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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口腔实训专业设备合同公告

2022-05-0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口腔实训专业设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陈老师 138****8834 189****0128 黄老师 137****3162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JZ-20211211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口腔实训专业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11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热牙胶填充系统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23000
2 橡皮障系统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4 11200
3 根管测量仪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1900
4 机扩仪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4 26000
5 洁牙机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8 23200
6 成型片套装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3500
7 压膜机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4800
8 点焊机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1600
9 光固化机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1000
10 显微根管充填系统(显微器械)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5000
11 头面部解剖脑血管神经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800
12 头颈胸肌肉解剖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1600
13 颈部深层解剖结构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2980
14 人体喉附牙舌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940
15 颈部局部解剖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730
16 十二对脑神经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1890
17 喷砂机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2 3800
18 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2 24600
19 麻醉实习模型用牙龈粘膜(不透明)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0 8600
20 麻醉实习模型用牙龈粘膜(透明)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10 86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60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拾陆万零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3.2 履行地点: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3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及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湘雅支行(长沙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01101709200003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以及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须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若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 验收方式:按政府采购的简易验收程序验收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原则上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2)采购文件中的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校运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乙方须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4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大道****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206号锦绣华天1601房
法定代理人: 吴敏泉 法定代理人: 贺剑鸣
委托代理人: 陈劲青 委托代理人: 袁锡初
电话: 0731-****5934 电话: 0731-****1051
传真: 0731-****5902 传真: 0731-****1059

附件列表 :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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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8qzrpoAB79-B2HQDv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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