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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市级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包二:消毒药品及水产防控药物)合同公告

2026-09-0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1****0617 李真诚 0731-****5216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威立妙(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75.391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市级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包二:消毒药品及水产防控药物)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22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
供应商(乙方): 威立妙(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楼西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市级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包二:消毒药品及水产防控药物)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 兽用消毒剂 含量:戊二醛5g+癸甲溴铵5g/100ml;规格:500mL/瓶或500g/瓶,或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8 131600
2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兽用消毒剂 含量:过硫酸氢钾、氯化钠(有效氯≥10.0%);规格:500g-1000g/瓶或袋,或相似规格;有效期≥36个月。 6 172200
3 二氯异氰脲酸钠粉(核心产品) 兽用消毒剂 含量:有效氯20%;规格:100g-250g/瓶或袋,或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14 230300
4 二溴海因粉 兽用消毒剂 含量:有效溴10%;规格:500g/瓶或袋,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2.5 59900
5 盐酸聚六亚甲基双胍溶液 兽用消毒剂 含量:10%,规格,500ml*20瓶,有效期≥30个月。 2 45960
6 聚维酮碘(水产用) 兽用消毒剂 水剂,含量10%聚维酮碘;500ml/瓶或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5000 45000
7 苯扎溴铵(水产用) 兽用消毒剂 水剂,苯扎溴铵含量不低于45%;500ml/瓶或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2000 19600
8 硫酸锌粉(水产用) 兽用消毒剂 粉剂,硫酸锌含量不低于60%;500g/袋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月。 1500 14550
9 稀戊二醛(水产用) 兽用消毒剂 水剂,戊二醛含量不低于5%;500ml/瓶或相似规格;有效期≥24个。 2400 34800
合计金额小写: 75391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75391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质量要求

1.成交方所提供的化学试剂和助剂的总含量、各成分含量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一致,并符合国家技术指标,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成交方所提供的货物,自供应之日起至少要有18个月的有效期。

3.成交方所供全部兽用药品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兽药批准文号;成交方须具备对应兽药经营资质;交付货物同时随货提供: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兽药标签说明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强制要求。无合法批准文号的兽药,甲方有权直接拒收。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消毒技术咨询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

3.成交方根据采购方需求为基层使用者提供消毒技术培训。

5.其他要求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

一、付款人:长****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货到及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结算资料清单: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送货清单、验收报告、兽药全套资质文件、发票等结算材料。

四、通知和送达:

1.双方指定履约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及送达信息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全过程中,下列人员、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接收履约通知、工作函件、催告文件、各类书面文书的有效送达信息:

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收件人: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负责人:罗丽源;联系电话:19374946634;邮寄送达地址:_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楼西侧_;收件人:_罗丽源_;

电子邮箱:38****@****.com

2.通知可通过专人送达、EMS、电子邮件发送。EMS 邮寄至约定地址,签收为送达;拒收、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成功发出即视为送达。

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地址、邮箱等信息,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向原信息发送的文书仍有效送达,不利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与中标结果一致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39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支行(威立妙(湖南)科技有限公司:8201020000285641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7天内交货(紧急情况24小时内送达)。
交货地点:长****中心指定地点(滨河南路)。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及响应的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及响应的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及响应的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成交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叁份(长****中心贰份及成交人壹份)。送货清单必须特别注明所送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保修期。

2.采购方收到货物后可随机抽取一定的样品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抽检,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标书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方原因造成的,由成交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

1.付款人:长****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及验收合格后付款。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何瑜 法定代表人: 罗六园
委托代理人: 刘增再 委托代理人: 罗丽源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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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7pD_YKABMqitpwL5bh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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