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30605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屹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园林维护材料五金材料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605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14日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通知要求现场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 长沙屹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0789010400094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供货具体要求 1、本次项目采购人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采购五金材料、工具等产品,中标人 须 安排人员按采购人 规定的 时间、地点供货到位,供应五金材料、工具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有需要更换负责人时 须 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交更换申请。 4、当采购人需要进行产品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产品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 响应并 给予回复 , 4小时内货物 须 到场。 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产品采购单,包括:产品清单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中标人必须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材料采购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该批产品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5、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5.1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产品更换成合格产品。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产品的货款。如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 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个产品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产品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3如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5.4 中标人须 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 制 度、规定 。 5.2.2 、售 后 服 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采购人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承诺、保修期、保修故障响应时间和排除故障的最短时间、详细列出各地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 5、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6、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5. 2. 3 、 质量标准和保证 1.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或者没有因 乙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响应时间 内以 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5.3. 2 .货物包装要求 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3. 3 .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5.3. 4 其他 1、 本项目按照 简易 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 、 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 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五金材料、工具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五金材料、工具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验收合格 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五金材料、工具的, 因 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 款 结算手续。 6.4. 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 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 4支付合同价 款 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 6.5. 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除本合同 第 20条 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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