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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九医院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肉类采购合同公告

2023-05-03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肉类采购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九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张琼 136****4358
更多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31-****1020 刘文 0731-****5069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建文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30307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九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文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肉类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07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肉类采购 畜禽肉 长沙市第九医院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肉类采购项目包括羊肉、鲜猪肉、牛肉、鸡肉等肉类及肉类制品,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年 1 7
合计金额小写: 1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送货时食材单价以近两周内“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平均单价上浮10%为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优惠7%折算食材采购单价。本合同期内,采购的食材总额不得超过壹佰陆拾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第九医院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路****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第九医院

4.1.2付款方式:

4.1.2.1甲方指定专门负责人(姓名:张琼,电话:136****4358)对乙方每次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由甲方专门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表明甲方对当次配送货物的外观质量验收合格;4.1.2.2甲方每月底对上月的验收单进行汇总,且在乙方根据本次汇总验收合格的供货量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每月底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的固定收款账号支付该部分货款。若乙方原因导致支付延迟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本合同的价格包括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装卸、搬运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4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路支行(湖南建文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81000009465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供货的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应符合甲方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5.2.2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5.2.3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甲方不提供切菜的厨房刀具,乙方须自行在场外按甲方要求分割肉类。

5.2.4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推算)。

5.2.5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2.6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5.2.7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

5.3.3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自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10%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3.4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3.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冻肉类及肉制品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冻肉类及肉制品的装卸。每次配送冻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5.3.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解除合同的单位,将列入甲方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因乙方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向甲方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合同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6.2配送要求

6.2.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6.2.2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包装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3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等乙方原因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按甲方要求时间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甲方指定配送点,乙方配送任一货物超时的,超时1小时处罚当期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当期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当期货款100%,甲方有权从当期或下期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超时或未配送订单价款累计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指定专门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且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4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6.2.5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6.3乙方负责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4保密条款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履行本协议相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及乙方指派的货物配送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乙方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乙方应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5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7.6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7.7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8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3破产终止合同

11.3.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1.3.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1.4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湘府东路二段2****小区****楼
法定代理人: 贺吉清 法定代理人: 李建波
委托代理人: 刘文 委托代理人: 李建波
电话: 0731-****5069 电话: 0731-****1056
传真: 0731-****506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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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Pwya4IcBLds-kyXzTAl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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