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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5-13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联系方式 查看58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英格莱洗涤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429004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英格莱洗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佳海工业园二期A3栋10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1 534144
合计金额小写: 534144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C23990000

品目名称

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标的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民警制服清洗服务

服务范围

岳麓分局约642位民警的制服清洗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534144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项目

(1)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符合环保要求的品牌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根据材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护理上光上色。

(2)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分类处理,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乙方为甲方洗涤的衣物免费提供简单的修补、钉扣、裁剪等服务。

2、服务质量指标

序号

服务指标

标准

备注

1

服装洁净合格率

≥95%

即送回的民警个人服装洁净的合格率≥95%,返洗率≤5%

2

衣物收送及时率

≥98%

合同期内包括不可抗因素,收送衣物的准时率≥98%

3

客户满意度

≥90%

甲方每4个月做一次满意度调查,对乙方进行民警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应达到90%及以上。低于90%时乙方应进行相应的整改,同时按约定的考核考评方法扣减应付洗衣费。

4

客户投诉处理率

≥95%

乙方承诺要进行及时的投诉反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改或约期整改,处

理率须≥95%,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

3、回访要求

① 每半年回访岳麓分局单位总数×100%≥90%

② 每季度定期对各投诉部门人员做出一次跟踪回访并签字确认回访意见。

③ 根据回访时收集的意见进行改进。

4、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

4.1 洗涤服务工艺流程:

民警通过乙方线上系统进行清洗服务下单、预约、取衣、支付、评价,整个清洗流程可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查看。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下单及预约收衣。民警通过乙方线上系统填写服务需求,预约下单,将信息推送给乙方,完成收衣预约。乙方根据民警预约,通过专门渠道、指定专人上门收衣。收衣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备查,对有瑕疵或破损的衣物在交接时向民警当面反馈并协商处理,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

(2)衣物洗涤。上门收衣完成后,乙方严格按照分拣、去渍、清洗、灭菌(消毒)、熨烫等工序流程完成洗涤,出厂前进行严格质检确保质量达标。

(3)送还衣物。衣物洗涤完成后,根据民警下单时填写的地址和规定的时间,乙方通过专门渠道、指定专人将衣物送还民警。

(4)交接确认:专人收送衣物的交接过程必须拍照、签字确认,避免出现衣物及配件遗失等状况出现。

(5)服务评价。清洗服务完成后,民警通过乙方线上系统对清洗服务进行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并展示。

4.2 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脏衣区与清洁区应有严格分割。

① 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上班时开窗通风,减少热雾,下班时地面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剂溶液拖地1次;清洁区上班时通风开窗1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下半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1次。

② 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③ 严禁与医院污染衣物混洗。

5、洗涤质量要求

5.1水洗质量标准:

(1)衣物无异味、无二次污染。

(2)衣物不串色、不搭色、不变形。

(3)纽扣、装饰物无损伤或脱落。

(4)无特殊污染、干净亮丽。

(5)衣物面料无损伤(挂线、开线、划伤、磨破、烫坏等)。

(6)漂洗后的衣物清洗、整洁、柔软、白不泛黄。

5.2 干洗质量标准:

(1)衣物无异味、无二次污染。

(2)衣物不串色、不搭色、不变形。

(3)纽扣、装饰物无损伤或脱落。

(4)无特殊污染、干净亮丽。

(5)衣物面料无损伤(挂线、开线、划伤、磨破等)

(6)干洗药液混浊,不净时,要及时进行蒸馏回收、纽扣收集器、棉绒收集器每洗一次要清洗一次。

5.3 去渍的标准:

(1)去渍后的衣物没有损伤、褪色。

(2)去渍后的衣物无异味,无二次污染。

(3)对于一般污渍如:油脂类、化妆品类、果汁类等常见的污渍都能去除。

(4)对于特殊性的污渍如:变性污渍等,经去渍后较以前有所改善。但不能损伤衣物面料。

一般污渍和特殊污渍的分类处理。

不同面料上的相同污渍的分类处理。

相同面料上的不同污渍的分类处理。

5.4 熨烫后的衣物质量标准:

(1)服装平整、挺括、美观、不走形。

(2)领子和腰封符合原式样的要求。

(3)上衣前线、插袋挺而突出。

(4)裤缝对正、裤线挺挺身出直、裤角齐、无双缝、保持熨烫效果的持久性。

(5)衣物整体不变形、面料不脆裂、无激光。

5.5 织物质量责任:

干洗(水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涤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民警事先约定要求的,属乙方造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者退还洗涤费,造成衣物严重损坏而无法穿着、给予相应赔偿。

5.6 衣物整理要求:

(1)按照衣物材质进行分类清洗。

(2)洗净的衣物根据材质类别的要求分类使用衣架或进行打包包装并对衣物进行防潮、防霉处理。

5.7 洗涤时限:

(1)衣物收单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夏季衣物洗涤全过程:不超过48小时送达洗净的衣物;其他季节不超过72小时送达洗净的衣物;皮衣保养不超过10天;特殊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6、售后标准和流程

6.1 响应时间:接售投诉、查询、返洗等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1天内出具处理方案,一般投诉5天内处理完毕。

6.2 售后类型:返工、织补复原、退款、现金赔付(原价、折价等)、购买同款赔付等。

6.3售后负责人:

(1)徐小棋 136****9162 投诉专员洗涤事故投诉处理

(2)汤丹 136****1435 售后专员洗涤查询、收衣电话预约、洗涤事故沟通、紧急洗衣预约

6.4 具体流程和标准:

(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含清洗、熨烫、免费的简单缝补钉扣等,衣物面料不能熨烫的除外,具体不能熨烫的面料为:皮草、PU皮、反绒面料、涂层面料、氨纶面料、复杂材质拼接面),将对洗涤衣物返工整改直至达标,返工应由乙方派专人接回,并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工,确保处理好后或者在确认无法洗净后,挂相应标识告知甲方再送回甲方手中,返工不另外收费。

(2)对于穿着已久衣物的领、袖、裤脚、裤档、臀部等部位磨损较重而未破裂,但存在洗涤后磨损破裂可能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确认是否仍然进行清洗,如未进行情况说明,从而导致洗涤出现衣物破裂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补、如无法修补的衣物乙方需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予以赔偿。

(3)因乙方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不能穿着)或丢失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启动赔偿程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制服购买时限在1年以内的,根据同款购买新的服饰进行赔偿;制服购买时限1年以上的,按年限折旧,逐年递增,年折旧率为20%,折旧率最高不超过50%计算当前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7、服务价格

7.1 制服清洗价格,采购最高限价基础上5折服务

序号

制服种类

服务报价(元/件)

1

警察制式短袖T恤、短袖衬衣

5

2

警察制式长袖T恤、长袖衬衣

5

3

警察制式单裤、裙子

5

4

警察制式毛背心

5

5

警察制式羊毛衫、毛裤

6

6

警察制式夏、春秋制服上衣(长袖、单层)

7

7

警察制式冬季制服上衣(长袖、单层)

7

8

警察制式棉衣(短款、多层)

13.5

9

警察制式棉衣(长款、多层)

15

10

警察制式棉裤(多层)

9.5

11

警察制式皮衣清洗

40

12

警察制式皮衣护理保养

80

7.2 惠警自购服务价格:乙方门市价格基础上按7折进行服务,乙方门市价格表可通过乙方下单系统查看。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应为甲方岳麓分局院落及下辖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每周2次的专人上门收送衣服务。

2、因乙方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3、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乙方根据要求制定人员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方案、在职培训方案。

5、培训课程建议包括职业道德培训、保密要求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培训。

6、建立培训管理机制,所有培训必须有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服务人员应固定工作岗位,明确服务范围职责,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随意更换,乙方确需人员岗位调整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做好衔接服务。

7、主要质量要求:

(1)服务礼貌、热情、周到、及时;

(2)对各类衣物(织物)的清洗必须分门别类按行业规范操作;

(3)凡承接的洗涤物品,不得有损坏、丢失的现象发生,否则按照衣物原价给予服务对象赔偿或购买同款衣物赔偿;

(4)使用的药剂、清洁剂等必须健康、环保,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洗涤后的衣物(织物)不得有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物或其他异味。

(5)乙方在收/送衣物时,对衣物配件进行拆卸、保存和安装。

(6)在收衣后,应当将警服进行拍照并与订单号、衣物进行关联,乙方对于相关照片、信息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便于监管核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除专人上门收取衣物外,同时为便于及时送取衣物,乙方能为甲方设置收衣柜(尺寸≥2.10米长*1.90米高*0.5米宽),作为收送衣物备选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衣物送至收衣柜暂存。收衣柜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使用。投入本项目的收衣柜数量不少于2个。

4.其他要求

1、乙方有责任将甲方的衣物在洗涤过程中造成的磨损降低至最小。在服务期内,乙方为本项目经营而需达到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而需要另行配置的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其投资由乙方承担,所形成的债务也由乙方承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折扣率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534,144.00

银行基本账户: 名称:湖南英格莱洗涤有限公司

账号:1345 2000000261695 开户行:华夏银行长沙窑岭支行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确认完成的警服清洗数据核定及考核结论,乙方开具发票,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结算,通过国库直接支付,4个月一结算。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长沙窑岭支行(湖南英格莱洗涤有限公司:1345200000026169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2 —— 2027-03-11
五、服务地点
岳麓分局及其下辖分支机构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服务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每期(1年)最后一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期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每期最后一次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由相关处室统一监管乙方衣物洗涤服务和乙方每4个月洗涤费用的核算,并组织对服务单位进行民警满意度调查。

5.甲方履行有关合同签约价,对乙方的财务数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或第三方)员工、车辆进入各单位办公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文明收送。

5、乙方在衣物清洗流程中发生衣物损毁、遗失的,按照售后服务条款予以赔偿。

6、乙方应积极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积极主动优化项目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在不违背合同实质精神及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优化服务意见及要求应予以采纳和执行。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人员信息、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9、因操作不当造成系统数据泄露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当与所有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约束其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因乙方原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行为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应按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莺歌 法定代表人: 王之隆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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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E-2GIJ4Bni4p5U9XNn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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