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20609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09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2、 坐落位置:长沙市人民中路 348号; 3、 建筑面积: 17000平方米; 4、保洁面积: 医疗区 10725 ㎡ , 非医疗区 : 6275 ㎡ ; 5、 绿化面积: 800㎡ ; 6、 建筑栋数: 11栋(****楼;****楼;****楼;****大楼;功能房(****楼、核磁共振室、水疗房连栋);****楼、****楼、****楼、****楼。 7、 停车场; 8、 电梯 4部; 9、 ****楼多联机组。 二、合同金额: 1419281.57元/年,具体明细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签订合同后,于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续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此类推,最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用待年度合同完成,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交结算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酌情赔偿 2. 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3. 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对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文明礼貌、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合格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5. 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6. 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7 . 采购人对乙方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招标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8 . 乙方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9 . 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 1 0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设施及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1 . 乙方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物业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其责任。 1 2 . 乙方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 1 3 .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1 4 . 对物业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服务百 分制考核细则》。采购人每月度考评一次,月度总分不得低于 9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度管理费2%, 总分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实施地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1.2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于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续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此 类推,最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用待年度合同完成,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交结算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 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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