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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专项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2026-05-1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专项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7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840.966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专项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324005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路****号 点击查看新长海科技园1栋厂房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专项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专项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详见采购需求 1 8409660.21
合计金额小写: 8409660.2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肆拾万零玖仟陆佰陆拾元贰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8409660.21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肆拾万零玖仟陆佰陆拾元贰角壹分

清单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

3.质量要求

3.1 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未使用过的,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五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4.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4.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5年(含所有设备)。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4.3质保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负责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因操作失误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仅收取需更换元器件成本费(费用按当时市场价和投标报价中的低价收取)。

4.4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乙方负责全部更换或维修。在质保期内,乙方派专业人员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提供上门服务。

4.5整体项目质保期内每年对系统进行两次总体检测及维保,整体项目质保期期满前对系统进行最后一次总体检测及维保,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整体项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自担费用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整体项目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提供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整体项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费用按当时市场价和投标报价中的低价收取)。

4.6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相关设备如遇国家法规、相关标准等颁布新的法规和标准,乙方须同步调整,以满足新的法规和标准的需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7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4.8乙方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根据需求负责接入医院信息系统(包含信息系统接口费用)。

4.9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负责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培训期间乙方提供培训资料,培训使用的培训资料应与供货设备一致,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派驻的培训人员具有同类工程(产品)五年及以上操作和维保经验。

(1)培训内容:设备及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简单故障的排除办法。

(2)培训目的:使操作和维修人员了解系统的基本性能、原理、常见问题,会基本操作使用,会一般故障处理,会日常维护。

(3)培训内容:设备及系统性能、情况介绍、使用说明;一般故障处理方法(设备、终端等故障一般处理及维修);安全常识介绍及答疑;其他相关内容。

(4)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和使用人员。

(5)培训时间:按甲方要求开始,不少于10个课时。

4.10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有偿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解决故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备品备件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自行准备。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售后服务违约: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医院医疗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医疗等事故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赔偿。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合同金额1%~5%的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其他要求

5.1交付及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及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进场日算起,10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乙方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5.2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完成项目技术交底后(由监理单位提供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甲方认定的主要设备经甲方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在试运行3个月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甲方组织结算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95%,整体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100%。每次款项支付均需在甲方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实施。

(2)乙方同时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合同剩余款项在整体质保期不计息,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

(4)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甲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5.3违约处置: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及实施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2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损失等。如非乙方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在约定完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延期。

5.4本次项目采购按照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包含了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安装、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交付运营、设备检测、证件办理、相关配件更换、售后服务、保险、税金、施工费等各阶段的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设备进行土建改造及相关材料等所有费用、工程配套费用;还包括和甲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5.5乙方需根据招标要求和设计图纸,并结合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完善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材料、附件、配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数量和功能需求等)必须全部满足项目“交钥匙”施工要求,乙方须提供分项清单及报价,在项目实施中有任何遗漏,均视为乙方承诺提供该项服务,甲方不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5.6重要要求: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应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的响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乙方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乙方应在中标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甲方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乙方必须提供公开可查询的官方渠道或乙方自行核验的结果(含查询截图等)作为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供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5.7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适用的备案凭证)(乙方需提供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8乙方须书面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

5.9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

5.10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由乙方配合采购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5.11乙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工人食宿设备。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1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5.1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14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19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并完成项目技术交底后(由监理单位提供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甲方认定的主要设备经甲方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457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乙方在试运行3个月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14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甲方组织结算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3.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整体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100%

收款账户: 浦发芙蓉支行(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620007880120000026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日算起,100日历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乙方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正式验收。验收须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甲方可对部分设备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其结果为验收的重要凭证,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配套服务检验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作为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若因为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7.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进行招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5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相关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7.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乙方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7.7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违约处置: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及实施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2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损失等。如非乙方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在约定完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延期。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汪理 法定代表人: 杜戬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戴树江

附件列表:
  1. 品牌规格表.doc
  2. 分项价格表.pdf
  3. 技术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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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DUO2Kp4BMqitpwL5m-H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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