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F202009010107-1 采购人(全称):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901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513200元 大写:肆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 ****道****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费用由乙方负责。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城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800258284502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质保金按5%计取,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服务纠纷、无期它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3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的产品是原装进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提供给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质保期:设备整体质保期壹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按照 政府采购简 易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负责安装和高度,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其他的技术资料负责开箱检验,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是否与甲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应在7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公司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乙方: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7.违约责任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 1 天,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延期 10 日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视情况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除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 还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乙方未及时响应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 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 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需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10-30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货物的现声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配套设施实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业务。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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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宁乡市人民医院配置清单.doc
- 逾期证明.pdf
-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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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B73RB3YBM0bhRG35B1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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