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202212160008-1 采购人(全称): ****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216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03-26 —— 2023-04-14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要求完成。 开展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片区,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片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片区】控规评估,重点对公共配套设施(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商业配套设施(购物、餐饮、旅馆、娱乐康体等)、交通组织(车行系统、慢行系统、静态交通、过街设施等)、区域风貌等进行现状问题分析与控规实施评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签订合同完成初步成果后支付;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后支付,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履约验收期为2023.4.15起60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成果深度要求 ( 1)成果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两个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控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等内容。 ( 2)应按《****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 5.2.2成果构成及内容: 控规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与附件构成,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现状概况、符合性评估、实施性评估、安全性评估、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应包括相应的图纸以及评估内容一览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 3 .1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 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主体单位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5. 3 .2 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乙方 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 甲方 验收通过。 5. 3 .3 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 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 甲方 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 甲方 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 单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 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及文件, 提供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 。 6.1.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和开展实地调查,并在控规评估 项目的 成果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控规评估 项目的 编制。对 项目 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审查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 3甲方变更 项目 范围、内容和深度 等 导致 乙方技术成果返工 增大乙方技术工作量的 , 双 方 应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并按新增工作量 向乙方增付技术服务费。 6.1. 4 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 甲方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 6.1. 5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 2 .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做好 项目 编制实地调查工作。 6. 2 .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 项目 成果编制,以优质的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直至论证审批通过,并对其负责。 6. 2 .3 乙方对 项目 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 项目 成果。 6. 2 .4 由于乙方原因, 项目 成果在 审查过程 中不能一次评审通过时,复审经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上层次 项目 变更及所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不能通过的情况除外。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项目技术成果;因相关政策、工作安排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或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若返工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齐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其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1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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