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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2027年城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合同公告

2025-12-30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2027年城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1****6392 189****3579 181****5417 更多联系方式(16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5年-2027年城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020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路****号****大楼西区第负102室 ****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2027年城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5年-2027年城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采购项目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详见附件 1 80
合计金额小写: 2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清单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年)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5-2027年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采购

法医类(酒精鉴定除外)、痕迹类鉴定

1

2800000.00元

2.服务内容及金额

序号

领域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折扣率

备 注

1

法医病理鉴定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死因鉴定

5000

80%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7000

80%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含照相、录像。

3

特殊尸体解剖死因鉴定

8000

80%

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和死亡原因鉴定。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含照相、录像。

4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死因鉴定

10000

80%

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含照相、录像。

5

尸体脊髓腔解剖

1000

80%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含照相、录像。

6

早期尸表检验死因分析

2600

80%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及死因分析。单做尸表检验600元。含照相、录像。

7

晚期尸表检验死因分析

3200

80%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及死因分析,单做尸表检验1200元。含照相、录像。

8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

心、脑800元,其他器官400元

80%

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超过2600元。含照相、录像。

9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

2600

80%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含照相、录像。

10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80

80%

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不超过4000元。含照相、录像。

11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100

80%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含照相、录像。

12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80%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含照相、录像。

13

死亡原因分析

2000

80%

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含照相、录像。

14

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

1500

80%

依据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作出法医病理学诊断意见。不含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和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含照相、录像。

15

死亡方式判断

1000

80%

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或者死亡方式不确定。含照相、录像。

16

死亡时间推断

1000

80%

依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含照相、录像。

17

损伤时间推断

500

80%

在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基础上,通过对损伤组织的大体观察和镜下组织病理学检查,依据生前损伤组织修复、愈合、炎症反应等形态学改变,对损伤时间进行推断;利用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依据生前损伤组织大分子活性物质变化规律等,对伤后存活时间进行推断。含照相、录像。

18

致伤物推断

1000

80%

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进行分析,推断致伤物。含照相、录像。

19

成伤机制分析

1000

80%

依据人体损伤的形态、大小、方向、分布等损伤特征,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损伤是如何形成的进行分析、判断。含照相、录像。

20

法医现场勘查

1200

80%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含照相、录像。

21

法医临床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850

80%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每例4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人体功能评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和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2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含劳动能力鉴定)

900

80%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不包括精神残疾等级评定)。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人体功能评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和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3

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700

80%

各种致伤致病因素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24

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700

80%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25

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

700

80%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定残后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即“三依”评定。评定“三依”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26

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

700

80%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诊疗项目

27

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1000

80%

对伤病员已发生的前期诊疗项目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评定

28

痕迹鉴定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1000

80%

通过检验判断分离物体之间是否存在整体分离关系

29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1400

80%

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30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1400

80%

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31

车辆速度鉴定

2000

80%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每增加一辆车加收5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鉴定应当坚持七个基本原则: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乙方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乙方应当指定检验人员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员应当予以回避;乙方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乙方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2)依法检验: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甲方。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做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6)乙方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保存,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

(7)乙方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分类建立台账,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如乙方存在关键检验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缺失的,每缺失一项,甲方有权扣减对应案件鉴定费用的50%。鉴定结束后,若产生法律诉讼,乙方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据证明材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所有检验样本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法定诉讼时效加两年,确保满足后续法律程序的需要。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事故处理完毕后的六年。

(8)乙方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服务预案,并实行技术检验小组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照常值班,保证在遇到突发性事故需要到现场检验时,能派出鉴定人在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

(9)对于乙方的监管,甲方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进行审核,核查整个鉴定过程是否依法、合规;日常工作中由委托单位监督乙方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10)对于乙方已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案件,甲方单方认定需重新鉴定的,应立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投标文件中人员响应情况执行。

序号

姓名

执业类别

职称

1

申群翼(项目总负责人)

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限车辆)、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文书鉴定:0101笔迹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0103印刷文件鉴定、0104篡改(污损)文件鉴定、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0106特种文件鉴定、0107朱墨时序鉴定、0108文件材料鉴定、0109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0111文本内容鉴定

副教授(高级职称)

2

卢胜军(项目负责人)

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 (限车辆)、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中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中级职称)

3

欧阳常青

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 (限车辆)、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副教授(高级职称)

4

刘永

痕迹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

5

殷其华

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限车辆)、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6

林金木

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教授(高级职称)

7

王书君

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8

殷文强

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限车辆)、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9

白中浩

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教授(高级职称)

10

彭伟光

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实验师

11

孙琦

痕迹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助理工程师

12

邓新源

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13

向翔鹏

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0204工具痕迹鉴定、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初级司法鉴定人

14

瞿志雄(项目负责人)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103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4死亡时间推断、0105损伤时间推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8医疗损害鉴定、0109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任法医师(正高职称)

15

邓红梅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103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4死亡时间推断、0105损伤时间推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8医疗损害鉴定、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集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检法医师(中级职称)

16

陈国群(项目负责人)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103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4死亡时间推断、0105损伤时间推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8医疗损害鉴定、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集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任医师(正高职称)

17

阳国平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103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4死亡时间推断、0105损伤时间推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8医疗损害鉴定、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除组织器官硅藻检验)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治医师(中级职称)

18

陈威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103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4死亡时间推断、0105损伤时间推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检法医师(中级职称)

19

龙黎明

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10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主治医师(中级职称)

20

屈庆元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副主任医师(副高职称)

21

肖李玮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中级职称(病理学)

22

雷成顺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限伤病关系)

主检法医师(中级职称)

23

杨章勇

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限伤病关系)

中级职称(普通外科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1)乙方执行交通事故鉴定时必须采用国内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标准和技术规范为鉴定执行时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如需要更换,更换后人员的资质、职称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的要求。

(3)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鉴定人员须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乙方应保证24小时服务(无节假日),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对于重大、敏感、特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配合甲方现场勘验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违反上述规定3次(含),终止合同。

(4)甲方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乙方前往现场勘察并提取鉴定材料的,乙方应当派出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有该鉴定事项的相关资质)到现场。甲方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司法鉴定人员接受质询或者说明的,司法鉴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要求参加。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支付上述误工费用。人民法院决定司法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上述误工费用由人民法院支付(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第八条)。

(5)甲方发现问题要求乙方整改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案件视情况扣减该案鉴定费用;甲方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鉴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能力要求以及相关经验:乙方能够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案开展各项鉴定工作的能力以及相关经验。

(7)乙方出具鉴定报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8)如乙方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机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9)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和手续办理,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一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0)投标文件承诺的其它内容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①按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金额=鉴定数量*收费标准*折扣率*季度考核支付比例,按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金额支付。

②采购人每月考核打分,每个季度得分为三个月的平均分。90(含)分以上100%支付;80(含)-90分按90%支付;70(含)-80分按80%支付;60(含)-70分按70%支付;60分以下按50%支付。

③当结算总额未超过2800000元/年时,按经审计后的金额支付;当结算总额超过2800000元/年时,按2800000元/年支付。鉴定费用采用不限制鉴定次数且鉴定费用上限包干的方式(年度支付总额不得超过2800000元/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师大支行(****中心:4305017845360000019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1 —— 2026-11-3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中“4.其他要求(1)”条款执行。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标准和规范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法医学 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

GA/T 1968-2021

2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3

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

GA/T 147-2019

4

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

GA/T 148-2019

5

法医学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

GA/T 150-2019

6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

GA/T 268-2019

7

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

GA/T 1585-2019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标准和规范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3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GB/T 44893-2024

5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T 0111-2021

6

肢体运动功能评定

SF/T 0096-2021

7

法医学 关节活动度检验规范

GA/T 1661-2019

8

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

SF/Z JD0103008-2015

9

法庭科学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

GA/T 1555-2019

10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

11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12

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

SF/T 0095-2021

13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SF/T 0112-2021

14

周围神经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

GB/T 43638-2024

15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103007-2014

16

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致伤物分类及推断指南

GA/T 1969-2021

1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GA/T 1088-2021

18

湖南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

/

19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盒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1年)

/

20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

21

法医临床学 人体体表损伤检验规范

GA/T 2336-2025

痕迹鉴定项目标准和规范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法庭科学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规范

GA/T 2187-2024

2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 802-2019

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 41-2019

4

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GA/T 1133-2014

5

基于数字影像的机动车特征技术鉴定

GA/T 1207-2014

6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1567-2017

7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 18384-2020

8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 38032-2020

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

1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

11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GB/T 33195-2016

1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SF/T 0072-2020

13

机动轮椅

GB 12995-2006

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GA/T 50-2019

15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

16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3565-2005

17

法庭科学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检验规程

GA/T 952-2011

18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GA/T 642-2020

19

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

GB 11564-2024

20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GA/T 1087-2021

21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3254-2009

22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19

23

道路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制动系统检验鉴定规范

SF/T 0159-2023

24

道路交通事故汽车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61-2023

25

法庭科学车辆轮胎痕迹检验技术规范

GA/T 1508-2018

2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

27

电动轮椅

GB/T 12996-2024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中“1.服务要求”条款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中“2.人员配置要求;4.其他要求(2)-(10)”条款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鉴定数据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配套服务,并对乙方的配套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6、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7、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鉴定人员须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乙方应保证24小时服务(无节假日),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对于重大、敏感、特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鉴定人员需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配合甲方现场勘验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违反上述规定3次(含),终止合同。

8、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鉴定机构5个工作日内要就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交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年度考核得分为12个月的平均分,年度考核60分以下,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

9、年度验收不合格的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2年履约完成后,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资料、数据、成果、设备等全部移交工作,逾期未移交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拒不配合移交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

10、如乙方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由甲方上报长沙市财政局采购处,按规定处理。

11、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甲方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鉴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对于鉴定机构的监管,甲方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进行审核,核查整个鉴定过程是否依法、合规;日常工作中由委托单位监督乙方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14、乙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因政策调整导致采购计划需要变更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5、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国家秘密泄露等,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对乙方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除甲方有过错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8、乙方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9、乙方应制定保密措施,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甲方各项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检验结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乙方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若因离职人员泄密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等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国家警务秘密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可降低服务的价格。如果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款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5.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6.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吴鑫 法定代表人: 黎四奇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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