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1、 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 若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 供各批次产品在交货日期前 180日内生产,具体以交付产品包装生产日期为准。
3、 本项目产品除特殊说明以外其他整体质保期 要求为二年。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 货物 自身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合同一签两年,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合同服务周期为两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5日内送货,并提供所供产品(每批次)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或产品合格证 。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1.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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