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 、主要要求:
1.1 产品注册适用范围:
1.1.1 适用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 BPPV )的诊断
1.1.2 适用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 BPPV )的治疗
1.1.3 适用于梅尼埃病、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
1.2 工作用途:各型 BPPV 的诊疗;前庭功能的评测;晕动病的诊疗等,可进行速度阶梯试验,旋转急停试验,正旋谐波试验( SHAT )等。
1.3 产品要求:单张注册证产品系统,非多张注册证组合产品系统 ( 附医疗器械注册证 ) 。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 、产品构成及技术要求:
1.1 主轴、辅轴:主辅转动轴处于垂直方向,可同时多维转动。
无转动角度限制,可数字输入,分辨率为 1 ゜,误差≤ 2 ゜。
转速可数字输入,分辨率为 1 ゜ /s ,最大 180 ゜ /s ,误差≤ 5% 。
加速度可数字输入,分辨率为 0.5 ゜ /s2 ,最大 180 ゜ /s2 ,误差≤ 5% 。
1.2 操控台:设备自带原装操控台, 2 个显示器,一个用于设备的操控和眼震数据分析研判;另一个专门用于眼震的观察。
1.3 患者座椅:航空插扣式安全带,分别固定人体肩、背、胸、腹、大腿、小腿,液压式自动控制安全杠。
1.4 红外视频眼罩: 2 个红外视频摄像头,可切换左右眼视频,无需翻转使用,方便左右眼对照观察。对单眼有疾患的患者不影响诊疗。内置固视抑制灯,自动定标,可作自发眼震、固视抑制检查、凝视检查。
1.5 眼震数据信号采用有线传输,抗干扰强,避免无线传输易干扰和信号图像失真。
2 、功能要求:
2.1 具有头位转换器:头位直立 / 前倾 30 ゜可自动转换调整,用于前庭功能检测。
2.2 功能运动模式:角度模式、速度模式、加(减)速度模式、摆动模式共四种。数字输入控制,双轴可持续联动旋转。
2.3 前庭功能检测:包括转椅急停试验、速度阶梯试验、正弦摆动试验、正弦谐波试验( SHAT )、阻尼试验。不需要任何配件,可以记录患者出现的自发性眼震和诱发眼震,并自动计算分析眼震的快相、慢相速度、频率、方向、个数、时间等量化参数,分析相、增益、对称性等数据和图形。具有方案支持。(提供软件自带的方案列表证明)
2.4 前庭康复:能够对晕动症(晕车、晕船、晕机、恐高)的诊断和治疗,对前庭功能的康复训练。具有方案支持。(提供软件自带的方案列表证明)
2.5 诊疗方案:经医院使用验证的各类诊断治疗方案不少于 40 种。
3 、软件:
3.1 预预装具有生理信号采集(血压、心电)功能的眩晕诊疗应用软件。 ( 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3.2 预装国内眩晕诊疗顶级医院≥ 40 个经过临床验证的诊断、治疗、检查方案。(提供软件自带的方案列表证明)
3.3 用户开放系统:系统具有用户自开发诊疗方案功能。用户可数字输入自设和修改诊断、治疗、检查方案。
3.4 所有方案可预览、修改、存档、打印和数据计算分析研判(眼震图的方向、个数、频率、快慢相速度、持续时间、左右对比、时间常数等量化数据)。
3.5 诊断、治疗、检查的全部过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采用的运动模式,原始数据、视频、眼震曲线均可存档、调研回放、备份。
3.6 运动轨迹(速度)、体位、耳蜗位置同步显示。
4 、眼震曲线:
4.1 可自动数据计算、分析、研判眼震的慢相、快相速度,方向、个数、频率,持续时间、时间常数。可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可显示、打印对比图及各项数据、结论(提供软件自带诊疗报告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2 可分析水平及垂直眼震,可辨别分析旋转型眼震。眼震分析显示标度可调整。
4.3 速度阶梯试验、旋转急停实验时可显示对比图、叶型图等。可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
4.4 SHAT (正弦谐波试验)时,可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和图型,可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提供软件自带诊疗报告单)
4.5 眼震曲线描记可回放,分析结果、图形均可打印。
4.6 眼震慢相速度分辨率: 0.1 度 / 秒,线性误差 <5% 。
4.7 眼震曲线的显示比例可以任意调整,眼震分析显示标度可调整。
5、运动控制:
5.1 主轴和辅轴可两轴三维联动运行(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2 角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一定角度,方向、角度、时间、加减速度均可数字输入。
5.3 速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到一定速度再减速到静止,方向、加速度、最大速度、转动时间、加减速度均可数字输入。
5.4 正旋摆动模式:正弦谐波试验( SHAT ),阻尼试验等。方向、角度、振幅、次数、摆动时间、摆动频率、加减速度均可数字输入。
6 、安全应急装置:
6.1 主轴自锁功能。
6.2 安全杠手动按钮。
6.3 主辅轴回位自动和手动开关。
6.4 设有急停自动感应触发开关(非脚踏;按钮等直接接触装置),设备转动时,如有外来物体进入诊疗台区域,自动启动触发开关,使设备立即停止转动,恢复到初始状态(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7 、供电:
7.1 普通 220V 墙壁电源 , 无需经过变压转换, 50Hz, ≤ 15A 。 ( 附检验报告 ) 。
7.2 配 UPS 电源对整机供电,整机工作供电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包括主机和工作站。
8 、安装条件: 无特殊场地和用电要求,可与用户诊疗场所承重和配电( 220V )兼容。无电磁及放射、排污。
9 、设备成熟度:
9.1 设备使用寿命不小于 7 年。
9.2 具有国内公认知名的眩晕医学专家的学术和临床支持。
10、负责对接医院 HIS 系统,接口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浏阳市集里医院
五、服务标准: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故障响应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 8 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 1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解决故障。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如有),在质保期满后的 3 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5、 除现场培训外,还必须安排由采购人指定在眩晕诊疗领域国内公认知名的医院和专家进行进修培训(参与培训人员不少于 2 人)。
六、验收标准: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的主体:浏阳市集里医院。
3、 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一个月后。
4、履约验收方式:院内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6、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 、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保修两年(含易损件免费更换)。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 HIS接口费 、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 、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5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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