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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2026年度食堂粮油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2026-09-0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31-****1020 刘文 0731-****5069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100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度食堂粮油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520002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阿弥岭49号1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6年度食堂粮油配送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6年度食堂粮油配送服务 其他批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00万元(院本部精神科食堂50万元,梅花分院食堂50万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价格(优惠率%)

服务期限

1

2026年度食堂粮油配送服务

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执行

10%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投标价格(优惠率%)

小写:10%

大写:百分之壹拾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优惠率形式,最终结算单价=预算单价×(1-中标优惠率10%),具体结算单价见合同中配送清单。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A.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大米、糯米、菜籽油、面粉、面条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配送的大米、糯米、菜籽油、面粉、面条为品牌产品、优质产品,具有检验合格证等。大米须当年或当期新米,米质纯,无杂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无黄粒、霉粒,水份小于14.5%;菜籽油必须是非转基产品。

B.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乙方不得变更甲方要求配送的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等乙方原因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配送任一货物超时的,超时1小时乙方应支付本次超时配送货物的货款30%的违约金,超时2小时乙方应支付本次超时配送货物的货款60%的违约金,若当天未配送乙方应支付本次超时配送货物的货款1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期或下期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指定专门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且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C.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D.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E.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F.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送的粮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G.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A.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包装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C.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包装及储运要求

A.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同时包装上要印有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B.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C.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4)售后服务

A.货物包装应对质保期进行说明,且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甲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质保期内提出。

B.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1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将异议产品送至第三方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C.货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后粮油商品在质保期内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方式无偿采取整改、补救等措施,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保密条款

A.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B.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履行本协议相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及乙方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乙方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6)具体配送清单和要求

A.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级大米(籼米):规格:25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117元/袋.

品种

籼米

等级

一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碎米

总量/(%)≤

15.0

其中小碎米/(%)≤

1.0

不完善粒/(%)≤

3.0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水分/(%)≤

14.5

黄粒米/(%)≤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354-2018籼米一级大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一级大米(籼糯米):规格:25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162元/袋.

品种

籼米

等级

一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碎米

总量/(%)≤

15.0

其中小碎米/(%)≤

2.0

不完善粒/(%)≤

4.0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水分/(%)≤

14.5

黄粒米/(%)≤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一级籼糯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3

纯菜籽油(压榨菜籽油)规格:20L/瓶,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252元/瓶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色泽

淡黄色至浅黄色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

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10

不溶性杂质含量/(%)≤

0.05

酸值(以KOH计)(mg/g)≤

1.5

过氧化值/(mmol/kg)≤

0.125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要求非转基因的纯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536-2021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4

小麦粉(面粉):规格:25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108元/袋.

质量指标

类别

精制粉

加工精度

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对照检验

麸星

灰分含量(以干基计)/%≤

0.70

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

80

水分含量/%≤

14.5

含砂量/%≤

0.02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含砂量,%

≤0.02

色泽、气味

正常

外观形态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3552021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

面条:500g/支,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4.32元/支.

项目

质量指标

水分(g/100g)≤

14.0

酸度°T≤

4.0

铅以(Pb)计,mg/kg.≤

0.16

黄曲霉毒素B?/μg/kg.≤

5.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g/kg.

不得检出

烹调损失率/%≤

10.0

熟断条率/%≤

5.0

自然断条率/%≤

5.0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355-2021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6

糙米(晚籼糙米):规格:10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117元/袋.

品种

糙米

等级

一级

容重g/L≥

780

不完善粒

总量/(%)≤

7.0

其中;霉变粒/(%)≤

1.0

糙米整精米率/(%)≥

70.0

杂质/(%)≤

0.5

水分/(%)≤

14.0

稻谷粒粒/(kg)≤

40

黄粒米/(%)≤

1.0

混入其他类糙米(%)≤

5.0

色泽、气味

正常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8810-2002一级糙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7

双低菜籽油(非转压榨菜籽油)规格:5L/瓶,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90元/瓶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色泽

淡黄色至浅黄色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

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10

不溶性杂质含量/(%)≤

0.05

酸价(以KOH计)(mg/g)≤

1.5

过氧化值/(mmol/kg)≤

0.125

芥酸≤

3.0%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要求非转基因的纯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536-2021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

优质一等有机大米(粳米):规格:5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79.2元/袋.

品种

粳米

等级

优质一等

加工精度

精碾(背沟基本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碎米

总量/(%)≤

10.0

其中小碎米/(%)≤

0.2

不完善粒/(%)≤

1.5

杂质

总量/(%)≤

0.10

无机杂质含量/(%)≤

0.01

水分/(%)≤

15.5

黄粒米/(%)≤

0.1

垩白粒率/(%)≤

15

食用品质/分≥

85

直链淀粉(干基)/(%)

15~20

胶稠度/(mm)≥

70

色泽、气味

应有五常大米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米粒应半透明或透明,色泽青白有光泽。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9266-2024优质一等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9

野香优莉丝米(籼米一级):规格:10kg/袋,成交优惠率为10%,按优惠率折算后的成交单价:90元/袋.

品种

籼米

等级

一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碎米

总量/(%)≤

10%

其中小碎米/(%)≤

0.2

不完善粒/(%)≤

3.0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水分/(%)≤

14.5

黄粒米/(%)≤

0.5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垩白度/(%)≤

2

直链淀粉含量/(%)≤

13.0-22.0

镉(以cd计)mg/kg≤

0.2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13542018籼米级大米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B.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C.乙方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供货,乙方须保证产品品质,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D.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估制度和随时抽检制度,对抽检中有一次发现农残超标的将采取零容忍,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乙方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2)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起10天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配送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4)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0万元。

(1)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2)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底根据实际供货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税控机打印的货物清单,院本部和梅花分院分开开具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若乙方原因导致支付延迟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夏支行(户名: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800042014720013)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800042014720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1 —— 2027-08-31
五、服务地点
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路****号;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秋江大道江背段200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6)履约验收标准:

A.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取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B.产品验收

a.每包重量误差不能大于0.5%。

b.抽样方案:随机从送货中不同部位抽取总共3%不少于0.5kg(或0.5升),进行验收。

c.质量等级: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大米、糯米品种质量不低于国家一级大米(籼米)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卫生标准按NY5115无公害大米要求执行;菜籽油质量不低于国家一级压榨菜籽油;面粉面条品种质量标准不低于GB/T13552021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重新交货。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A.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批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B.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

C.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规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等的要求标准。如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尽管有本合同的约定、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D.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自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10%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实施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5.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6.如在运送过程等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赔偿损失。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甲方黑名单。

8.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8.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8.5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6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原件进行核验,如查出乙方弄虚作假,甲方将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财政部门汇报,追究乙方的责任。

8.7乙方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8.8因乙方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9向甲方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8.10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8.11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合同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国强 法定代表人: 周明政
委托代理人: 刘文 委托代理人: 陈朝晖

附件列表:
  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 开标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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