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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5-03-2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8****4840 0731-****4238 杨主任 0731-****4238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0314000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城****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266437.5
合计金额小写: 26643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叁拾柒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266437.5
合计金额小写:266437.5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叁拾柒元伍角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目的:为贯彻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市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及潜在传播风险,果断采取干预措施,科学评价血吸虫病防控效果,保障我市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制定、完善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及监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3.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内容与方法

(一)哨鼠监测

每年汛期(5-7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推迟到8月)血吸虫病流行高危感染季节,选择大汛期两天,采取现场放置哨鼠然后实验室饲养解剖观察的方法。

1.1 范围:选择湘江长沙段近三年查出钉螺分布且人员相对密集的洲滩,拟设置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分上、下游放置2个鼠笼,笼间隔10-20m。

1.2 数量:每个监测点放置20只试验小白鼠,总数不少于100只。

1.3 方法:采用鼠笼法测定水体的感染性,要求小鼠腹部、四肢以及尾部接触水体。水流较缓地带要求沿岸拖拽,拖拽范围为投放点上游500m和下游500m,拖拽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r。每次测定8小时,可以分天计算,每天于10:00~14:00进行测定。放置哨鼠时,应记录气温、水温及水的流速。现场测定后,观察小鼠丢失情况及死亡情况,做好记录,存活的小鼠带回实验室饲养45天后进行解剖观察。取感染45天后小鼠(实验室饲养不足45天死亡的老鼠,饲养超过28天也需解剖)。观察小鼠肝脏、肝门静脉、肠系膜静脉等有无虫卵沉着引起的肉芽肿;有无血吸虫成虫,发现成虫,则剪破血管取出虫体放入加有生理盐水的培养皿中,检出所有血吸虫成虫后,在解剖镜下观察区别雌、雄虫、雌雄合抱虫体并计数。妥善保存血吸虫检测阳性哨鼠标本,****中心复核。填写《哨鼠监测调查表》(附表1)。

(二)钉螺监测

每年春(4-6月)、秋(9-10月)两季(原则上选择5月和10月),对全市的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进行2次钉螺调查。

2.1 范围:全市各血吸虫病疫区(县、市)选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选5个有螺环境或可疑环境(不足的全做)。重点选择以下环境:上一年的新发有螺环境、有感染性钉螺的环境、钉螺面积与密度回升的区域或人与畜血吸虫感染率较高的地区;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环境变化的区域;大型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引起环境变化的区域;大规模人群迁徙或流动可能导致血吸虫病疫情的区域。

2.2 数量:根据行政村面积大小决定查螺面积和框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查螺不少于 200 框且捕获活螺不少于 500 只(不足计实数)。

2.3 方法:查螺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进行,对易感环境和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查螺,设框线距20m×20m;对可疑环境先采取环境抽样的方法查螺,如发现钉螺,再用系统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以洲滩为单位,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每框进行编号,同时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GPS)测定每一个自然环境的经纬度,并填写《钉螺监测调查表》(附表2)。捡****中心进行检测。

(三)野粪监测

每年汛期(4-10月),在湘江长沙段沿岸洲滩开展野粪监测。

3.1 范围:包括牛、羊、猪、马、狗等家畜或人群经常活动的有螺洲滩、野外环境和钉螺监测的区域。

3.2 数量:拟开展5次,每两次之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次捡获此两类环境视野所见的野粪至少100份(不足计实数)。

3.3 方法:每份牛粪样本至少采集50g,其余粪便标本不少于30 g,装入塑料管中,在标本管上编号,记录野粪种类,并登记调查地点和该标本的地理信息。样本采集后采用水洗沉淀法一粪三检,同时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检测血吸虫感染情况,填写《血吸虫病野粪监测调查表》(附表3)。

(四)数据汇总

统计监测数据,采用现场调查和资料复习相结合的方法,对血吸虫病疫情动态、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

4.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请省市血吸虫病防治专家、教师对具体参加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质量控制

1.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现场工作和实验室检测,每个项目督查频次在1次及以上。

2.制定详细调查(实验)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3.钉螺现场调查、野粪收集应在调查地实时记录地理信息,如GPS定位,以及工作照片等影像资料。

4.实验室检验记录完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时保存实验室工作照片。

5.商务要求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和标准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供应商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供应商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二、其他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6年,共3年,合同1年1签。如遇经费政策或者工作实际等调整,甲方有权不再按年续签,并中止委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中心.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合同金额暂按中标总价,最终费用具体按双方承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所有项目款项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有效的财务发票,****中心通过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甲方有权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签订合同。 4、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5、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设备、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10、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6.其他要求

1、违约责任 每年的项目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0月31日。中标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全。发现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直接终止合同,拒付尾款,追回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支付款项的20%。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当年10月31日内无法完成,双方可协商,酌情延期;其他非人为因素,则终止合同,拒付尾款。 2、免责声明 项目实施期间,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3、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4、对于上述所有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法人彭青。2.本项目配备专业负责人:彭飞,1988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衡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病原生物学,主要研究血吸虫病防治。一直在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从事血吸虫病防治教学、科研 30 余年,具有丰富的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及现场监测经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实验室检测设备及耗材:显微镜:用于样本的形态学观察。连续变倍体视显微镜解剖钉螺观察血吸虫尾蚴,小鼠解剖台及解剖器械,野粪监测用沉淀杯,孵化杯,消毒动物饲养房,检查实验室空调,标本冷冻用冰箱,小鼠饲养笼具,哨鼠现场接触水体投放笼具,免疫诊断试剂盒及耗材。实验器具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证数量和质量要求。

4.其他要求

1、违约责任 每年的项目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0月31日。中标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全。发现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直接终止合同,拒付尾款,追回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支付款项的20%。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当年10月31日内无法完成,双方可协商,酌情延期;其他非人为因素,则终止合同,拒付尾款。 2、免责声明 项目实施期间,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3、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4、对于上述所有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266,437.50

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800264464602011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800264464602011)
3.预付款保函: 是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93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当年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先预付单次中标金额的30%。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4.1第2次分期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支付。说明:至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指定工作任务****中心验收合格,付清核算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 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800264464602011)

4. 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20 —— 2025-10-31
五、服务地点
****中心指定全市血吸虫病疫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和标准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供应商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供应商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应商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供应商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6年,共3年,合同1年1签。如遇经费政策或者工作实际等调整,甲方有权不再按年续签,并中止委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中心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合同金额暂按中标总价,最终费用具体按双方承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所有项目款项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有效的财务发票,****中心通过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甲方有权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签订合同。

4、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5、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设备、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10、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11)履约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供应商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供应商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其他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6年,共3年,合同1年1签。如遇经费政策或者工作实际等调整,甲方有权不再按年续签,并中止委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中心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合同金额暂按中标总价,最终费用具体按双方承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所有项目款项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有效的财务发票,****中心通过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甲方有权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签订合同。

4、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5、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设备、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10、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共同协商、合理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完成本项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中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终止合同乃至追究相关责任;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双方指定联系人,保持联系,便于甲方监督和乙方汇报项目进展,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2. 乙方在实施项目时,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长时间连续暴雨、湘江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相关水域交通管制时提出需要中方合乎情理的协助和协调要求时、甲方应给予协助和协调,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双方指定联系人,保持联系,便于甲方监督和乙方汇报项目进展,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拒因素在2025年10月31日内无法完成,双方可协商,酌情延期;其他非人为因素,则终止合同,拒付尾款.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学文 法定代表人: 彭青
委托代理人: 杨珍 委托代理人: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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