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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5-01-2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四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彭女士 177****4926 彭社敏 135****0141 彭女士 0731-****9851 更多联系方式(5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089.66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41128004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uDR Aurora CE 1 1433300
2 1.5T磁共振 医用磁共振设备 uMR 670 1 9463300
合计金额小写: 10896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5T磁共振主机及标准附件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MR 670

1

9463300.00

9463300.00

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主机及标准附件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DR Aurora CE

1

1433300.00

1433300.00

总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元整(¥10896600.00元 )

注:1.计划审批;2.具体技术要求配置见招标文件;3.除标配外,另配置内容详见招标承诺书和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详见附件;5.表格中产品单价均为含税价,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生产厂家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3.2乙方必须保证:①提供的货物是全新产品,采用生产厂家原装包装,且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装机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和最新的硬件版本;②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包括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构件、机械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安装和验收报告);③提供产品相关的证照证件原件(如为进口商品,则需提供合法的进口报关资料、完税凭证、商检证明等资料)。

3.3若因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或因出现侵犯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问题所造成的产权或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患者或者其他受损害方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在内的损失)。

4.售后服务

自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整机质保:1.5T磁共振质保两年,悬吊双板X线数字平板探测器DR质保三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整机(包含配件)全免费保修。免费终身维护,免费软件升级,免费开放信息化数据及端口,免费主动承担连接买方信息化系统,免费开放所有维修密码。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证对设备的零配件的供应。设备故障,电话随时响应,2小时内现场抵达响应并排除故障,如需返厂进行维修,则必须免费提供备用机。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2倍顺延质保期。

4.1厂家工程师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对甲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如跟台手术、现场指导、现场操作等方式方法,具体视设备使用科室实际情况而定),帮助设备使用科室掌握规范的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乙方负责免费培训1至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的故障现象,培训甲方工程师,提供解决方法。

4.2设备在甲方使用科室得到调试、培训验收认可并出具认可函后,进行设备运行验收,运行验收合格后才开始进入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的所有维修更换配件及工时等均是免费。

4.3乙方终身免费负责设备的保养维护。乙方在每年的4月、10月定期对设备保养两次,书面记录入档。

4.4设备质保期内外,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电话随时响应,委派工程师抵达甲方使用科室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紧急维修2小时抵达。质保期内乙方工程师抵达超过响应时间(电话通知记录为准),以每超过一小时延长5天的维保时间累计。质保期内累计发生3次不响应或不及时,将扣除50%质保金,发生第4次以上,质保金全扣;质保期后若不能按时响应,录入相应诚信档案,若累计发生了3次不响应或不及时,将纳入甲方采购黑名单。

4.5产品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维修需要更换配件,乙方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配件供应时间不超过2日;3日内不能解决问题,免费提供备用机或相同替用配件,确保使用科室3日后有设备使用。

4.6乙方如未能遵守本协议第六条之售后服务承诺,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工作,除赔偿甲方损失、无权领取余款、扣除质保金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5.其他要求

1.5T磁共振装修要求:须提供专业磁共振机房屏蔽(屏蔽隔音效果达到≤60分贝)、装修,包 括且不限于机房、设备间、操作间装修,达到装机要求,提供二级配电箱1个,并与医院一级配电箱连接;DR装修要求:根据设备制造商装机要求对机房进行装修,包含且不限于钢梁改造,达到装机要求,提供二级配电箱1个,并与医院一级配电箱连接,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37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0个工作日后(如设备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由甲方(使用科室、设备科和采购办公室共同参与)、乙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运行验收表》。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8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经使用科室和设备科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9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甲方组织质保期验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质保期验收表》,甲方设备科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800163833209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的采购办、使用科室和设备科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货,并出具收货清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供应商资质资料齐全,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等资料。2 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包括装箱单、操作手册。3 设备外观完好无损,规格型号、参数要求、数量配置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一致;4 完成培训服务及设备试运行,提供培训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换货至合格为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的采购办、使用科室和设备科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货,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或设备存在损坏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重新调配合格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验货后,由乙方负责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时交付合格货物,每延期一天按交付货物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1个月仍未完成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款项、按照总合同款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运行验收合格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谈立明 法定代理人: 王毅清
委托代理人: 彭社敏 委托代理人: 贾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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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A6Z2i5QB_PcXpXGPFBv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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