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CS-20210406016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40601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 1 本次项目的单次检测价格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庁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21】 103号)规定按实核算。单次价格结算依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标准执行,若遇政策性价格调整:价格下浮的,价格调整之前检测的部分按照成交时标准进行结算(75元/次 * 投标折扣),价格调整之后检测的部分按照新的标准根据 乙方 所报折扣进行结算(新价格 * 投标折 扣);价格上调的按照磋商文件成交时标准进行结算。 但检测价格变动前,均须甲方书面确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5-14 —— 2023-05-13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 1 五包一对象、密接、次密接: “五 包一 ”对象是指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返长人员实行社区干部、街道干部、民警、医护人员、网格员承包一个对象的健康监测。密接对象是指直接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次密接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人员。 3.3. 2 中髙风险重点人群:中高风险重点人群是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工作人员、冷链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标本釆集工作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福利养老机构人员、农贸市场超市冷链工作人员、冷链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其他经风险判定为中风险的人员。 3.3. 3 入境航班及工作人员:入境航班人员是指搭乘国际航班入境的乘客及乘务人员,接待航班预计 10趟,每班 250 人 , 合计 2500人,每人检测2次。 4.结算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新丰支行(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8001 4157 6708 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1 乙方 需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按照符合新冠状病毒核酸釆样检测流程或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 乙方 在新冠状病毒核酸采集过程中,若未遵守新冠状病毒核酸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出具结果报告等采集检测程序,或未按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采集检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甲方一切 经济损失,同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 2 能够提供专业检测设备,提供具有核酸釆集资质的专业医护人员,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检测类别和项目实施检测并到指定地点提 供服务,自行承担设备及人员运输等费用。同时提供检测指引,包括接受检測人员在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检测流程等。协助布置检测现场, 保证符合防疫要求,检测过程提供人员协助指引和现场管控,并完成检测场地消毒等工作。 5.2. 3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无差错;负责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初筛报吿的 送达、异议处理和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相应急性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 1 项目验收 过程中存在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 乙方 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釆用简易程序验收。 5.3.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 量 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乙方 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甲方有权 再检测、再行验收,给 甲方 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 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 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1 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送检样本信息的核实,与乙方工作人员在登记记录表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时进行签字确认。 6.1. 2 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批量( 100例以上)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书面(包括短信、微信等方式 )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可能延长。 6.1. 3 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姓名: 黄先生 ,联系方式 : 0731-****1924 ),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 6.1. 4 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疫情上报,履行风险告知及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对乙方分析前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6.1.5 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受限,直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 1 乙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釆样,收集检验标本,并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完善性及准确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登记记录表的信息相符。所参与人员确保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三版)》进行 采样及生物安全防护。釆集标本后 ,对手部及标本釆样管进行75%酒精喷洒消毒。 6.2. 2 乙方按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 《样本釆集指引》及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釆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 甲 方 及委托方 (如患者)检验项目的风险及知情告知义务。 6.2. 3 乙方釆集收取标本时,应对标本数量及相对应单据数量、送检标本外在情况进行外观是否完好、数量是否一致的检查,仔细检查标记、封口等以保证符合检测要求。 6.2. 4 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或检验结果属于正常误差范围内或相关技术领域目前局限性导致的结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5 乙方釆样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标本检测。检测出结果时间(含周末和节假日) :急样4小时,非急样8小时(样本进试验室开始) 。 6.2. 6 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6.2. 7 乙方已获得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要求的资质;具备完成本项目样本检测的能力。乙方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6.2. 8 甲方送检样本给乙方检测,检测完成后,剩余送检样本及产物由乙方依法按相关制度处置。因标本具有高传染性 ,检测完成后立即进行高压灭菌。如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重新釆样送检。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乙方应在核酸检测工作中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完成本项目本职工作。若乙方多次怠于履行本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准确、被受检人员投诉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2 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 何一方 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 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另行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任何 一 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才能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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