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JZ-202109270133-1 采购人(全称): ****城区靖港镇敬老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裕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城区****楼医用电梯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927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叁拾玖万捌仟捌佰 元 小写:人民币 398800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90日历日且向甲方交付合同标的物。(不含本合同标的物安装调试时间) 3.2 履行地点: ****城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上门。交货方式:1、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对箱体状况进行初验。2、双方应在安装之前约定开箱检验时间,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3、乙方按期交货后,经检验发现需补发零、部件或更换零、部件,若乙方的这些补、换件行为并不影响安装完工时间,不应视为迟延履行合同。 4、货物交付甲方后,在包装箱体完好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乙方负责补发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己经损坏而导致货物缺损的,由甲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湖南永裕电梯有限公司:81000021252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8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3 .1 提供 2 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提供所有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若超过质量保证期,采购人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正常购买产品以及维修服务。 3 .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 3.3 所有电梯安全保护齐全 ,符合国家各项最新标准。 3.4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3.5 交货时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主要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梯应保证是设计正确、合理、机械电器性能可靠、使用的原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 质量合格无缺陷、使用维护简单的产品。 3.7 投标人应事先认真核对现场,对每层的梁柱、板墙、洞口、层高、围护结构、 基坑、顶层净高度等参数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并接受,并充分考虑 所投电梯产品 必须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中标后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3.8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所安装的电梯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施工告知有关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1、在乙方进场施工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1、提供货物保管所需的场地(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防火)。1.2、井道土建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及时通知乙方约定日期对电梯井道进行检查。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1.3、负责电梯安装完工后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1.4、按当地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及报检手续。1.5、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X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1.6、甲方委托乙方垂直吊装、搭棚,甲方提供货物存放场地,且应放在距井道路途不超过50米的地方,否则二次搬运费由甲方支付。1.7、按国家验收标准提供正式电源(380V三相五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接至电梯各机房入口电梯电源箱处/电梯控制柜电源接线处并配好用电开关。1.8、井道尺寸与乙方提供的电梯井道图不符时,修井工程、材料及费用由甲方负责。2、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是:2.1、配合乙方做好电梯的保管工作。2.2、提供防盗、防潮和足够面积的储藏室,以便安装施工期间存放材料及工具。4.2.3、免费提供适量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2.4、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2.5、承担土建总承包商对乙方征收的各项费用。2.6、因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补偿乙方施工人员的误工费,每人每天60元,并延迟完工期限。2.7、甲方为乙方安装小组提供免费住宿场所和用餐方便(餐费由安装小组支付)。3、在乙方完工后,甲方的义务是:3.1、负责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3.2、提供配重物件配合进行电梯的满载运行,配合验收。3.3、在双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3.4、双方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损、防潮等)。3.5、甲方需自行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3.6、甲方需同时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方能让电梯正式投入使用。乙方责任:1、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是否满足电梯安装要求。2、安装期间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 3、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施工告知有关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4、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5、施工期间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6、在甲方付清电梯货款及安装款后办理移交有关随机文件等手续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10%。2、在保修期间,任何涉及电梯系统及安装方面的改动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约定事项: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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