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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6-05-0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周会娟 137****0783 周主任 0731-****5055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戎装卫戍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安保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323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戎装卫戍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湖****路****号第二层3.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保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保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保安服务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779234
合计金额小写: 177923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柒万玖仟贰佰叁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预算单价/月

合计(元/年)

1

员工工资费用

38

2855.26

108500.00

1302000

2

保险费用

38

600.00

22800.00

273600

3

节假日福利费用

38

82.50

3135.00

37620

4

防暑降温费用

38

8.55

325.00

3900

5

迎接各类检

查以及纠纷

的加班费用

38

50.00

1900.00

22800

6

服装费用

38

100.00

3800.00

45600

16

防暴装备费

38

1900.00

1900.00

22800

17

一般性应急

处置及管理费用

1

/

1330.00

1330.00

15960

18

合理利润费用

1

/

1900.00

1900.00

22800

19

各种税费

1

/

2679.50

2679.50

32154.00

小计

1779234

单年度合计(元)

1779234

两年合计:人民币 3558468 元

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模式,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费、管理费、各类税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企业提取费用、法定社会保险费、保洁材料及易耗品费、保洁工具费、福利费、培训费、房租费、服装费、夜餐费、过节费、先进奖励费、劳保费、高温及防寒补助费、员工健康体检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员工工资需严格遵守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总体要求

1.1.1安全保卫:维护甲方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1.1.2消防管理: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定期巡查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在保卫科指导下制定消防作业方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训练。

1.1.3综合治理:严格遵循上级综合治理要求、内部保卫重点单位工作目标及消防重点单位标准。

1.1.4反恐防暴:门急诊、住院部实行入口安检制度,组织反恐防范培训及演练。

1.1.5应急配合:服从甲方紧急性、临时性工作安排。

1.2服务具体要求

1.2.1保安人员须遵守甲方院规院纪,着装规范、服务态度良好,对待病人及职工热情周到。

1.2.2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制度,规范整理各类资料及台账并提交甲方存档。

1.2.3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医疗区、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治安消防巡逻与执勤守卫,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维护区域内正常工作秩序。

1.2.4处置各类突发治安紧急事件,协助甲方处理医疗纠纷及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甲方员工及病人安全。

1.2.5做好甲方财产保卫工作,防范火灾、盗窃、恐怖事件、破坏行为及各类事故,落实应急救灾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控制现场,发生重大案件立即保护现场并上报甲方保卫科。

1.2.6统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组织保安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巡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并做好台账,及时提请甲方维护、更换或添置,保障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100%。

1.2.7门诊、****楼等3个主要入口设置安检岗,实行“双人值守”、“四逢四必”安检制度(“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人必检、逢疑必检”),重点排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楼出入口安全,防止危险物品进入,保障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2.8门诊大厅设置白班8小时形象岗,为病人及来访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协助维护就医秩序。

1.2.9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规范甲方停车场秩序,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1.2.10加强物资进出管控,凭后勤保障部放行单准予物资出库。

1.2.****楼外来人员管理,制止闲杂人员、小摊小贩进入院区,做好劝导及稳定维护工作,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1.2.12乙方需保持10人以上保安人员随叫随到,遇突发应急事件或重大纠纷事件,30分钟内须调集不少于30名保安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置。

1.2.13协助甲方完成押款相关工作。

1.2.14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及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2.15依据冬、夏季作息时间表,****楼、住院部、****楼****楼开关门时间;夜间根据实际情况关闭院区非诊疗区照明灯及空调。

1.2.16人员配置要求:按合同岗位要求足额配齐服务人员,原则上退伍人员占比不低于20%,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保障突发性任务高效处置。

1.2.17保安人员任职条件: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55cm及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及女性49周岁以上、53周岁以下人员占比不超过30%;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并具有保安证。

1.2.18消防监控室及视频监控室服务岗位须熟练操作消控室所有设施设备并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1.2.19队长岗位要求:具有保安员证、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消防管理、培训、巡查等专业能力;队长需常驻甲方,24小时电话响应,负责协调处理重要工作,必要时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岗;合同期内为固定驻院保安队长(须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若有重大变故需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2.2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须将相应人员证书及合格健康证明(每年体检1次)上交甲方备案,保安人员无传染病或卫生部门规定服务行业限制的其他疾病。

1.2.21实时监控进入甲方人员动态,主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帮助;对院区实行24小时监控,强化打击医托、医闹、盗窃等干扰甲方正常秩序的行为。

1.2.22保安人员兼顾控烟员、文明劝导员及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责,发现不文明行为立即制止;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及出现其他不文明行为。

1.2.23服从甲方紧急性、临时性工作安排,协助甲方各科室完成物品搬移与摆放;甲方举办大型活动期间,配合做好物品搬移、安装(摆放)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1.2.24乙方需合理调配在岗人员,妥善解决保安员休息、就餐、上卫生间等期间的人员补位问题,确保岗位无空缺;严禁一人兼任两个岗位工作。

1.2.25乙方须配备专门行政管理人员,每月与甲方沟通对接,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重视整改时效,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1.2.26保障派驻人员稳定性,人员名册须在甲方处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各类岗位员工;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管理部门,且更换人员素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水平,新上岗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职;若员工工作表现未达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人员调换需求(更换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如未到位按照相应岗位未到位服务天数扣除服务费)。

1.2.27若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不到位、工作能力或管理质量不达标,导致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甲方有效投诉,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撤换相关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对于甲方提出解聘的员工,乙方需在3日内完成撤换,不得再安排其在甲方工作,若无故推脱、拖延,扣除当月5%服务费。

1.3消防控制室工作要求

1.3.1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协调指挥能力,胜任岗位工作。

1.3.2按时上岗并规范完成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3.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脱岗、替岗、睡岗,值班前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开展娱乐活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须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代班。

1.3.4严格遵守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

1.3.5熟悉并掌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各类按键功能。

1.3.6在岗期间认真记录控制器日常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监控消防联动控制器运行状况,规范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3.7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3.8全面掌握消防设施运行、误报警、故障等相关情况。

1.3.9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发生时能按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4岗位职责

1.4.1保安队长职责

保安队长作为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治安、消防及应急管理,同时承担保安团队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与队伍建设,是安保工作的核心指挥者与组织者。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4.1.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树立专业、严谨、负责的安保形象,为全体保安人员作出良好示范。

1.4.1.2根据甲方实际安全需求,制定系统、科学的保安队伍年度、月度学习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与考核标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全面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作、设备点检、人员训练与应急调度,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1.4.1.3定期检查《保安值班日志》、巡逻签到表、消防检查记录等各类登记统计资料,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形成管理闭环。

1.4.1.4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监督和行为管理,对其执勤纪律、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与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1.4.1.5结合甲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演练方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如医闹、火警、盗窃、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保安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与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团队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4.1.6每周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部门工作例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成效与不足,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1.4.1.7坚持不定时查岗和夜间巡查制度,尤其加强对药房、财务室、手术室、配电间等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薄弱时段的安全巡查,督促在岗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切实落实岗位职责。

1.4.1.8科学合理编排保安人员的每月值班轮次,制定并公示值班安排表,认真做好保安人员的日常考勤、请销假、调休等管理工作,确保岗位人力充足、安排公平。

1.4.1.9负责保安部门内部文件、通知、档案、值班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与保管,规范各类登记统计资料的保存周期与销毁程序,确保文档管理系统规范、有序、可追溯。

1.4.1.10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发现故障立即报修并跟进维修进度,做好日常保养与点检记录,确保所有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4.1.11及时、公正处理保安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依规提出处理建议;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并做好与消防、公安、街道等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络与联动处置。

1.4.1.12熟悉每位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性格特点,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与团队凝聚力建设。

1.4.1.13每月对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纪律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并提出奖惩、岗位调整或培训建议,激发团队积极性。

1.4.1.1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积极配合并协助医甲方医务科、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开展相关协调与保障工作。

1.4.1.15根据总务科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要求,每月对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化的归档整理。

1.4.2巡逻岗位职责

1.4.2.1按规定路线、频次与时间对各区域实施全方位巡逻检查,执行从上至下逐层细致巡查,对可疑人员、物品或现象及时跟踪、核查或通报相关岗位协同处置。正常情况下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如实填写巡逻签到记录,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1.4.2.2主动接受各病区、科室的监督与考核,按时到岗并签到。积极配合病区护士站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劝解、情绪疏导与秩序维护,协助处理病区临时性事务与突发事件。

1.4.2.3巡逻过程中应主动、友善地提醒病人及家属妥善保管手机、钱包、首饰等随身贵重物品,特别关注长期卧床、老年及行动不便患者,加强防盗宣传与时段巡查,有效防范盗窃案件。

1.4.2.4严格执行甲方病区禁烟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与劝导,对吸烟行为及时制止,维护无烟就医环境,保障患者健康。

1.4.2.5发现火警报警信号后,立即携带应急设备赶赴报警点位进行确认,查明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与上报,必要时启动初期火灾扑救程序。

1.4.2.6协助维护院内车辆停放与通行秩序,及时引导车辆按位停放,遇有交通纠纷或堵塞情况迅速到场协调处理,保障救护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2.7接到医疗纠纷通知后,须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和秩序维护。如因纠纷处置需延长工作时间,在未接到明确撤离指令前不得擅自离岗。

1.4.2.8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如用电违规、通道堵塞、设施损坏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总务科或甲方总值班,情节严重时拨打110报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1.4.2.9做到态度礼貌、服务热情、文明执勤,注重沟通技巧,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展现良好的职业素养与甲方形象。

1.4.2.10加强巡查,对病人或家属及时进行提醒与劝导,落实甲方相关要求,维护安全就医环境。

1.4.3监控室(****中心)岗位职责

1.4.3.1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安防监控设备的功能、操作流程与应急处置规范,认真、准确填写设备运行、报警处理及交接班记录。

1.4.3.2接到消防或监控系统报警后,应迅速查看视频复核,首先排除误报可能;如确认为有效警报,立即按预案通知巡逻保安赴现场核查,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做好协调指挥与过程记录。

1.4.3.3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系统异常、设备故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如实、详细记录发生时间、位置、处理过程及结果,不得遗漏、隐瞒或虚假记载,必要时同步报告上级主管。

1.4.3.4认真执行监控报警系统的每日布防与撤防操作,确保安防系统全天候有效运行,严防设置疏漏。

1.4.3.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到岗并进行设备状态、待办事项、钥匙工具等清点交接。值班期间严禁在监控室内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4.3.6****中心,未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复制、传播监控录像。经批准查阅的,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允许他人查看监控内容。

1.4.3.7****中心设备与环境的整洁、卫生,维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1.4.4治安岗位职责

1.4.4.1维护门诊大厅收费处、取药窗口、候诊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秩序,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指引、咨询和助老扶弱服务。按时在指定位置上岗签到,接受甲方与科室监督考核。

1.4.4.2密切注意大厅及周边区域动态,通过巡查与监控结合,警惕小偷、扒窃等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跟踪、查证或驱离,必要时予以控制并报警。

1.4.4.3遇有争吵、纠纷等事件,立即主动上前劝解,做好沟通说服和情绪安抚工作;发生打架、伤人等过激行为时,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协同处置,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安全,必要时报警并控制肇事者防止逃逸。发现“医托”、号贩子或散发医疗广告人员立即制止并清理。

1.4.4.4加强门、急诊区域的巡逻频次与密度,随时通过广播、提示牌及口头方式提醒病人及家属保管好随身财物,有效防范盗窃案件发生。

1.4.4.5发生异常情况时,接到对讲机指令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如盗窃事件须保护现场并协助调查)。如发生纠纷,****楼协助维持秩序与安全防护。

1.4.4.6注重个人仪容仪表与行为规范,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提倡站立式服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聚众闲聊、玩手机,主动做好禁烟宣传与劝导。

1.4.4.7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接到火警报警立即前往现场确认火情,并将查看结果及时、准确反馈监控室,必要时参与初期处置。

1.4.4.8严禁小贩在门急诊区域兜售玩具、食品、衣物等,发现后应及时劝阻、驱离,维护整洁、安静、正常的医疗秩序与环境。

1.4.4.****楼早晨开门和晚上停诊后的锁闭工作。锁门前须逐层检查,确认无滞留人员,关闭电灯、空调、饮水机等设备(钥匙统一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1.4.4.10负责本岗位区域内各科室的治安安全,督促、检查各办公室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非必要电源;协助做好全院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执行银行及财务人员现金解交款的押款护卫任务。

1.4.4.11积极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及时制止病患及家属闹事行为,防止损坏公物或伤害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时报警处理并配合调查。

1.4.4.12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如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支援等。

1.4.5门急诊、****楼入口安检岗职责

****楼出入口安全,防止危险物品进入,保障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4.5.1物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人员随身物品进行扫描,重点排查刀具、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品;开包检查可疑包裹(如大件行李、无标识箱包),发现违禁品立即扣留并上报。

1.4.5.2特殊通道管理:急诊患者需快速通行时,简化安检流程但保留必要检查,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楼长期陪护家属可凭陪护证免检部分日常用品(如衣物、食品),但需抽查以防夹带违禁品。

1.4.5.3设备操作与维护:每日上岗前检查安检设备(金属探测仪、X光机等)运行状态,填写《安检设备检查记录表》;发现设备故障立即报修,并启用备用设备或人工检查替代。

1.4.5.4突发事件处置:发现违禁品,立即控制携带人员,疏散周边群众,使用对讲机呼叫安保机动分队支援,并报警处理;暴力冲突,遇人员拒不配合安检或暴力冲卡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配合安保人员控制现场。

1.4.5.5服务与引导: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引导其优先通过安检;耐心解释安检必要性,避免因沟通不当引发纠纷。

1.4.6门诊大厅巡逻及形象服务岗位职责

1.4.6.1负责维护门诊大厅收费处、****中心及周边等区域的秩序,引导病人文明排队、保持间隔,确保环境井然有序。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态度亲切,耐心劝导,按时上岗签到并接受考核。

1.4.6.2对随意插队、大声喧哗、躺卧、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对病人的咨询热情、耐心予以解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指引。

1.4.6.3发生争吵、纠纷时立即介入劝解,做好安抚和说服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如出现打架、伤人等情况,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协同处置,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并视情况报警。

1.4.6.4注重个人形象,统一着装,仪表整洁,精神饱满,提倡主动站立服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聚众闲聊、倚靠打盹,积极做好禁烟劝导。

1.4.6.5负责本岗位周边区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设施损坏、可疑物品等),确保就医环境安全。

1.4.6.6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1.4.6.7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患者使用自助设备、协助老年患者挂号取号等。

1.4.7交通疏导岗位职责

1.4.7.1负责全院报刊、杂志、信件的接收、清点与分发工作,确保及时、准确送达至各科室,做好签收记录。

1.4.7.2维护甲方大门口及内部通道的车辆通行与停放秩序,引导车辆按线、按位停放,保障救护车、应急车辆通道畅通,确保院内交通顺畅安全。

1.4.7.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时巡查停车场,防范院内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或受损;如发生车辆碰撞、损坏等事故,应及时控制现场,拦住肇事车辆,通知总务科及相关车主处理,并做好记录。

1.4.7.4严格执行物资出门查验制度,凭有效出门放行单核对物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后放行,禁止保洁、废品回收人员私自将甲方物品带出,严防资产流失。

1.4.7.5发生异常情况时,接到对讲机通知后立即响应并配合处理。非工作事宜不得占用对讲机频道,确保通信畅通。

1.4.7.6保持良好个人形象,不得脱岗、串岗、聚众闲聊,上下班高峰时段应站立服务,加强车辆引导与行人疏导。

1.4.7.7积极做好院内禁烟劝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服从加班、调班等安排,保障岗位覆盖。

1.4.7.8协助做好进出院区人员的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5服务目标

1.5.1达到《医院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车辆管理考核表》85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

1.5.2符合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规范要求。

1.5.3满足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相关标准。

1.5.4达到县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创建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保安岗位及人员安排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时段

班次 (个)

单班人数 (人/班)

单班工作时长 (班/小时)

工作总时长 (班次*单班人数*单班工作时长)

备注

1

项目 骨干

保安队长

07:30-19:30

1

1

12

12

2

专项岗位

消监控

消控室/监控室值班

00:00-24:00

3

2

8

48

每班两人,24小时值班

3

普通岗位

安检岗

门诊入口(北门)安检岗/形象岗

07:00-12:00 14:00-19:00

1

2

10

20

4

住院部入口安检岗

07:00-12:00 14:00-19:00

1

2

10

20

5

急诊入口安检岗

07:00-12:00 14:00-19:00

1

2

10

20

6

治安及巡逻岗

****楼治安巡逻岗/微型消防站

00:00-24:00

3

1

8

24

7

****楼治安及巡逻岗

07:30-12:00 14:00-17:30

1

1

8

8

8

****楼治安及巡逻岗

07:30-12:00 14:00-17:30

1

1

8

8

9

急诊治安及巡逻岗

23:00-07:00

1

1

8

8

10

交通 疏导岗

住院部停车场交通疏导 及巡逻岗

07:30-12:00 14:00-17:30

1

1

8

8

11

二期停车场交通疏导 及巡逻岗

07:30-12:00 14:00-17:30

1

2

8

16

12

地下车库交通疏导 及巡逻岗

07:30-12:00 14:00-17:30

1

2

8

16

13

收费岗

1号收费及巡逻岗

00:00-24:00

3

1

8

24

14

2号收费及巡逻岗

00:00-24:00

3

1

8

24

15

3号收费及巡逻岗

00:00-24:00

3

1

8

24

每日合计工作时长

280

每日上岗人数

35

替补人数

3

总人数

38

说明

1.每日工作总时长280小时,按8小时工作制,每日上岗人数:280小时/天÷8小时/天/人=35人/天。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须配齐适当数量对讲机、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强光电筒、安全钢叉等设备。

3.2乙方提供统一工服(含八件套皮带),工服须得体、便于活动且保持洁净,洗涤工作由乙方负责。

3.3保安人员食宿由乙方负责。

4.其他要求

4.1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有偿管理,停车场所有收入归甲方所有,用于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系统维护;实行24小时门禁式一车一杆收费管理,遇3辆以上车辆排队出门时,须主动出示收费二维码并讲解扫码流程,避免拥堵;乙方每日对收费道闸进行检查保养,安排专人统计停车费并与甲方相关部门对账。

4.2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停车收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停车收费系统设施维护、软件更新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严禁乙方私设收款二维码擅自收费。

4.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人员配置,相应服务费用同步调整。

4.4甲方不接受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弥补人员编制不足的服务模式,否则视为人员缺编,按元/人/月标准扣除服务费用。

4.5甲方提供1间办公室供乙方日常管理使用,乙方需自行配备电脑、考勤设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

4.6乙方对聘用员工严格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劳资纠纷、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等情况,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员工工资、福利,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员工发生工伤、意外、疾病乃至死亡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及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合同签订、培训、考核、异动、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等。

4.7安保、车管人员在甲方区域内自身引发的纠纷、意外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医院无关。

4.8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殡葬车、公务用车等)及参观学习、甲方会议、上级检查等相关车辆,凭甲方出具的停车单免费停放。

4.9乙方须及时完成甲方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按时整改落实投诉问题,不得因节假日拖延。

4.10乙方定期检查甲方消防设施、安保设施、车辆收费系统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

4.11甲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回复;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每次扣款1000—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或合同期内累计月度考核2次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12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分包、转包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13安保服务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因执行新标准而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4.14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须按《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保安岗位及人员安排表》要求足额配备,其中,所有保安岗位须持有保安员证,所有消防监控室及视频监控室值班岗位人员均须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组合定价
2.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15号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付款时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收款账户: ****城西支行(湖南戎装卫戍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501626536000012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06 —— 2027-05-0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6.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事的3%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必须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

8.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10.乙方应对履行合同知悉的甲方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信息、患者信息、监控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非本合同目的。此义务长期有效。

11.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作出同等保密承诺,员工违反视为乙方违约。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服务不达标、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甲方对第三方赔偿、及甲方处理事件的合理费用)的,甲方有权按附件规定扣费。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该责任不以本合同总金额为限。若因乙方根本违约(如人员严重缺编、应急响应重大失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并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履约,或乙方的服务行为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若乙方未履行合同、未遵守承诺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邹满 法定代表人: 杜中华
委托代理人: 周会娟 委托代理人: 向湘杰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 (1).pdf
  2. 开标一览表.pdf
  3. 分项价格表.pdf
  4. 合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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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uRi-50Bni4p5U9XHqG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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