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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2-03-07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姜先生 0731-****0909 0731-****5749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市昌财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3万
中标联系方式 邹昌财0731-****273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CS-2021080900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昌财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809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1840700
合计金额小写: 1840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捌拾肆万零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 编号

LYCG-202108090003

采购代理 编号

HNJC-202106032

服务内容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报价 (元)

大写: 壹佰捌拾肆万零柒佰 元人民币整

小写: 1840700 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

一年

项目负责人

邹昌财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长沙市昌财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邹昌财

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1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关口消防站(****道****号)、集里消防站(地处浏阳市集里街道黄泥湾路西北侧)、大瑶消防站(浏阳市大瑶镇迎宾东路南川河西侧100米)、金阳消防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采购单位实行伙食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 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物资采购计划清单,由 采购人 指定专人以电话、传真 QQ或微信、***平台等方式向 供应商 下单,在收到 采购人 发出的订货通知后, 供应商 按约定的物资供货时间、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及协议价格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3。紧急供货要求:根据 采购人 紧急需要,当天需要补充某类物资的,由 采购人 指定专人以电话、传真 QQ或微信等方式向 供应商 下达紧急供货通知,在收到 采购人 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 供应商 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 . 供应商 向 采购人 供应的物资不能迟于 采购人 提交供货单次日上午 9点前送达,超时1小时处罚当次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当次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当次货款100%,供应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每天严格按 采购人 需求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各使用班组(食堂)需要的数量分别过秤入库。 采购人 应为 供应商 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必须提前 12小时下达供货计划,保证接验准时、公正。 供应商 必须按照计划配送,不得少送、漏送或多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川支行(长沙市昌财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820102000029740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菜类要求

1.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 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计)

≤0.01

铅(以 Pb计)

≤0.2

砷(以 As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 ≤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1.2具体感观要求(如有采购以下物品按照以下的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 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 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 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2.1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苋菜、通心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 抽薹 (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

1.2.2 茄果类:番茄、红尖椒、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 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2.3 瓜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2.4 根菜类:白萝卜、红萝卜、青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 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2.5 薯芋类:番薯、香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土豆无发芽,皮不变绿。

1.2.6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 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2.7 豆类:扁豆、黄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2.8 水生菜类:莲藕、马蹄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1.2.9 食用菌类:金针菇、冬菇、草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2.10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 肉类要求

2.1 鲜肉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2 腊肉、腊肠要求:

腊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香肠:品质好的香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货源清晰,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生产企业。

2.3 其他肉类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 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4 禽、蛋要求:

新鲜光禽: 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a)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b)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 黏膜 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c)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d)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e)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f)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 松弛 ,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蛋类:

a)鸡蛋: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

2.5 鲜水产类要求

新鲜鱼天然色有光泽,腹不膨胀,鱼鳞紧贴鱼体,鳞片完整面不易脱落;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鳃盖紧闭,鳃片鲜红带血,鳃丝清晰,无粘液;肛门发白、内缩;肉质紧密,有弹性按后不能留指印,腹部紧实也不留指痕。

(三) 投标人应配有食品安全检测室且食品安全检测室能提供检测设备。

(四) 肉类、禽鸟类、水产类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五)蔬菜瓜类 :

①所有蔬果、瓜果类食品须通过检验室使用专用检验仪器检验,其结果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②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基地或蔬菜、瓜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瓜果供应。

(1)调味品、配料类: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其他种类食材的质量要求: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3)投标人所供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 .1所有采购物品均须由 供应商 免费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5 .2 供应商 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 采购人 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 供应商 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 采购人 有权拒收,要求 供应商 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供货方进行换货,供货方应在 采购人 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 采购人 要求的产品并送达 采购人 指定地点。

5 .3 供应商 将物资运抵 采购人 指定地点后,由 采购人 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或保管员、验收员等专人依据 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及 采购人 物资验收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 采购人 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物资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 采购人 不予签收,并视为 供应商 不能交付该部分的货物, 供应商 应按 采购人 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猪肉类、蔬菜类、鲜家禽类、鲜牛肉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物资 供应商 必须在 2小时内补齐,且不得影响人员正常就餐,其它类物资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5 .4 供应商 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 采购人 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 采购人 可取消 供应商 供货资格, 供应商 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 供应商 承担。

5 .5 供应商 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供给 采购人 ,若因 供应商 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消防员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 供应商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5 .6 供应商 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 1‰以内,生鲜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5 .7 供应商 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加印 “QS”标志。

5 .8 采购人 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 供应商 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 采购人 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并视为 供应商 不能按时交货。

5 .9 采购人 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 供应商 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 采购人 不承担质量责任。如 采购人 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供应商 须及时到现场解决, 采购人 有权要求 供应商 退货或调换, 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5 .10 采购人 有权对 供应商 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 供应商 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 采购人 有权中止 供应商 供货资格。

5 .11 供应商 首次供应给 采购人 的产品均被视为试用产品,试用期为 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 采购人 有权取消 供应商 的供货资格,并有重新选择供货商的权利,若因试用期间 供应商 所供物资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 供应商 承担。

5 .12履行合同期间,原则上 采购人 所需物资由 供应商 提供,如果 供应商 提供物资价格存在明显高于正常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或高于别的供货商价格,或 供应商 提供物资的质量明显达不到同类物资质量,经 采购人 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采购人 有权从别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 乙方无法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换货的,甲方有权自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6.2 乙方不得将 下列食 材 送入 甲方 食堂:

(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 4 乙方 应指定 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如需变更送货人员,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联系人员。

6.5 乙方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食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弥补或改正其过错。如迟延供应食材超过2个小时或影响甲方正常开餐的,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乙方应按照 [ 400 ]元/次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一服务年度内, 如乙方无故出现前述违约情形超过 [ 3 ]次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或因乙方供应餐食存在质量或不卫生等原因造成食用餐食人员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人员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身体损害赔偿费用等),以及相关维权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供应货物费用总额两倍的违约金。

7.5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甲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7.6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7.7 上述违约金、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的货款及服务费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道****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街道南环村达冲组434号
法定代理人: 李伟 法定代理人: 邹昌财
委托代理人: 彭佳楣 委托代理人: 邹昌财
电话: 0731-****2737 电话: 0731-****8041
传真: 0731-****9100 传真: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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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RhWFYn8BRBabc_31eey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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