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固废物处理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DY-20251223000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固废物处理运营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城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高塘****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古岭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此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WCCG-DY-202209050045-1”的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2.95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按时(48小时内必须转运一次,提供转运和销毁的原始记录资料)接收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的医疗废物,安全运****中心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均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事故责任;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原始记录,乙方需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转运处置汇总报告(含各医疗机构转运次数,处置量,异常情况说明). 1.2乙方必须保证送至湖南省环保****中心进行处置,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1.3乙方商需向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1.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缩短转运周期。 1.5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处理。 1.6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医疗废物运输体系和应急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工作区文明作业。 2.人员配置要求无。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床位数*2.7元/床/天*365天,按实际床位数9折结算,具体结算以双方核定的床位为准。 2.付款方式: 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新一轮招标(2026-2028****城区医疗固废物处理运营项目)完成并签定合同之日止。
资金支付:按照本补签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实际履行天数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2.95万元)。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支行(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05018146360000076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02-20
五、服务地点****城区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每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至甲方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医疗废物,转运****中心。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做到当面交接,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五年。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48小时内必须转运一次,提供转运和销毁的原始记录资料。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则由成效供应商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凡是经督查、举报或投诉发现服务未达标或不到位的情况,每次扣除年度服务总费用的5%。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说明或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要求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且放置于专用包装袋、周转箱;核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报主管部门存档保存。 5.严格要求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医疗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乙方提供包装容器,承担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如果因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原因造成周转箱破损、毁坏、丢失,甲方应按照壹佰圆/套进行赔偿。 6.医疗废物暂存仓库的建立,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仓库应符合“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的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7.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按时结算医疗废物处置费。 8.承担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所需代理费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料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保****中心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具备完整经营许可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5.向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医疗废物。(1)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2)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6.指定专人(负责人:李文成联系电话:19522666117)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7.指定专人(负责人:龙应平联系电话:137****1456)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城区医疗机构48小时内、乡镇卫生院48小时内转运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缩短转运周期。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处理。 9.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按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它物质混入周转箱内,乙方可要求甲方的相关单位改正或要求增加费用;造成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规范处置的事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彻底地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未规范收运,处置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造成二次污染的事实,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规范程序到甲方所在地和医疗废物处理地的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导致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办医疗机构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但因省环保厅负责协调、****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甲、乙双方交接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水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处理。不得遗失转走,另做它用,否则甲方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新一轮招标(2026-2028****城区医疗固废物处理运营项目)完成并签定合同之日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则由乙方商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凡是经督查、举报或投诉发现服务未达标或不到位的情况,每次扣除年度服务总费用的5%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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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望城区2023-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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