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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开福分局机关一、二院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标段一)合同公告

2026-08-3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5889 193****18 180****6394 更多联系方式(81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25.8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开福分局机关一、二院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309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刘家冲1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科迪物流园3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分局机关一、二院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食堂食材配送 其他服务 开福分局机关一、二院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标段一),蔬菜水果类,年度预算约125.8万/年。 1 0.01
合计金额小写: 12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258000.00 元/年,2516000.00 元/两年(合同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上述合同单价均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备品价格、包装费、配送费、税费(蔬菜按流通环节免税政策执行,水果、酸奶均按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利润等。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货物所需一切费用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且已综合考虑市场涨价、汇率调整及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非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平台受限,本项目投标时用上浮率作为的报价,本标段中标上浮率为0.01%,本合同实际按上浮率0.01%结算。

(一)蔬菜、水果、酸奶等清单

1.蔬菜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

菜、包菜、大菠菜、空心

菜、青苋菜、韭菜、花菜、

莴笋、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

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

可带根: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

干枯、泥多发软。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根茎菜类

长萝 卜、白萝 卜、番薯、

小葱、洋葱、京葱、蒜台、

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

质甜脆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

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

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

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

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2.水果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水果类

苹果、梨、香蕉、芒果、

橘子、橙子、西瓜、哈密

瓜等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虫食、无腐烂、无机械伤

公斤

按订单供

货、按实结

3.酸奶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酸奶类

酸奶、纯牛奶等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 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

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给甲方供货。

1.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应货物产品来源正规合法,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2)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 ”,“小心轻放 ”,“此面向上 ”等国家惯用图示。

1.3 订单下达:甲方应于每个工作日下午 5:00(17:00)前,通过乙方提供的订货小程序提交次日所需食材的需求订单,订单须列明品名、规格、数量等配送要求。乙方收到订单后应按订单组织分拣配送;甲方未在前述时限内下单的,乙方应尽力协调配送,但对无法保障供应的品种应及时反馈甲方并协商调整,由此产生的临时补货差价由甲方承担。

1.4 每次配送完成后,乙方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5 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 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2%作为违约金。

1.6 退换货处理:乙方应有完善的退换货流程及处理措施,对于配送时发现的明显问题(如不新鲜、破损、缺货),支持现场拍照确认并立即办理退换货。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1.7 应急情况:乙方针对突发情况应有完善的处理方案,应对供应链中断或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配送车辆出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溯源和召回程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向甲方透明公开处理进展。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专项预案:强化食材源头追溯、验收及无接触配送流程,对车辆、包装进行彻底消毒等,并制定应急供应方案, 以确保持续、安全、高效地保障机关食材供应等。

1.8 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9 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10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11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 10 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损失, 由乙方赔偿。

1.12 甲方可针对乙方配送的货物溯源,随时能查询到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能立即启动召回和应急预案。

1.1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凡是与本合同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即使本合同未明文列出,作为专业生产、安装或供货单位,乙方均应该了解并遵守。

2.人员配置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乙方乙方****中心发布的优质(一级)批发价格为基础,按上浮 0.01% 确定结算单价。
2.付款方式:

项目为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每 15 天结算一次。结算及开票节奏如下:每月 1 日至 15 日产生的货款,乙方须于当月 18 日前开具对应发票;每月 16 日至月末产生的货款,乙方须于次月 3 日前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一周内以转账方式完成该期货款结算,乙方报账时须提****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价格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价格表进行核实,如发现价格有误或资料造假,可随时与采购人解除合同),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对账结果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和甲方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账户,不准付到其他账户。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应付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予补足。

合同定价方式:

1.乙方每月5日、20日开展两次市场询价,于每次市场询价后的3天内向采购人提****中心出具的价格(****中心无供货价格的商品,按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机构出具每月的5日、20日两天的同规格食材价格平均值,经采购人确认后定为当月每类食材基准单价。基准单价当月固定,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2.每类食材结算单价=每类食材基准单价*(1+0.01%),据实结算。每月最终审定金额由采购人确认(完成采购人验收、审计确认流程后)。

3.若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若采购人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5.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供货方须及时调整。

7.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800000161809000003)
3.预付款保函: 否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 XX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 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项目为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每 15 天结算一次。每月 1 日至 15 日货款乙方须于当月 18 日前开具发票,每月 16 日至月末货款乙方须于次月 3 日前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一周内结算,乙方报账时须提****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价格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价格表进行核实,如发现价格有误或资料造假,可随时与采购人解除合同),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对账结果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和甲方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账户,不准付到其他账户。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 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应付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予补足。

收到合规发票后一周内

据实结算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9 —— 2027-08-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食材品质验收

标段一:

(1)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 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3)蔬菜验收 :①外观 :蔬菜应新鲜、色泽明亮、无腐烂。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②质地 :对于叶菜类蔬菜,叶片应鲜绿、质地柔嫩。③对于根茎类蔬菜,表皮应光滑、无裂痕、干皱、畸形。④农药残留检测 :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进行,确保食材安全。

(4)水果验收 :①外观 :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明显机械损伤。②成熟度:根据水果种类,选择成熟度适中、色泽鲜艳、果实饱满的产品。③口感 :部分水果可以通过品尝来检验其口感和新鲜度。

2、配送过程验收

(1)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运输条件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 :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配送时间:乙方应确保食材按时送达,避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3)配送时间 :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甲方提前 1 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需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4、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验收

(1)食材种类与数量 :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2)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3)食材质量 :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等,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运输条件:①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②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 ③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2、文件和资料验收

(1)配送清单 :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严格查验并留存每批次食材的进货凭证。

(2)质量检测报告 :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3)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度和期限验收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1)配送时间 :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2) 问题响应: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数量不符等问题,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响应并完成退换货或补货。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

(6)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 3 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买受方之时起由买受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若乙方不满足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原定价格。

7.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供应货物产品来源正规合法,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6.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7.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十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损失, 由乙方赔偿。

8.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9.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0.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依法处理。

1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句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连续两个月得 75 分(含 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因与第三方纠纷引发诉讼、仲裁,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金额 10%的违约金。前述金额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及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30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受损,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具体以甲方损失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1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及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8.如乙方违反甲方服务、工作、保密 等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在扣除损失后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将剩余合同款项结算给乙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所有涉及“合同期内 ”及次数等计算均以年度合同期限内计算,均包含本数。

4.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合同文件解释效力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5、其他合同文本。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吴鑫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宋森林 委托代理人: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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