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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ICU净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2026-06-1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ICU净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7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ICU净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407003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街****号 点击查看A座8层A9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ICU净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用吊桥 其他医疗设备 CP6400、HM1100EE 13 591823.31
2 多功能医用护理电动床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M420-51CT 13 294123.31
3 内镜清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 1 57516.23
4 不锈钢三人位污洗池 其他医疗设备 1800*600*900mm 1 11661
5 净化空调机组 空调机组 KAHU5.OS-6CF 1 26877.29
6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其他风机 FP-34WA,冷量:2.02KW,热量:34KW,风量:340m3/h,送风机功率:47W/220V 11 30741.59
7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其他风机 FP-51WA,冷量:2.77KW,热量:5.33KW,风量:520m3/h,送风机功率:47W/220V 3 8714.07
8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其他风机 FP-68WA,冷量:3.48W,热量:6.6KW,风量:680m3/h,送风机功率:75W/220V 1 3023.69
9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其他风机 FP-85WA,冷量:4.13KW,热量:8.5KW,风量:850m3/h,送风机功率:91W/220V 2 6359.38
10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其他风机 FP-136WA,冷量:6.9KW,热量:11.95KW,风量:1380m3/h,送风机功率:165W/220V 6 19642.14
11 医用超低噪声风机箱 其他风机 风量(m3/h) 600 1 1150.04
12 医用超低噪声风机箱 其他风机 风量(m3/h) 1200 1 1350.04
13 医用超低噪声风机箱 其他风机 风量(m3/h) 3000 1 2762.04
14 医用隔离变压器系统 8KAV 变压器 含8KVA隔离变压器,绝缘监视仪,电流互感器,外接报警显示和测试单元,专用电源,绝缘故障评估仪,绝缘故障定位仪,调试 1 19211
15 医用隔离变压器系统 10KAV 变压器 含10KVA隔离变压器,绝缘监视仪,电流互感器,外接报警显示和测试单元,专用电源,绝缘故障评估仪,绝缘故障定位仪,调试等 5 99955
16 不间断电源设备 不间断电源 60kVA 380V/380V 1 57460.54
17 空气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KXD-X-1000S 6 17578.14
18 控制开关 开关电器设备 大板 24 2966.16
19 配电箱 配电箱 新风机组控制箱(2.2KW) 1 4740
20 地漏 其他厨卫用具 DN75 3 279.33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31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2319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清单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

(2.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管理人员、运输、装卸、施工人员、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购买和安全责任管理。

3.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2 保证

(1)乙方承诺:本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5年(含所有设备),防水质保5年。质保期从终验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试运行满三个月后,再进行终验)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质保期内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质保期内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及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修(包括上门维护和升级)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国家质检部门或第三方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应做好设备安装工作计划,交由甲方审批,安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5)甲方在验货中,发现有与设计图纸、清单不符的,不签发验货单,乙方需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有复检要求的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7)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至少提前两天与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8)整个安装期间,乙方委派至少一名现场管理负责人员,负责安装监管及与甲方日常联系等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负责解决安装和试用中的所有问题。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9)乙方进行产品安装、调试等工作,根据甲方需求负责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软件升级。(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1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解决故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剩余款项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4.5.售后服务违约: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医院医疗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医疗等事故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赔偿。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剩余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4.6质保期内乙方派专业人员做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乙方负责全(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自担费用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人,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软硬件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维修。

4.7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4.8乙方应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培训期间乙方提供培训资料,培训使用的培训资料应与供货设备一致。(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其他要求

5.1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指导监督,保持现场井然有序,杜绝发生人为伤害事故,一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须每天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对于涉及特定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等,作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并按相关管理规范实施。

5.4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及做法均必须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及本技术说明未详之处,均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处理。

5.5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及总包单位和其他专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6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二次进场费及现场工作人员所需防疫措施物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7本次项目采购按照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了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安装、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交付运营、售后服务、保险、税金、施工费及现场配套费等各阶段的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设备进行土建改造及相关材料等所有费用;还包括和甲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根据招标要求和设计图纸,并结合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完善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材料、附件、配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数量和功能需求等)必须全部满足项目“交钥匙”施工要求,乙方须提供分项清单及报价,在项目实施中有任何遗漏,均视为乙方承诺提供该项服务,甲方不在合同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5.8工程配套费是指本次中标的专项分包单位利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并由乙方支付给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不在本专项费用中。

5.9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5.10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相关特种设备的办证事宜、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工人食宿设备。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1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5.1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14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安装点位、材质、工艺、尺寸及安装方式等要求)进行适当优化调整,调整的方案及效果必须通过甲方审定,并符合医院的定位及整体风格;乙方须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具体尺寸和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5.1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如遇安全因素或施工现场环境与建筑、室内设计图纸不符等情况,乙方需发起书面申请(洽商与变更流程),以甲方书面回复意见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并完成项目技术交底后(由监理单位提供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且主要设备经甲方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金额463800.0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乙方在试运行3个月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支付金额1391400.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7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甲方组织结算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整体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100%。 每次款项支付均需在甲方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实施。 乙方同时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合同剩余款项在质保期不计息,凭乙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付款。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甲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9094630012010205508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进场日期算起,90(日历日)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布线和管道铺装必须与项目整体施工一致,不得影响或耽误项目其他施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7.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7.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5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相关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3.2(1)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及实施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2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损失等。如非乙方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在约定完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延期。

4.若因为乙方在安装和测试验收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汪理 法定代表人: 蔡训祥
委托代理人: 许鲜艳 委托代理人: 王林林

附件列表:
  1. 附件1清单-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ICU净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2026.6.10).pdf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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