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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烧伤治疗能量平台合同公告

2026-05-28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正娟 135****0346 136****3881 139****3914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43.362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平台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310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6栋2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平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平台 其他医疗设备 UltraPul se Encore 1 2433620
合计金额小写: 24336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平台

金额明细:总价243362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中标人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设备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3 年。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设备维护、零件更换等全部免费。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3.5 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6 合同附件提供设备标准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在 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 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培训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或现场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其他要求
5.1 乙方负责设备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4 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涉及 PACS、LIS、HIS ***网络接入或接口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5 乙方所投设备在长沙地区具有厂家备件库及售后服务工程师,支持安装、调试及维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0个工作日内 50%
2 半年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0个工作日内 40%
3 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其他纠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30个工作日内 10%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81000050142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若中标人 延期交付,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服务部分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 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书》。

5.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终止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8.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6.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7.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8.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须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价款的有效凭据。

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质保期内,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且经甲方评估确定使用缺陷或隐患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若乙方延期交付,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0.1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明亮 法定代表人: 王廷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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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9saTbZ4BLRKCxEZf2z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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