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DY-2021090701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医疗(垃圾)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0701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 886950 元 按实际使用床位900张,2.7元/天/床计费, 886950 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每48小时至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中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55280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10月份处置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11月份处置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12月份处置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1月份处置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2月份处置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3月份处置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4月份处置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5月份处置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6月份处置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7月份处置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8月份处置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2年9月份处置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二)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 (1) 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2) 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四)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 两天一次 。(详见转运联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 (一)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且放置于周转箱内;核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报主管部门存档保存 5 年。 (二)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于乙方提供的周转箱承担一定的成本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 (三)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仓库应符合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的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按时结算医疗废物处置费。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二)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 (1) 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2) 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 “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四)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 两天一次 。 (五)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执行处理。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按规定分类医疗废物,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 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它物质 混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造成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规范处置的事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彻底地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未规范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造成二次污染的事实,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中心停炉超过 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三)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规范程序到甲方所在地和医疗废物处理地的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甲方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中心停炉超过 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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