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927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中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珠海市瑞和康医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中医院康复科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927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 1个月 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琴海支行(珠海市瑞和康医疗有限公司:20020001090001909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1 设备价款支付方式 : (1)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3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正常使用,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支付剩余金额为227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70%,说明:剩余70%在45个月内分期支付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二年,若所有产品厂家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若乙方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有产品厂家质保期及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二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说明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的规定进行验 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 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5.3.4康复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甲方使用 3 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经 签字确认后,甲方****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 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 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 再顺延 1 个月。
5.3.5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 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末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设备清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设备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保证合同约定中的安装、维修工作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进行工作。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且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价款金额按 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 计算。如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2022年11月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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