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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4-24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查看1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224000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静园
供应商(乙方): 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点击查看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 其他服务 长沙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1 3069600
合计金额小写: 3069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87600

87600

2

厨师长

1

79200

79200

3

大锅厨师

3

63600

190800

4

小锅厨师

2

67200

134400

5

切配主管

1

48000

48000

6

切配

4

38400

153600

7

粉面师傅

2

48000

96000

8

面点师傅

1

60000

60000

9

面点小工

2

48000

96000

10

蒸煮师傅

1

50400

50400

11

前厅经理兼专案用餐区主管

1

60000

60000

12

专案用餐区

服务员

1

54000

54000

13

服务员

6

36000

216000

14

洗碗保洁

3

36000

108000

15

小计

29

776400

1434000

16

厨师长

1

79200

79200

17

大锅厨师

6

63600

381600

18

切配主管

1

48000

48000

19

切配

6

38400

230400

20

粉面师傅

2

48000

96000

21

面点师傅

1

60000

60000

22

面点小工

2

48000

96000

23

蒸煮师傅

1

50400

50400

24

前厅经理

1

54000

54000

25

服务员

9

36000

324000

26

洗碗保洁

6

36000

216000

27

小计

36

561600

1635600

28

合计

65

3069600

合同金额小写:3069600元/年;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年

合同金额小写:9208800元/3年;大写:玖佰贰拾万零捌仟捌佰元/3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中晚餐菜谱应当每半月进行更换,每周进行微调;早餐品类每天进行微调,每半月调整菜谱;菜谱 调整均需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1.2对象用餐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开具对象用餐需求进行配菜, 每名对象餐饮单独进行制作。

1.3乙方须完成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专案用餐区等地面、桌椅、 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周边指食堂外围区域) 清洁, 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1.4中心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 包括冰箱、厨具 等,由乙方负责日常保养及维护,在保修期内的,由乙方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超过保修期的,由案服中心负责费用,乙方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按规范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对厨房内所产生垃圾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联系相关公司进行清运。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厨房相应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送检及抽检任务,保证送检及抽检合格,存在一次抽检不合格情况将扣除当月5%劳务费用,所有食堂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6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保证所有餐具干净卫生。

1.7静园全年均需提供餐饮服务,无休息日,乙方应当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1.8保证按时开餐,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根据就餐人员意见及时调整,满足就餐人员需求。

1.9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纪委办案干部因工作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案服中心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10乙方安排2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对象楼的盒饭包装,要求用细勺打饭、打菜,防止异物进入饭菜中,并使用金属探测器细心检查饭菜中是否有金属等异物,打完后装入配送推车中锁好,交给指定配送人员。

1.11厨房所需食材,由中心招标的配送单位统一配送,购买特殊食材需事前报告,讲明理由,经批准后分散采购,凭票据报销,后附采购明细。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中心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根据产品质量对产品价格提出参考意见。

1.12如遇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乙方需完成体温检测等相应防控任务。

2.人员配置要求

2.1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按照1:20人员配置为静园提供劳务服务,所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2.2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全力配合中心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3干部食堂和辅警、看护及其他工作人员食堂均配备厨师长、前厅经理各一名,厨师长负责管理后厨,完成膳食烹饪工作,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完成就餐服务工作。

2.4配备3名专案用餐区服务员,要求女性,形象气质佳,无专案用餐区就餐需求时根据食堂工作需求完成相应任务;具体人员由中心审核后上岗。

2.5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健康证》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保密措施,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打听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信息,防止发生泄密事故。

3.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3食堂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如工服、帽子、口罩、雨鞋、手套等均由乙方提供。

3.4每日食材清单需先报案服中心审批后,由乙方提供给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3.5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若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情况,案服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3.6乙方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职责管理、卫生管理、事故处理、应急处理、采购管理、食品保存管理、餐饮制作操作管理、投诉处理、厨师管理、菜品管理等制度。并交甲方留存。

3.7完成中心安排的与食堂业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4.其他要求

4.1为确保供应商服务质量,中标结果公示确定供应商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制定服务评分细则,实行季度打分制,季度打分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2甲方将每季度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好评率低于60%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如餐品中发现异物(如昆虫、杂物等),一季度发生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4如餐品出现腐败变质的情况,一季度发生两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5乙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一季度发现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实行服务全外包的合作模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285734987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01 —— 2027-02-2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 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2 按照长财采购 [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甲方承担。

1.4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或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罗志日 法定代表人: 姚兴跃
委托代理人: 熊博锐 委托代理人: 李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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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S0Svp0BMqitpwL5mj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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