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21209014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河南省岩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手术床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209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手术床采购 合同金额(小写): 480000.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货物到达采购人插定的地点,包括的全部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等,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县支行(河南省岩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64041010400494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款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3%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本项目质保期:二年。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4 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和响应文件所投产品的参数和承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5.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 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6.1.2 、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6.1.3 、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6.1.4 、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6.1.5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2.2 、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6.2.2.1. 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2.2.2. 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2.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2.4.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2.3 、安装调试 6.2.3.1. 本项目报价包括设备、包装、运杂、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从乙方确定之日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3.2. 乙方须加强工作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2.3.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维修手册等,移交采购人。 6.2.3.4. 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要求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任何一方具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82wUaYcBw0F6PHqX64tK.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