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20718006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120****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18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或长沙市120****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20100016787409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95%,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款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 1 )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 2) 整车免费保修期 2年或5万公里(先到为准),改装部分(包抱医疗舱,警灯警报器等)免费保修期2年,以均从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质保期(即免费保修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时,提供24小时内现场维修服务,确保48小时解决好车辆保障。 ( 3)质保期内, 成交供应商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产品维保,且 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 4)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 5)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车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 6 ) 乙方交付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证照及上牌手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5) 如甲方除上述规定验车项目外,要求另行增加检验项目,可由有关部门组织检验,但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 ( 6 ) 乙方应随车将车辆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附件 1:
备注:负压救护车一和负压救护车二是含车辆内饰集成系统、供氧系统、供电系统、吸引吸引、前后对讲系统、警灯警报系统等符合救护车特性的组合配置功能。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 120****中心 供应商(乙方): 宁波凯福莱特种 汽车有限公司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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