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双泵血液透析机 ,采购数量: 6台 。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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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参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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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 / 英文操作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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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大屏幕液晶触摸显示屏,治疗数据数值化,方便观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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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键式图标按钮便利操作人员轻松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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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拥 有 4 色 及以上 报警灯,可 帮助医护及时准确判断报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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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拥 有 3 个 及以上 独立的 CPU 控制系统(驱动、监视和控制系统),内部电机 24V 直流控制,具有电磁屏蔽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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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滞留液体设计:待机模式下液路自动定时运行,防止液体长时间滞留滋生细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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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进行醋酸盐与碳酸氢盐透析 , 执行血液透析滤过 (HDF) 在线生成置换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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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定五种 及以上 水洗模式 , 10种 及以上 消 毒模式,无需专用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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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透析液安全模式功能:准备完成后可自动停止,节约透析液和反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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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透析重要参数在线图表监测功能。将 (AP,VP,DP,TMP, 电导度 ) 实时在线监测以曲线记录过程,以利医师掌握治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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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超滤方式 : 容量式平衡腔 , 超滤率及超滤精确度 :0 ~ 4L/h ,精度± 1% ,可设置任意超滤曲线 , 个体化超滤程式 : 具有固定或自定义超滤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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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兼容多种透析液配方,机内可预设记 忆 3 种 及以上 配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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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水路工作状态实时动态显示 , 内部零件自检与使用寿命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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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毒素过滤器 ET R F 采用 2PS 串联连接设计,双重过滤、自动冲洗、自动消毒、泄漏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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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配 KT/V功能用于预测和干预治疗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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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无创血压监测装置及自动血压稳定系统,保障在线血压检测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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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
血容量监测功能,治疗过程精确探测血容量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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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具备以下安全监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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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脉 (AP) 压监测 |
- 4 00 ~ + 5 00(mmHg ) ± 3(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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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静脉 (VP) 压监测 |
- 200 ~ + 400(mmHg ) ± 3(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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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透析压 (DP) 监测 |
- 400 ~ + 400(mmHg ) ± 3(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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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跨膜压 (TMP) 监测 |
- 4 00 ~ + 500(mmHg ) ± 6(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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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滤率范围 |
0.0-5.0L/hr 陶瓷泵脱水,超滤目标量 :0-4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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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置换液速率 |
0.0 ~ 18L/hr(0-300m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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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置换液总量 |
0.0 ~ 99L 可随时生成高质量置换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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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透析液流速 |
0.300 ~ 7 00ml/min 可调、执行高低流量透析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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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透析液温度 |
调整范围 :30 ~ 4 0 ℃设有过温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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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导度浓度 |
醋酸盐 / 重碳酸盐透析浓度范围 12 ~ 1 7 ms/cm ,精度 ± 0.2ms/cm ,可设置任意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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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血液流速 |
双滚轴式血泵适用大小管径血液回路管 ( 可调 ) 流速范围 :0, 20 ~ 600ml/min 连续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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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肝素流速 |
流速范围 :0.0 ~ 9.9ml/h 注射器适用 10cc,20cc,30cc 设有快速注射 , 持续注射与肝素自动预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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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空汽侦测 |
采用超声波探测原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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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漏血侦测 |
超声或光学原理检测、精度 ≤0.5m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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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具备以下个性化透析方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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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F 超滤方程式 |
UF 曲线可任意设置 。 预设 8 种 及以上 处方 程序可记忆保存与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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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导度 (N a ﹢可调 ) 方程式 |
N a ﹢ 曲线可任意设置 。 预设 8 种 及以上 处 方程序可记忆保存与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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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血流速方程式 |
B 曲线可任意设置 。 预设 8 种 及以上 处 方程序可记忆保存与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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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肝素方程式 |
S 曲线可任意设 置 。 预设 8 种 及以上 处 方程序可记忆保存与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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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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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
可用通用各厂牌置换液补液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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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可通用各厂牌内毒素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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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用各厂牌血液回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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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配通讯模块与科大国创信息管理系统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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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 生产日期是半年内 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 ( 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 ) 、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 中标人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 ) 质量保证
3.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 2 年 。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3.3 供应商承诺负责所成交设备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 PACS , HIS 等),接口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 售后服务
4.1 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 8 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 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解决故障。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4 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 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6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 3 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 ) 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1 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 2016 】 6 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3.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6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 ( 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 ) 、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 经一般程序 验收合格 并 经甲方签字确认,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剩余 10% 在设备验收合格 2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 若质保期承诺超过 2 年以上的, 还 须提供 厂家对 剩余保质期 出具的且 加盖厂家公章 的 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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