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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合同公告

2026-06-2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伍永智 150****7312 0731-****8442 杨老师 0731-****8422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中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0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双高建设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04003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路****号****花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双高建设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双高建设2025-2026年度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 综合零售服务 1 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条约定的增补合同总金额10万元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双方最终结算对账确认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对账确认金额超过双方于2025年10月15日签订的《双高建设2025-2026年度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合同编号:CSCG-202508130004-1)(以下简称原合同)总金额的10%的,双方按照原合同总金额的10%进行结算,乙方对此无异议;如未超过的,双方据实结算。合同服务期暂定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具体结束时间以“新一轮双高建设大师工作室及菜品研发等实训耗材项目”招标工作完成之日止)。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配送要求:甲方每周四向乙方提供下周供货清单,乙方于供货周的每天早上 7:50前送到指定地点,待管理人员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货品原价,优惠价,数量,总价。特殊情况,乙方如果不能在7:50前送到,应提前通知甲方,但不能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超过7:50送达的视为迟到,迟到罚款单次配送金额的30%,货物不符合要求,进行退补货品的,不延长交货时间;合同期内有三次未能按时送达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配送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中的货品名称及数量执行,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 。超过范围,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售后服务要求:

1.2.1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商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商 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足,不能影响正常教学、菜品研发等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2蔬菜、鲜货类等实行每日采购,严格按照清单进行采购,乙方只接收甲方指定的教师提供的原料单,不得私下接收其他教师的原料单;乙方所送原料需专车专人配送,保证配送安全,乙方在交货地点卸货完毕,甲方当场验收。

1.2.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商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方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 安全负责,保证卫生合格,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学院出现食物事故时,经证明确实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4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如甲方在使用期间内发现上述商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商品的抗辩。

1.3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为准。数量(重量)以甲方验货过磅签收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投标文件配置人员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以公历当月26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每月26至31日乙方将本月送货单及相关单据送达甲方人员对账,最终以双方对账确认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后必须在当月开具税务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足额发票后走内部财务付款流程进行付款。不及时对账、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对账单据不齐的,顺延到下期对账,付款时间相应推后,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和甲方
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订单位账户,不准付到其他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付款失败,责任由乙方承担。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湖南中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3191080031000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25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质量和标准要求通用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用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2017)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豆制类: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1.1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
1)《非发酵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14)
2)《豆腐干》(GB/T 23494-2009)
2.粮油干货类
2.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2.2安全卫生要求: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7756-1999) 《生湿面制品》(QB/T 5472-2020)
《生干面制品》(Q/JWDS 0001 S-2019) 《小麦粉》(GB/T 1355—1986)
《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 《低筋小麦粉》(GB/T 8608—1988)
3.蔬菜水果类
3.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 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 包装,整齐统一;乙方承诺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3.2所供蔬菜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水果应具有新鲜蔬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 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4.安全卫生要求:
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2)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1鲜活水产品类及冻品类: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4.1.1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来自非疫区。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 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所有冷冻食品 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2感官要求: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4.3安全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烘焙类
5.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2安全卫生要求:《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GB7100-86
5.3感官要求:应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的杂味,食品内外不得 有生虫、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6.禽蛋类
6.1质量要求(仅鲜蛋):不含咸蛋。颜色正常、外形协调、个大,外壳完整、无破损,清、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保证新鲜,来自非疫区。
6.2安全卫生要求: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SB/T 10369-2012)
3)皮蛋(GB/T 9694-1988)
7.肉类禽类: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7.1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 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7.2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7.3供货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2)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4)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5)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6)《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3694-2016)
8.鲜花草类
质量要求:花材、叶材确保新鲜无枯萎、腐烂、新鲜、无霉烂花苞、花型完整、花苞饱满、花瓣 均匀对称、花茎挺直强健长短一致、有韧性、粗细均匀、叶片绿无虫害。
9.调料类
9.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保证供货调料保质期至少6个月以上。
9.2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
10、工具类:符合甲方要求,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1、其他服务要求
11.1、配送要求:甲方每周四向乙方提供下周供货清单,乙方于供货周的每天早上 7:50前送到指定地点, 待管理人员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货品原价,优惠价,数量,总价。特殊情况,乙方如果不能在7:50前送到,应提前通知甲方,但不能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迟到罚款单次配送金额的30%;有三次未能按时送达的,甲方终止合同。配送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中的货品名称及数量执行,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 。超过范围,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售后服务要求:
11.2.1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商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商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足,不能影响正常教学、菜品研发等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2.2蔬菜、鲜货类等实行每日采购,严格按照清单进行采购,乙方只接收甲方指定的教师提供的原料单,不得私下接收其他教师的原料单;乙方所送原料需专车专人配送,保证配送安全,乙方在交货地点卸货完毕,甲方当场验收。
11.2.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商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方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 安全负责,保证卫生合格,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学院出现食物事故时,经证明确实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11.2.4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如甲方在使用期间内发现上述商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商品的抗辩。
12.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为准。数量(重量)以甲方验货过磅签收为准。
13.定价规则:
13.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并根据产品的质量及市场价格于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向甲方提供当月所供产品的报价表【市场价格以麦德龙超市(市场未公示单价的除外)公示的价格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结算金额以甲方确认后的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价格优惠率12%(即中标折扣88%)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优惠率固定不作调整。
13.2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不涉及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按甲方要货计划供货,如属市场缺货,乙方应提前一天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其他品种。
5.如甲方发现乙方价格过高、送货不及时、货物不新鲜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索取赔偿。
6.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导致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 ,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索取赔偿。
7.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按清单配送,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8.乙方配送人员在配送货物过程中遭受的任何伤害或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若乙方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甲方和乙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协商解决方案。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本项目不予分包。
4.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文件以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金立槟 法定代表人: 陈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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