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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医院标本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6-1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标本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7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300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标本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60420003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路****号 点击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本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标本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根据采购需求 2 25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0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质量和检测能力要求

1.1 乙方实验室具有完成本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具备完成检验项目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合作后提供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本采集要求、检测仪器型号、结果回报时间、参考区间及引用来源等内容的《检验项目》手册或相关文件。

1.2 乙方实验室有足够数量具备医学检验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进行检验项目检测,并在合作后提供在职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人员(主管检验技师及以上)配备及资质情况。

1.3 乙方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科学、可靠,必要时作出全面详细的解释,对临床有疑问的回报结果,提供重新检测、答疑等服务。

2、样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甲方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样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样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甲方将样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指派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每天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随时满足需求安排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样本的交接、签收,甲方收集样本所需的耗材由乙方提供。

2.3 乙方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2.4 乙方指派的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一经收样,视为采样满足检测需求。

2.6 乙方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并及时检验。特殊情况需重新采样复查时,应及时通知医院检验科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重新采样。

2.7 样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不少于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15年。由于样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8 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甲方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2.9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甲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3、运输冷链系统要求

3.1 乙方具备完善的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以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3.2 乙方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3 乙方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 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

3.6 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4、系统对接和检验报告要求

4.1 系统对接要求:本项目服务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LIS和HIS系统双向对接,负责将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至医院LIS和HIS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完成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样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按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 乙方原则上使用电子签名签发报告。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医师复核。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应严格按照危急值处理流程进行复核,确认为危急值时立即电话通知招标医院检验科或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或危急值未按要求报告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报告时间:检测报告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检测项目和规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并能满足委托方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需要。如乙方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书面通知委托方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医疗纠纷、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5 可追溯性: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测结果,乙方保证患者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4.6 乙方对受检者信息严格保密,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及时复查。如医院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样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重新检测,乙方应无条件重新检测。

4.7 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如有),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保存期后依法处置。

4.8 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生物样品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技术支持

5.1 乙方须协助医院检验科进行能力建设。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实验室有足够数量具备医学检验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进行检验项目检测,并在合作后提供在职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人员(主管检验技师及以上)配备及资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实验室具有完成本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具备完成检验项目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并在合作后提供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本采集要求、检测仪器型号、结果回报时间、参考区间及引用来源等内容的《检验项目》手册或相关文件。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采购人相关责任科室当月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天华路支行(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190102331910002135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10 —— 2028-06-10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医院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医院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医院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医院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胡华 法定代表人: 孙广涛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1. 项目清单.docx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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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MRCBup4Bni4p5U9Xd4N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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