2.3.1、门诊处方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门诊处方数÷同期点评门诊处方总数×100%

9.2.3.2、急诊处方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急诊处方数÷同期点评急诊处方总数×100%

9.2.3.3、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出院病历数÷同期点评出院病历总数×100%

9.2.3.4、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数÷同期点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总数×100%

9.2.4、住院患者静脉用药情况:

9.2.4.1、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使用静脉输液的住院患者人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9.2.4.2、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床日占比:住院患者使用静脉输液床日数÷同期住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00%

9.2.4.3、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体积(mL):住院患者使用静脉输液总体积(mL)÷同期住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00%

9.2.4.4、Ⅰ类切口手术经静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长≤24小时比例:Ⅰ类切口手术经静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长≤24小时的患者人次数÷同期Ⅰ类切口手术患者总人次数×100%

9.2.4.5、Ⅱ类切口手术经静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长≤24小时比例:Ⅱ类切口手术经静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长≤24小时的患者人次数÷同期Ⅱ类切口手术患者总人次数×100%

9.2.4.6、住院患者人均静脉用药品种数:住院患者静脉用药品种总数÷同期静脉用药住院患者人次数×100%

9.2.4.7、住院患者静脉输液泵使用率:使用静脉输液泵的住院患者人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9.2.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9.2.5.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人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9.2.5.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按院、科两级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实际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住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00%

9.2.5.3、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际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住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00%

★十、系统集成对接

10.1、与湖南省“三医一张网”相关平台、长沙市公改示项目信息化建设平台及其他省、市平台进行对接或上传数据。

10.2、与相关医疗机构临床相关系统进行进行集成对接及其接口费用。

10.3、配合建设湖南省、长沙市相关平台并网、对接及其接口费用。

10.4、本项目所投产品需满足国产化部署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实施周期120个日历日完成,实施周期要求不少于3人不少于15个日历日的蹲点建设、实施和培训。

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实施周期120个日历日完成,实施周期要求不少于3人不少于15个日历日的蹲点建设、实施和培训。

2、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维护,包含免费维护期三年,维护期内负责医院或区域新需求的完善、知识库的维护、审方规则的修订完善,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三个工作日的上门培训和维保。

3、提供系统运维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定期巡检、性能调优、缺陷修复、数据备份与恢复、版本更新与升级服务。

4、提供远程与现场支持服务,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5、在建设过程中需做好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写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做好系统问题整改等,并配合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系统定级备案与等级保护测评。

6、承建方承担首次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相关费用。

7、可自定义的药品知识库扩展功能和统计报告的自定义功能。

8、不得由于三年后未签署维护协议就停用现有合同范围内的软件功能和知识库。

9、可调整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接点之间从属关系。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将软件产品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前该项目相关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按照合同完成项目,直至运行稳定;系统性能先进、可靠、安全性强;系统功能灵活、方便、兼容性好,可进行二次开发。

3、软件功能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并满足其服务需求。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的:系统最新源代码、需求分析文档、系统设计文档、接口技术文档、数据字典文档、部署配置文档、运行维护文档、产品授权书和用户操作手册等相关验收资料。

5、统计报表等验收以实际运行结果为准,并确保逻辑关系正确,数据校核正确。

6、药品知识库的验收以其完整性、专业性为准,确保能够全部覆盖该区县各个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

7、验收、测试标准:系统上线正常运行后,所有产品的功能模块及详细功能参数与招标文件相符。采购人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符,中标人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采购人认可软件的验收、测试无问题。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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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2mZpbJ0BXPVcpvRsk_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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