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电梯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为浏阳市区域范围内所有公用电梯(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因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
保险对象:浏阳市区域范围内所有公用电梯(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险对象:浏阳市区域范围内所有公用电梯(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保险对象数量:9109台电梯。
3、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4000万元,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含人身伤亡费用,其中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救援费用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鉴定费用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5万元。死亡和残疾无免赔额,其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600元。
二、服务标准
1、组建服务团队:保险机构需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专业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专项服务,包含培训、回访等服务,配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该保险项目的保障内容、理赔流程等。
2、保险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要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建立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确保应赔快赔。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打消群众疑虑。
3、在收到理赔材料的情况下,保险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并确定赔偿金额后,按以下时限支付赔款:凡在保险承保范围内,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付款;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200万元及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所有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受害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委托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保险机构须承担浏阳市电梯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报案受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出示调查文书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2、每次事故发生需在国家认可的县二级或县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发生事故1000元以下的医疗可在镇卫生院就医。
注:一级医院:农村乡、镇(街道)****城市街道医院;二级医院: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三级医院: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3、责任认定:行为的确认,应由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事故的调查报告,或有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查报告,同时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的还需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造成第三者人身伤残的由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负责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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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7UPunaABni4p5U9XfEX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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