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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4-09-1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185****8810
更多联系方式 周会娟 137****0783 周主任 0731-****5055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潇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619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潇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61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7393280
合计金额小写: 173932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叁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项服务费(元/月/岗位) 岗位数量(个) 服务期限(月) 小计(元) 备注
1 门诊护理辅助服务 5318 48 12 3063168
2 产科护理辅助服务 6018 13 12 938808
3 产后护理辅助服务 5818 7 12 488712
4 产房护理辅助服务 5618 1 12 67416
5 儿科护理辅助服务 5918 11 12 781176
6 新生儿科护理辅助服务 6118 2 12 146832
7 内科护理辅助服务 5948 10 12 713760
8 急诊护理辅助服务 6148 20 12 1475520
9 手术护理辅助服务 5848 22 12 1543872
10 临床医疗A辅助服务 5868 5 12 352080
临床医疗B辅助服务 7868 4 12 377664
11 药械辅助服务 5568 9 12 601344
12 煎药辅助服务 4768 1 12 57216
13 检验辅助服务 5568 7 12 467712
14 医学影像辅助服务 5568 5 12 334080
15 康复理疗辅助服务 5668 20 12 1360320
16 功能科辅助服务 5268 3 12 189648
17 收费辅助服务 4718 10 12 566160
18 导诊辅助服务 4218 4 12 202464
19 信息录入辅助服务 4768 18 12 1029888
20 文秘辅助服务 6018 5 12 361080
21 车辆驾驶服务 6018 1 12 72216
22 诊间辅助服务 5418 20 12 1300320
23 消毒供应辅助服务 5618 7 12 471912
24 健康管理辅助服务 5118 7 12 429912
注: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甲方对乙方医辅服务外包年度的评价满意度比例达70%,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 298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数量、在岗服务天数、服务费标准、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外包服务费用。

2.晚夜班费用:按晚夜班60元/个标准与乙方提供医辅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临床医疗辅助服务晚夜班费参照甲方现行标准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4.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 3 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给医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提交一份银行回单供甲方核对。

5.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医辅服务的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7.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8.乙方医****中心创建工作、评先评优、竞赛活动等,按照甲方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9.医辅服务过程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服务费用标准按所有医辅服务平均服务费的90%计算。

10.为了保障医辅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优先接受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11.医辅服务若有特殊需求时,服务费标准可由双方另行商议。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候家塘支行(湖南潇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115040208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及乙方责任

1.专人管理。派驻专职的管理人员(含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等)不少于医辅服务人员实际在岗人数1%(四舍五入),专职管理人员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经验;会计师应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

2.专业的医疗管理团队,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3.稳定、持续的医辅服务人员储备,医辅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服务人员安排到位。

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10小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承接医辅服务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6.与医辅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为医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

8.为医辅服务人员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

9.医辅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10.医辅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

11.医辅服务女员工生育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2.医辅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3.与医辅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4.医辅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乙方不得安排至甲方从事医辅服务工作。医辅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个人计量检测等费用由医辅公司承担。

15.应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1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服务人员要求

(一)所有医辅服务人员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具体要求

1.门诊护理辅助服务人员、产科护理辅助服务人员、产后护理辅助服务人员、产房护理辅助服务人员、儿科护理辅助服务人员、新生儿科护理辅助服务人员、内科护理辅助服务人员、急诊护理辅助服务人员、手术护理辅助服务人员、健康管理辅助服务人员、消毒供应辅助服务人员、诊间辅助服务人员:

1.1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在158cm以上,形象气质佳;

1.2 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1.3新生儿科护理辅助服务人员、手术护理辅助服务人员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2.临床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2.1 A岗位:年龄在35岁以下,要求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优先;

2.2B岗位: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药械辅助服务人员、检验辅助服务人员、医学影像辅助服务人员、康复理疗辅助服务人员、功能科辅助服务人员: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优先。

4.收费辅助服务人员、导诊辅助服务人员、信息录入辅助服务人员:

4.1年龄在40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形象气质佳;

4.2高中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5.文秘辅助服务员:

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优先。

6.车辆驾驶员:

6.1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6.2持有B1或A1、A2驾驶证,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6.3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和清洁工作;

6.4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违章,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7.煎药辅助服务人员:

7.1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2具有《湖南省煎药人员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医辅服务人员的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与乙方进行确认,乙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甲方按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两个月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乙方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替换,需在10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人员管理(20分)

专职管理人员考勤管理(10分)

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每缺一岗影响了工作扣3分。

岗位资质(5分)

存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象,每人次扣3分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人员流动(5分)

月度人员流动率在2-15%之间每增长1%扣0.3分;人员流动大于15%,或出现漏报、瞒报甲方,扣5分。

服务质量(40分)

仪容面貌(5分)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挂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服务态度(5分)

1.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1分/次;造成恶劣影响, 扣2分/次。

2.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 扣2分/次;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的, 每项扣5分。

综合管理(25分)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玩手机等,如有扣1分/次。

2.业务熟练,****楼、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抽考不清楚,扣2分/次。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答,扣2分/次。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扣1分/次。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扣2分/次。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主动维护院内设施、及时报修,如未做到,扣1分/次。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扣1分/次。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扣 1/次。

9.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如有,扣2分/次。

10.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旷工,如有,扣2分/次。

综合保障(5分)

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每项扣2分/人。

内部管理(20分)

制度建设(10分)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

2.存在对规章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造假行为, 每项扣2 分/次。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次。

员工培训(5分)

1.每月结合医院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培训计划,扣5分。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扣2分。

工作改进(5分)

1.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医院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扣2分/次。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紧急事件(20分)

应急预案(5分)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应急演练(5分)

每季度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实际效果,扣2分。

应急处置(10分)

1.公司过失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服务失误,扣5分/次,重大失误10分全扣。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未按照预案处理,或处置不完善,视情况扣2分/次。

附加项

加分项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加 1分。

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加1分。

3.有效预防处置事故,加 1分。

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加1分。

减分项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扣1分。

3.医辅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甲方根据甲方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乙方予以奖罚,乙方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4.管理服务要求:

4.1 医辅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外包服务费10000.00元,以此类推。

4.2 医辅服务人员年淘汰率应大于2%,未达标部分按每少于1%,扣除医辅外包服务费10000.00元,以此类推。

4.3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4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5乙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乙方医辅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乙方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甲方提出医辅服务需求时,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医辅服务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需在其离岗前15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甲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相应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甲方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充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制度,严禁商业贿赂行为。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收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法定代表人: 王丹
委托代理人: 周会娟 委托代理人: 刘绪红
电话: 0731-****5055 电话: 185****8810
传真: 0731-****5055 传真: /

附件列表:
  1.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pdf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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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F1eaCZIB55EwtlJRin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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