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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1-2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联系方式 查看5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永鲜鲜肉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260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126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永鲜鲜肉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冻品交易市场1196、1198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食堂猪肉采购配送等相关配套服务。 1 9.98
合计金额小写: 2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猪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冷鲜猪肉及其副产品

按甲方通知按时按量供应

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猪肉及猪副食品的公示批发价*(1+10%)*0.9002

限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260万元,按实结算,结算基准单价=每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猪肉及猪副食品的公示批发价格*(1+10%)*0.9002

合同金额小写:2600000元

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

1.2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投标人。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1.3乙方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配送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采购、检测、分拣、配送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

2.2乙方拟投入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3.2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包装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4.其他要求

4.1乙方成立售后服务小组,由李张兵任(联系电话:183****1516 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沟通,确保及时响应甲方的咨询、投诉及其他售后服务需求。

4.2对于甲方提出的投诉,乙方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核实责任”的原则,一般投诉在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复杂投诉(如批量质量问题、重大损失赔偿)在72小时内与甲方达成处理共识。

4.3对于甲方的临时需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安排人员处理,并在2小时内完成换货或补货配送,保证甲方的正常需求不受影响。

4.4乙方建立溯源系统,确保每批次货物溯源快速定位。

4.4.1乙方建立覆盖猪肉及副产品全流程的溯源系统,整合供货渠道资质文件、每批次采购时间记录、运输车辆温控数据及存储环境监测信息。结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同步,确保在质量问题出现时能够迅速锁定问题产品的具体批次,为后续处理提供精准依据。

4.4.2乙方定期对溯源系统内的供货渠道信息、采购验收记录、运输存储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更新,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接获质量问题反馈后,依据问题描述和相关线索,立即调取对应产品的溯源信息,通过多维度数据比对精准定位问题批次,为高效开展召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5质量问题产品处理。

4.5.1发现猪肉及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立即启动紧急封存程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对问题批次产品实施隔离操作。使用带有明确“ 问题产品封存”标识的专用设备进行存放,设置独立的封存区域,配备物理隔离设施,确保与其他正常产品保持有效距离,防止交叉污染。封存过程中严格遵循“专人看管、双人复核”原则,每 2 小时进行一次封存状态检查并记录,杜绝问题产品被误取或扩散。

4.5.2乙方对封存的问题产品进行全面登记,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批次号、规格、数量、封存时间、封存地点及操作人员信息。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同步生成纸质版记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确保每一项信息可追溯、可核查,为问题处理及责任认定提供完整依据。

4.6质量问题补偿处理。

4.6.1在发现质量问题后24 小时内,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主动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说明问题情况,了解实际损失和具体需求。

4.6.2根据问题性质及影响程度,乙方提出包括免费退换合格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经济赔偿等具体补偿方案,方案内容符合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及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4.6.3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协商对接工作,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在 3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达成双方均认可的补偿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确认。

4.7紧急事件应急响应。

4.7.1针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供应及时性的一级紧急事件,如猪肉检测出重大质量问题、大规模配送延误等,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停止相关批次猪肉的供应,并对已配送出去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同时,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4.7.2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封存同批次所有猪肉产品并暂停出库流程,乙方同步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问题样本进行加急复检,确保24小时内出具权威检测报告。

4.7.3乙方组织冷链物流专车在3小时内完成已配送产品的全面召回,建立召回台账详细记录产品流向、数量及处理结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召回报告。

4.7.4乙方紧急调配符合 GB2707-2016 标准的冷鲜肉资源,确保在6小时内通过专用食品冷藏车完成应急补货,保障采购人当日需求不受影响。

4.8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若发生质量缺陷和食品安全等事故,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接到问题通知后迅速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4.9其他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260万元,按实结算,结算基准单价=每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猪肉及猪副食品的公示批发价格*(1+10%)*0.9002
2.付款方式:

2.1资金支付方式:

2.1.1付款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1.2结算方式: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甲方和乙方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月进行货款结算。

2.1.3结算单价确定:每周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猪肉及猪副食品的公示批发价格*(1+10%)*0.9002。(中标优惠率为9.98%)。

2.2特殊情况结算方式

2.2.1若个别产品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不能提供市场报价时,乙方以京东等电商平台或周边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中对应产品并经双方认可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优惠5%(百分之伍)进行结算。

2.2.2本项目中标价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2.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体育新城支行(湖南永鲜鲜肉配送有限责任公司:1901053609200029904)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5 —— 2027-02-2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内,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供货时提供所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②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并按甲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③乙方须具备职业道德和诚信精神,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②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③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

④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

⑤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T9959.4-2019);

⑥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⑦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⑧上述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履约验收依据:依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主要包括标的覆盖面、标的完成的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可操作性等。

②本项目采取分期(次)/分项验收。每次送货时组织验收,分期(次)分项验收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最后一次付款前就项目整体出具结论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出具的项目验收书归档。

③项目验收合格将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终止合同款项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目定期消毒,送货人员应持有有限期内健康证,进入院区应低速安全行驶,禁止鸣笛,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乙方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配送质量合格的货物。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尽管有本合同的约定,若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4.1甲方按照合同条款第六条关于履约验收内容、标准及其他事项条款的约定进行检验、验收。

4.2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3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4.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4.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5.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赔偿费、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超时1小时支付本次货款30%的违约金,超时2小时支付本次货款60%的违约金,若当天未配送支付本次货款10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该部分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购买该部分货物的全部费用及另行购买该货物增加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乙方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7.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9.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损失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3.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査属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乙方应进行整改;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4.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1月5日起生效。

3.其他条款

3.1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2除不可抗力或依法变更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程爱武 法定代表人: 李张兵
委托代理人: 朱立根 委托代理人: 李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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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Hi8J-ZsBJ4i9JSOwy7n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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