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01218003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信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运动心肺评估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1218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上述表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并经采购人同意实施之日起 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支行(湖南智信恒科技有限公司:8002002377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4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使用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9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供货物是全新的,从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出具报关单和商检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产品主机质保期为甲方验收签字之日起36个月,配件为3个月;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2、在产品首次安装时,乙方负责甲方教授产品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3、甲方应及时、足额的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时, 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列表中的配置清单为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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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浏阳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评估系统配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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