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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芙蓉区疾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新冠核酸及抗体检测合同公告

2021-01-2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芙蓉区疾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新冠核酸及抗体检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0****3841 159****6737 187****3248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CS-20201204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新冠核酸及抗体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1204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新冠核酸及抗体检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项 1 82
合计金额小写: 142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外检项目

单价上限值

1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单检(含采样)

75元/人份

2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单检(不含采样)

55元/人份

3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1:5混检(含采样)

35元/人份

4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1:5混检(不含采样)

30元/人份

5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1:10混检(含采样)

25元/人份

6

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1:10混检(不含采样)

20元/人份

7

新冠病毒2019-nCoV抗体IgM检测

40元/人份

8

新冠病毒2019-nCoV抗体IgG检测

40元/人份

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收费统一按照以上单项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二计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9 —— 2022-01-28

3.2 履行地点: 长沙****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公司为第一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负责全年单日的采样及检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和实际完成量,按月进行结算 。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新丰支行(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8001 4157 6708 0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核酸检测《样本采样集指引》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检验项目的风险及知情告知义务。

乙方采集收取标本时,应对标本数量及相对应单据数量、送检标本外在情况进行外观是否好、数量是否一致的检查,仔细检查标记、封口等以保证符合检测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接到采购人检验服务申请后,在 0.5个小时内快速响应,包括 临时安排的夜间采样任务,其他 应急情况由双方协商 。

常规情况下 24小时(含)内出具报告,紧急情况下6小时(含)内出具检测报告,需复核的样品10小时(含)内出具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送检样本信息的核实,与乙方工作人员在登记记录表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时进行签字确认。

2、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批量(100例以上)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书面(包括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可能延长。

3、 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部门: 长沙市 ****中心,姓名 : 谭胜全 ,联系方式: 158****0321 ),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

4、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疫情上报,履行风险告知及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对乙方分析前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过错责任 。

5、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受限,直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采样,收集检验标本,并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完善性及准确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登记记录表的信息相符。所参与人员确保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三版)》进行采样及生物安全防护。采集标本后,对手部及标本采样管进行75%酒精喷洒消毒。

2、乙方按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核酸检测 《样本采集指引》及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检验项目的风险及知情告知义务。

3、乙方采集收取标本时,应对标本数量及相对应单据数量、送检标本外在情况进行外观是否完好、数量是否一致的检查,仔细检查标记、封口等以保证符合检测要求。

4、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或检验结果属于正常误差范围内或相关技术领域目前局限性导致的结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采样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出具报告的时间为 乙方实验室 收到标本后 24 小时内 。

6、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7、乙方已获得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要求的资质;具备完成本项目样本检测的能力。乙方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8、 甲方送检样本给乙方检测,检测完成后,剩余送检样本及产物由乙方依法按相关制度处置。因标本具有高传染性,检测完成后立即进行高压灭菌。如 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重新采样送检。乙 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 由泄露方负责。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另行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任何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才能终止。

3、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逾期乙方有权进行催告,甲方自收到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每天为逾期费用的千分之五计收。

4、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甲方未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期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检测人数提供检测服务报告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医疗检测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需在《发票签收回执》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对发票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该异议;未在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无误,甲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30日 内按发票金额将全部检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新丰支行

账号为: 8001 4157 6708 014

a、 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如有变更或委托第三方支付的,需向另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变更情况说明书》。

b、 未经乙方出具书面的收款授权书,甲方不得将检验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任何工作人员,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亦不认可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现金方式付款的视为无效。

c、 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和附件一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d、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号****大厦地块2栋201室
法定代理人: 张运秋 法定代理人: 刘小平
委托代理人: 徐玲 委托代理人: 彭重杰
电话: 0731-****5702 电话: 0731-****8761
传真: 0731-****5702 传真: 0731-****8761

附件列表 :
  1.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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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D93iTHcBzXGIkQ627X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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