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30802003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集里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颈腰椎内镜手术系统PULS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8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金额:小写:579600.00元 大写:伍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集里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我单位免费运送至采购人 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81000003125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下10%试运行满一年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 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 期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 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 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保修期内所有软 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 服务。
(3) 售后服务
①系统维护。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② 技术支持: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 值守服务。
③故障响应: 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仪 器故障能在 1 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 障。
④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 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⑤ 乙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 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保修期满后 的两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 耗材等时,乙方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 报价供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 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 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 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 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甲方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 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 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 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 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 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 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 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 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 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 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 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乙方: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确实为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迟延交货或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或交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或付款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付款。除此之外,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或付款,一方有权追究对方按迟交货物或延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一(0.1%)计收逾期违约金责任,直至交货或付款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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